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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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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制度3

第二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6

第五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7

第六章、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制度8

第七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0

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1

第九章、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制度12

第十章、易燃易爆品及火工品管理制度14

第十一章、环境、水保护制度18

第十二章、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3

第一章、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经理每月、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每旬、安质部长每周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坚持巡回检查。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随时检查重点部位和重要工序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分定期、不定期、专项、节假日检查,各类检查必须有检查标准,有检查、整改落实记录。

4、安全检查主要围绕按章作业、机械设备操作、施工用电、危爆物品、防火、防汛、防雷、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方案执行、安全整改、应急预案、持证上岗等进行。

5、各级各类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现场签认,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在每班组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针对当时的施工特点、工作环境、人员状况及天气情况等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内容有针对性。

2、各班组在班前都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防护设施,保证其安全可靠,方可进行使用。

3、各班组要将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格式采用“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每月将记录交回项目安全员。

安全员应逐月总结安全活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以使安全活动搞得深入人心,行之有效。

4、每周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活动日讲评,针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用“安全活动日讲评记录表”作好记录。

附件: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l、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

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

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

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

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

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

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

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每项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前,由项目部主管技术和安全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向领工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2、领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受人,由领工员和工班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4、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大型特殊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主要有: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

1、项目部安质部,每月针对安全形势对项目部安全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项目部每月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适时对区(队)长、领工员、工班长和操作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

4、新上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劳动安全部门岗位操作培训外,还要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围绕安全规程、安全制度、事故案例、安全纪律、安全事项,并坚持随时、随地、随人、随事教育原则。

7、安全教育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除每月、每周定期安全教育外,对季节变化、节假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等,做好适时安全教育工作。

8、安全培训教育要落实签字手续,安全教育主持者要及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

9、项目部要做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在驻地、作业场所、事故易发点源、库房等醒目位置处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隔离线等。

第五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际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耍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第六章、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1、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处以挪用费用20%~50%的罚款。

3、监理工程师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对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4、监理单位未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予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7、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2、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6、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暂停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使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其继续施工。

第七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了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信息,了解情况,工区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会

1、旬安全专题会:

项目坚持每旬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由安质部长主持,总结上旬安全工作和部署下旬安全防范重点,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大会:

项目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会,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安排、布置,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方针和目标等。

安质室做好会议记录。

3、月度安全例会分析制度

⑴.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

⑵.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

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安全生产专题会:

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安全生产现场会: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水平等。

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等。

2、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并经有资格的地市或以上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在证书规定作业范围操作,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办证、复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针对性的专题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岗前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岗位职责、本作业的特点、事故易发点、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等。

6、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7、项目部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第九章、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OOmm,消火栓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

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建筑物内不准住人。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12、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l0m。

13、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冬季施工保温材料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5、电焊、汽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

16、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

17、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8、非指定工作作业用火,应上报部门领导及安全科备案。

19、动火、用火现场要消除可燃物,并落实人员,消防器材等防护措施。

20、动火、用火结束后及时打扫现场,清除火源。

21、用火情况还应填写记录。

第十章、易燃易爆品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等爆破器材。

3、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炸物品的采购

4、各施工单位购买爆炸物品前,必须申请领取由当地公安部门核准的《爆炸物品准购证》,并经县(市)指挥部审核同意,方可购买。

5、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承办,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

6、各施工单位在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运输时应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7、运输爆破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出车前,必须对发动机、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外观及其他部位进行检查;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

8、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装载爆炸物品的车辆,除押运员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9、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在人群聚集的地方、交叉路口、火源附近停车。

车辆严禁在途中驶入加油站加油。

车辆在行驶时,前后两车相距不得小于50cm,特别是在路面不平,视野不清,人群聚集,道路陕窄的地方,应采取相应减速措施。

10、装卸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11、爆炸物品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箱栏板,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性能相抵触爆炸物品的不得同车装运。

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12、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四爆破器材的储存

13、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用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专人保管。

同时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存放。

1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审批、检查等工作制度。

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5、爆炸物品堆放应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仓库必须安装避雷设施,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洪排水沟。

16、储存仓库及周围严禁烟火、并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检查。

五爆破器材的使用

17、施工单位在使用爆炸物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18、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作业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爆破员、安全员,并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19、项目部对涉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岗位证书。

20、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21、项目部要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集镇、居民区、风景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方案报驻地监理审核,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项目部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时退库。

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

六、物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控制。

危爆物品库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后使用,严格出入库管理,坚持入库有单据,出库有批条,退库有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确保安全。

2、使用爆炸物品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领料员领取,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签字。

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批数量批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未经批准严禁发放。

3、性质相抵触爆破品不得同时领取,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当日用、当日清,及时由爆破工退库登记造册。

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随时准备接受检查。

4、严禁无批条私自领取、发放、使用爆破器材,任何人不得将剩余爆破器材私藏、私存、私带,更不允许转借、转卖、以物易物,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对私存、截留、藏匿、出销、转让、私用、倒卖爆炸物品者严肃处理,直至刑事处理。

5、爆炸物品库区设巡逻看守,设置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盗、阻拦、报警器材。

6、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库房门一律朝外,雷管不能存放在铁质容器内,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7、库内各类爆破器材,不允许超过设计批准数量,性能相抵触的物品禁止同库存放,确保库存安全。

8、禁止在库区进行霉变、失效检测试验,发现霉变、失效爆炸物品,及时清理登记,并报物资主管部门,经领导和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采取措施销毁。

七、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

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2、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 、使用有签字。

3、领取、发放、使用的(销毁)、清退要帐目清楚 ,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

4、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要各员其责,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严密管理,堵塞漏洞。

八、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

1、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2、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4、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做好销毁工作。

第十一章、环境、水保护制度

1、目的

根据本经理部工程特点,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砂石料开采区域的环境概况,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范围

重点检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等区域,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旬组织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

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保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所属队、场、站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和管理。

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队、场、站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部门集中处理,安质环保部旁站,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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