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详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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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详情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全称):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全称):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明确海外代付业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海外代付
一、本协议书所指海外代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资信状况,在甲方出具信托收据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由乙方境内分行指示海外银行代甲方在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下支付进口货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资方式。
二、本协议书所指的海外代付限于进口贸易合同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包括贸易项下的预付款),可以叙做海外代付的国际结算品种包括: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进口代收结算方式下的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T/T结算方式下的货到付款。
三、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币种、金额大写)的信托收据额度用以办理海外代付。
该额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上述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乙方为甲方办理的海外代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甲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连续申请办理海外代付,不受次数的限制,但甲方向乙方申请拟办理海外代付的金额与甲方已占用的或未偿还的海外代付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上述约定的额度。
本协议项下信托收据额度属于贸易融资额度,指乙方在甲方出具信托收据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的进口融资额度。
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用此额度办理海外代付。
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每笔海外代付的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进口项下应付金额或代付行通知的索汇金额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汇票金额,当无汇票时,最高不超过发票金额。
五、每笔海外代付期限自代付行实际代付日起算,至代付行确定的代付到期日终止。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的流程
一、甲方如欲申请支用本协议项下的信托收据额度办理海外代付业务,应在额度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交《海外代付申请书》。
甲方保证所提交的海外代付业务申请额度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额度限额。
二、如乙方经审核同意为甲方办理海外代付业务,则向甲方出具《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
三、单笔海外代付业务到期前,乙方向甲方发送《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单笔海外代付业务的实际代付金额、费用、代付期限以《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明的信息为准。
第三条海外代付利率、计息、结息方式
一、利率及计息方式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提供海外代付有关的利息费用,代付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利息按日计算(代付币种为港币和英镑的,一年按365天计算;除港币和英镑以外的币种,一年按360天计算)。
除另有其他约定外,在代付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甲方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海外代付利率: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单笔海外代付业务时,与乙方协商确定单笔海外代付利率,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中列明的利率为准。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每笔海外代付业务适用同期限LIBOR+的利率计算。
本款所称LIBOR是指在每笔代付日当日或每笔代付日前1个或2个银行营业日,或利率调整日当日或调整日前1个或2个银行营业日,德励[TELERATE]等金融电讯终端提供的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公布的相同期限和币种的同业拆放利率。
每笔海外代付具体适用的LIBOR以海外代付行确定的为准。
同期限LIBOR指与代付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以月为单位的LIBOR价。
每天的LIBOR价有1个月至12个月等不同档次,如海外代付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1个月的LIBOR价计算;如海外代付期限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二个月的,以2个月的LIBOR价计算;以此类推,最高适用12个月的LIBOR价。
二、结息
本协议项下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甲方同意按乙方发送的《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列明的本金和利息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三、除海外代付业务的利息外,甲方同意承担办理海外代付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电费、国外银行扣费等。
甲方同意按乙方发送的《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列明的费用金额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如果有展期的情况,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展期利息及展期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乙方给予甲方海外代付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给予甲方海外代付:
一、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协议书项下代付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甲方已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有关文件;
三、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协议书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四、甲方没有发生本协议书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五、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信托收据》。
第五条还款
一、还款方式
(一)甲方处分信托收据所代表的货物取得的货款应用于偿还乙方的海外代付款项,不足部分由甲方用其他资金偿还。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的本金、利息和其它应付费用为海外代付应偿付款项。
除双方另有协定,甲方须于海外代付到期日前,将上述应偿付款项一次性偿还乙方。
(三)甲方应于《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中所列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海外代付应偿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清偿债务,或于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清偿债务;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划收。
二、提前还款:
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提前偿还海外代付本金、利息和其它应付费用。
但在乙方认为甲方已经或可能出现经营危机或因其他任何因素,可能或已经影响甲方海外代付到期后偿还能力的,或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因乙方内部管理原因需要甲方提前归还所有应偿付之款项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提前归还代付款项。
三、甲方如要求办理海外代付展期,应提前至少1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
甲方如需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代付款项,应提前至少1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偿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次收取,每次___美元。
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向甲方收取因提前还款而产生的费用损失。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书约定给予甲方海外代付。
2.乙方应依法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甲方在本协议书项下人民币、外币结算均应通过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
4.乙方或乙方委托海外代付行承担对外付款义务并占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权凭证和相关单证后,即取得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
5.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托收据后,乙方应将单据交给甲方。
6.乙方作为委托人,享有甲方处理信托财产的受益权。
7.甲方作为受托人,持有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项下的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可以自主进行卸货、储存、制造、加工、出售。
甲方销售上述货物取得的货款应用于偿还乙方的海外代付款项,不足的部分由甲方用其他资金偿还。
8.因处理货物及因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项下的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出售后,乙方有权向货物买方收取货款,并发出有效收据,而不必预先通知甲方。
10.乙方有特别要求的,甲方将按乙方的要求处理货物。
11.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所涉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作为乙方的信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甲方发生解散、撤销和破产等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甲方管理、处分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取得的债权,不得与其自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12.在乙方海外代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将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抵押(质押)给他人。
13.如果乙方特别要求,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出售前,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货物的有关文件或按乙方的指示存仓,并做成以乙方为抬头的仓单。
14.如果乙方特别要求,甲方应按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的足值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火险和其它常购险别,以受托人身份代乙方持有并在乙方要求时随时向乙方提交优先受偿人为乙方或将保险单项下权益转让给乙方的保险单或保险契约。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保险单项下货物发生索偿,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于收到保险赔偿金后立即交予乙方。
15.乙方有权决定和检查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的运输方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投保的险别。
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方便,包括允许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拥有、占有或管理的仓库和场地。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签署为方便乙方提货和索赔所必需的一切文件。
1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货物的销售收款情况,应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
17.甲方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协议书期内减少注册资本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18.甲方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兼并、合并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债务清偿措施。
19.甲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协议书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甲方及其投资者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擅自转让股份等,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海外代付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20.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协议书项下权益的协议书。
21.乙方可随时撤销信托。
一经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全套物权凭证、单据及其它文件或单据项下的货物退还给乙方。
22.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处理信托财产,乙方有权解除信托关系,收回信托财产,自行处理。
23.设有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协议书或丧失担保能力的,甲方应立即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代付本息及相关费用,有权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并有权行使担保权。
24.双方同意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UCP500等有关国际惯例。
第七条 担保
本协议书项下债权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保证金。
(五)备用信用证。
(六)信用保险。
(七)其他:
。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代付到期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乙方有权计收罚息。
就本协议书项下任何一笔海外代付而言,代付逾期是指甲方在代付期限内未清偿代付款项(含代付本金、利息、手续费、邮电费等)的行为。
本协议书项下每笔海外代付,甲方应到期偿还。
如甲方未按时还清乙方的代付款项,造成乙方垫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对未清偿款项(包括代付本金、利息、手续费、邮电费等)按日利率计收垫款利息。
二、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乙方海外代付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
(一)从甲方在中国XX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划收,或从甲方其他应收款中划收;
(二)处分本协议书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项下的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
(三)处分抵押物、质押财产或向保证人追索。
三、甲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形,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海外代付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救济手段。
第九条协议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对本协议书任何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协议书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条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提交的《海外代付申请书》、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贸易融资额度支用通知书》、《海外代付到期通知书》以及本协议项下单笔海外代付所涉信用证/进口代收/TT付款等结算方式项下进口货物清单及其它凭证、文书等均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份。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书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协议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书。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