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党建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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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党建工作制度
市物价局党建工作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与办事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如下制度:
1、党组(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研究决定的事项,可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议。
2、党组(党委)会议由主要负责入(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它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班子成员提出和建议,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领导决定,不搞临时动议。
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时,班子成员要对前段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报并提出下段工作思路和建议,提请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3、凡属应由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4、党组(党委)召开会议对重大问题讨论决策时,应畅所欲言,涉及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讨论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组书记根据表决情况决定,形成集体意见。
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
班
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出现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言行,以高度体现集体的意志。
5、党组(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组(党委)会议决定的精神。
6、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党组(党委)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l、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参加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组(党委)成员。
2、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6)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人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3、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根据机关中心工作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2)会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3)党组(党委)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4、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一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5、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也可适时右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l、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单升从。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机关党组织讨论审定后,再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或本人邀请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思想动态和群众反映以及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机关党组织研究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謇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监督管理,增强党员服务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根据党员队伍现状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求和党员岗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增强“执政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接受组织和群众检验。
3、把党员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表率作用。
4、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走廊,制定和推行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接受组织、群众、舆论和媒体监督。
6、对待承诺事项若因不可预见因素难以做到的将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请求组织向党员和群众通报赢得理解;若因工作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必须立即纠正;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务公开制度
l、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2)党组织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以及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4、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公开;
(2)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3)建立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
(4)建立公开阵地。
5、党务公开的时限。
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6、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
党务公开要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基层支部要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7、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考核。
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公开管理和监督制度,公开群众关注的、事关群众利益的服务事项,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2、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行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进行公开:
(3)注重实效原则。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原则。
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原则。
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包括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调整变动情况、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2、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3、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4、工作管理制度;
5、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
6、监督投诉办法。
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7、其它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采取“二有”(有举报箱、举报电话);“三挂”(办公室挂牌、办公桌挂牌、工作人员上岗挂牌);“四上墙”(各项制度上墙、工作机构示意图上墙、工作人员职责上墙、办事程序上墙)。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进行定期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政策。
2、通过电子邮件、行风热线、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与群众的沟通。
3、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监督和投诉。
4、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
5、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宣传资料。
6、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实效。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实行公开评议监督、接受有关单位监督、完善制度自我监督,聘请监督员对公开情况开展监督。
坚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便利、管用、约束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l、内部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征求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明确提出本科室或单位意见,经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反馈。
主办科室将相关科室反馈意见汇总后,提交班子会议审议。
2、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
3、公开途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予以公示。
4、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策事项;
(2)决策方案的依据、理由和说明;
(3)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4)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举行听证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
6、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及时将领导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依据向社会进行公布。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为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3、主要负责人是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4、下列重要情况应当向社会进行通报:
(1)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j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情况):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情况及工作动态;
(3)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通报的其它重要情况。
5、重要情况通报主要有以下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公示栏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6、重要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每季度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上报。
7、重要情况应当按季度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8、公众关注以及其它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进行通报。
9、要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解决重要情况通报中出现的问题。
10、对应当通报而没有通报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述职述廉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
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它应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
2、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党组(党委)统一组织,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准备好述职述廉书面汇报材料,按党组(党委)要求进行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起封装,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3、述职述廉情况记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档案。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在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兼职(含名誉职务)情况;
(2)出国考察及旅游情况;
(3)配偶、子女出国求学和定居情况;
(4)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5)配偶、子女受法律及党纪政纪查处情况;
(6)家庭婚丧喜庆的办理情况;
(7)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相互吃请等情况;
(8)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情况;
(9)参与赌博情况;
(10)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情况;
(11)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5、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党委)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6、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7、党员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党组(党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8、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廉政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根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l、谈话目的
实行廉政谈话目的在于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诫勉。
通过谈话,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政治思想、履行职责、:
亡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防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2、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对象包括:
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拔担任副科级中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党员干部。
3、谈话内容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4、谈话组织形式、时间及要求
廉政谈话工作在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纪检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参加,相关科室配合,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纪检部门具体安排。
谈话人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捂呼的打招呼,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需要回复或反馈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或反馈。
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l、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是:
支部一年工作情况;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党建工作效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2、党支部对党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
考核主要内容是:
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党建基础资料是否齐备、规范。
3、对党务部门的考核,由上级党务部门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是:
按照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党建资料收集整理与建档情况和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情况和工作实绩。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为对党员干部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l、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体机关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
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
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
基层党组织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
基层党组织每年度至少对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2、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情况。
(2)基层党组织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成员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讨论基层党建工作,并及时向党员大会通报
(4)基层党组织书记按时参加党建工作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组(党委)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5)基层党组织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能起模范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
3、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方法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以及日常表现和群众反映情况,给党员评定等级。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报请党组(党委)研究审查,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党员本人。
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为提升机关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步扩展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内涵,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服务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l、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制度
(1)坚持“三先原则”,基层党组织重要事宜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定期汇报工作,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表率作用。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学习、工作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3)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党性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
2、联系服务干部职工制度
(1)基层党组织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由支委会负责落实。
(2)根据党员不同情况,确定联系群众对象,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问形式进行,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员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基层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