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842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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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84278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并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建立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二、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三、本公司所有人事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原则
一、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二、公司本着“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公司本着“能岗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人才。
四、公司本着“一专多能”的原则,提倡“高薪养能”。
五、公司倡导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希望员工和公司一起成长和发展。
六、公司注重对员工的技能培养,旨在建立学习型企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公司招聘应以内部优先,内部无法满足,则启动外部招聘。
第二条公司招录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与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知识技能。
四、认可公司企业文化。
五、接受公司薪资体系。
六、个人职业生涯能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条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察办法依实际需要选择。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六、签订保密协议;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或被原单位开除者;
七、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安徽省市劳动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三章培训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岗位技能,进而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公司根据岗位需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无故缺席。
有特殊原因,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在公司外部接受教育和培训,对于为提高岗位素养和岗位能力的自学培训视不同情况给予报销学费或表彰、奖励等。
第三条公司培训分类为:
入职培训、部门培训、业务培训、专项培训、拓展培训等。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入职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员工岗位调整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
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负责人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五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六条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应填写培训登记表,评估培训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并存档。
第四章薪酬福利
第一条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二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计发。
月薪工资在次月10日发放,遇休息日顺延。
第三条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第四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
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五条凡是公司聘用转正的员工,公司均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当劳动关系终止,即办理停保。
第六条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将社会保险转入公司的员工,公司不再予以现金补助。
凡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各项社会保险金中个人应缴部分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由公司统一缴纳。
第七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按照宿州本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比例缴纳。
第八条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节日福利及年终奖金,年终奖金评定由员工全年考绩结果决定。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一条公司绩效考评制度采用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为公司人员的薪酬、任用、发展和选用等方面提供参照依据。
第二条考评要点是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过程、工作态度、工作结果及反馈考核。
第六章请假与休假
第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员工除每周休息日外,还享有以下法定假期: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共11天。
第二条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员工请假共分5类:
事假、病假(含工伤)、婚假、丧假、产假。
一、员工因私事处理需请假者可请事假,事假年累计不超过15天,
二、员工生病期间享受病假,一天(含)以内病假需由直接主管证明,两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或病休医嘱。
因特殊原因不能递交请假条的,须电话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后补办手续。
三、员工达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凭结婚证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婚假3天;员工子女、兄弟姐妹结婚给假一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
四、员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申请丧假3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可申请丧假1天。
五、女员工分娩给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者,经医院证明,给假15日产假休养;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聘用女员工,分娩产假增加10天。
男员工之妻分娩,给予男员工陪产假3日。
第四条员工请假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批准权限:
一日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办公室核准;一日(含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管理人员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请假条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留存。
二、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须于前一日填写《请假条》,经有批准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未经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公司员工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提前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告知公司办公室),并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期间的薪资规定如下:
一、事假期间工资停发,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
二、病假必须提供病历或病休医嘱,未提供证明者,按照事假处理;病假7天以内,按照月基本工资的60%发放;病假8天~30天的,工资停发,待岗休养;待岗休养期超过30天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本人康复厚可以胜任原岗位工作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予以续聘。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不再另行支付工资。
四、婚假、丧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扣50%年终奖,超过三个月的不发年终奖,一个月至三个月间的按照此比例核扣。
第八条公司员工所请各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七章人事调整
第一条人事调整分为:
一、调职:
加薪、晋升、降薪、降职、调动、免职等
二、辞职
三、辞退
四、开除
五、退休
第二条调动
一、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但应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调员工,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二、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三、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三条加薪降薪
一、员工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第一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上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可予加薪,加薪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员工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上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可予降薪,降薪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当产生主管以上职位空缺时,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名者、绩效考核一直名列前茅者、评奖评优连续获奖者成为候选人并由办公室依据公司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如考核合格,则可晋升。
第五条主管职务以上人员因考核连续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及其它原因,需要办理降职或免职时,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
第六条辞职
一、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
二、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三、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辞退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公司可将员工辞退:
一、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及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而仍不能返回工作时;
二、由于业务的减少或其它工作原因,出现冗员时;
三、公司宣告解散时;
四、由于天灾事变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无法继续业务时;
五、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者。
六、公司因上述原因辞退员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七、办理离职手续的步骤同辞职。
第八条开除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公司可开除员工:
一、在与公司相关的事务中收取公司以外任何机构不合理利益者
二、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者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损害公司利益者(泄密、渎职、拉帮结派、挑拨事端等)
五、在公司内外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者
六、当月无故矿工累计3天以上者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
八、员工应聘资料与实际资料有重大不符时
九、其它违反国家“职工奖惩条理”,并符合开除和除名条件者。
第九条无论是辞退、开除,还是自动辞职的员工,其个人使用的公司物品如有损坏,公司有权要求索赔。
符合解聘或开除条件的,如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公司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由办公室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及所属部门,同时办理离职和退休手续。
退休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一条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奖惩类别:
一、奖励——奖金、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处罚——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表现,视为公司荣誉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管理制度或业务技术进行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妥善安排,处理得当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视为公司表率者;奖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未结束期间内,经公司审核能独立承担所负责的业务并出色完成工作者,公司提出表扬
三、一年内获二次奖励者;奖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
二、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
七、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情节轻微的;
八、累计警告三次以上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者;
二、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三、工作怠慢,玩忽职守,以致影响公司工作并带来损失者;
四、在工作场所大声吵闹、喧哗、嬉戏、叫嚷,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告者;
五、工作时间酗酒以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六、在工作场所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七、对同事恶语重伤、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八、上班期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及上网聊天;
九、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阅读、长时间聊天等(直属上级连带处分)。
十、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十一、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者。
十二、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贪污上缴利润,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
十四、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五、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六、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十七、累计记过三次以上的。
第十条鼓励员工立功补过,特制订下列功过抵销规定:
一、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警告一次;
二、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销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不可抵销。
四、员工功过抵销的发生以同一年度为限。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修正公布。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