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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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备案编号: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月
第一卷
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工程,经批准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地点: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投资: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招标范围:
注:
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不包括暂级)或。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企业注册的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区外企业要求:
提交有效的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自觉遵守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1、2)。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2、报名地点:
2、报名时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3份。
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8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9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2)
注:
所提供的资料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于(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每套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1截止及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1.2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开标时必须带原件,以备评标评审)。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年至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带原件,以备评标评审)。
业绩要求:
(开标时必须带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以备评标评审。
)
信誉要求:
(开标时,必须携带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核验。
无原件的在评标时不计分)。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带原件,以备评标评审)。
其他要求:
1、企业业绩及信誉方面要求: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同时必须是注册建造师,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
(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必须到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合同约定
分包金额要求:
合同约定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
递交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凭投标单位出具的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至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至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至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注: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方式装订,装订好的投标书应是A4幅宽侧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程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开标顺序:
按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进账均可,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其他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法)
10.3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超出控制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10.4“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
10.5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同纸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光盘三份、U盘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及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6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7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特别
提示
1、参加施工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如果拟派建造师本人未到场及四项证书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2、拟派建造师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规定执行。
10.8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在“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10.9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3、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依据计算。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接受现金、支票(中标人为同城的)。
投标报价包括内容及说明
1、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施工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款内容。
2、工程量清单中所附暂估价项目,只作为本次投标报价计算依据。
施工时中标单位应先行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
批准后的采购价即为结算价。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并未实施的情况,工程结算时一律扣除;若实际施工内容超出工程量清单范围,经过办理现场变更签证手续,列入工程结算范围。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暂估价确认方式
暂估项目在竣工结算时须进行审价确认。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与招标人直接联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本次招标不允许有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计价依据:
3.2.2投标报价以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法)的方式报价。
3.2.3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币值表示。
注:
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但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引起的不在此例。
3.5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后审):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质原件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等级须等于或高于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
③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年检);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以上原件须由档案袋密封包装,封面须打印原件明细(业绩及信誉部分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且封面须打印原件明细)。
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数,电子文档光盘三份、U盘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5总价金额与给予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的除外。
5.开标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如果拟派建造师本人未到场及四项证书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财务报表及荣誉证书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评委不予计分。
上述原件须由档案袋密封包装,封面须打印原件明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