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33437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3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docx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1

2011.12.6.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新北区、武进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惩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

《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全市综合考核结束后30日内公布,每年公布不少于3次。

第十四条 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5个工作日停止采用信用信息。

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五条 市建管处结合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和日常信用信息提出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新进我市的外地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新办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综合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同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发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二:

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三: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四: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获得企业基本分为19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在10个以上得6分、在5—9个项目得3分、在1—4个项目得2分。

有效期24个月。

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前开工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国家级表彰的,每一次得3.5-4分(国优工程3.5分,鲁班奖4分),满分为5分。

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含专业类奖项),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10分。

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专业类奖项),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分。

满分为10分。

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5分。

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计入;在我市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参照专业类奖项考核计入。

 

附件2:

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建设单位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一、之二。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钢筋外加工备案单位

 

 

 

备注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立项批文(10分)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2

土地使用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3

规划许可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4

施工许可证(10分)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5

依法建设情况(5分)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6

招标情况(5分)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总承包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7

施工合同备案(5分)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专业工程发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8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5分)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9

审图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审图手续。

10

质监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质监手续。

11

安监手续(5分)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安监手续。

12

档案报建(5分)

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档案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

13

资金支付情况(5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4

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3分),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2分)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合同中有创优要求但约定不计取创优价款;合同中虽无创优目标但强制约定即使创建了优质工程也不计取优质优价费。

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5分)

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现行定额计价方式

未按规定扣2分

工程量计价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6

合同中应明确政策性调整约定,不得违反规定不予调整。

未按规定扣1.5分

合同约定违反政策性价格调整规定。

17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条款,材料风险不得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未按规定扣1.5分

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合理分担条款;合同中材料价格风险由一方全部承担。

18

工期管理(5分)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未达到扣5分。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工期。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查需准备资料:

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工期核定单、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审图手续、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档案报建手续。

检查资料准备资料:

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工期核定单、中标通知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审图手续、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档案报建手续。

三、施工单位项目综合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三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5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10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0分

 

 

 

《计价手册》(5分)

总包企业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不符合扣5分

 

 

 

2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

(10分)

项目经理专业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是否在岗

专业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持有岗位证书

一人不持证上岗扣3分,最多扣5分

 

 

 

3

项目部管理(15分

管理制度建设(1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上墙扣5分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九牌一图”(5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4

总分包合同管理(30分)

总承包(10分)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专业分包(10分)

发包方是否有发包资格、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5分

 

 

 

劳务分包(10分)

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0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计酬手册》使用(5分)

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未使用扣3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2分

 

 

 

农民工工资台账(12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

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5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8000平方米或500万元造价必须设置)

未设置扣5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工资投诉(10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

九牌一图包括:

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防水□装饰装修□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防水□门窗□消防□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桩基□弱电□保温□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5分)

分包方无资质扣15分,分包方无信用手册后10分。

 

 

 

分包方是否具信用手册(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3

项目经理

(10分)

分包项目经理专业等级是否与承接内容相适应(5分)

专业等级不对口。

扣5分,不在岗扣5分

 

 

 

是否在岗(5分)

 

 

 

4

项目部管理(30分)

现场是否设立管理办公室(10分)

未设立扣10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造价、施工等)是否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是否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总包批扣10分,1人不持证,扣3分

 

 

 

项目部是否建立与其承接分包内容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审批(10分)

未报审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扣6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台账(15分)

未建立扣15分,不健全后10分

 

 

 

按规定使用计酬手册(5分)

未使用扣5分,不规范扣3分

 

 

 

因分包项目引起的农民工工资集访(10分)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四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20分)

查验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手续,未经施工图审查扣20分

 

 

 

2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20分)

查验资料,无资料扣20分(非住宅项目不扣分)

 

 

 

3

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0分)

墙体隔热保温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未使用扣10分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不符合扣10分

 

 

 

外遮阳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不符合扣10分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10分

 

 

 

40米以上高层建筑是否按规定使用面砖,未按规定扣10分

 

 

 

4

推广应用采用商品砂浆(10分)

查验商品砂浆质保资料,未使用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20分)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回访保修制度及落实情况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5分)

不符合扣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不符合扣5分

 

3

建材、构配件及商品砼、砂浆进场检验是否合格(20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4

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5分)

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

不符合扣5分

 

 

 

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5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分

 

 

 

6

施工单位钢筋制作砼现场是否备案(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扣10分

 

 

 

7

是否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10分)

检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不符合扣5分

 

 

 

抽查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5分)

不符合扣5分

 

8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及时返修(10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分

 

 

 

9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扣5分

 

 

 

10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项目编号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现浇板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轴线间距(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四(工程质量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防水□装饰装修□幕墙□安装□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