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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烟气脱硫除尘招标文件

锅炉改造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辽源五一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锅炉所配套的烟气脱硫、除尘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

(二)招标内容:

锅炉所配套的烟气脱硫、除尘系统;提供新建锅炉整套的脱硫系统(湿式氧化镁法)、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及锅炉尾部烟气系统(烟道及相关附属设备,不含引风机)等新建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系统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性能验收试验的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部分

一、综合说明

招标人

辽源五一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辽源五一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改造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项目

货物名称和数量

锅炉脱硫系统、除尘系统及锅炉尾部烟气系统(烟道及相关附属设备,仅不含引风机)各一套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

单位

辽源科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质

乙级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质量标准

优良

资金来源

自筹

投标截止

时  间

开标时间

招标范围及

承包内容

锅炉尾部烟气出口至烟囱预留接口间(含钢制水平烟道)所有除尘(布袋除尘)、脱硫(湿式氧化镁法)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自控仪表等),设备选型、供货、运输、储存,以及安装、照明等所有施工(包含烟道,并核算锅炉至烟囱出口所有烟气系统阻力提供引风机压头参数)、调试、试验及检查、168小时试运行、消缺、技术服务、培训、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性能验收试验、环保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的工程总承包EPC。

注: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二、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九)《辽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标书一份页;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电子版(或网上发布)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设备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须在2013年9月25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提交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同时提交加盖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

电子版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书面综合答复,连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修改和澄清,报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联合审查通过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由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至所有投标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投标单位做私下解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2)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投标单位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四、招标要求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有效期按招标说明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四)该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实施完成。

(五)投标人的业绩、荣誉认证等须提供相关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标书中,否则不计分。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交易费、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投标标书一式伍份。

其中: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六、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书(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证明资料三部分,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

1、投标书

技术部分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设计

整体主要技术参数;对项目总体设计、布局和除尘系统、脱硫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描述。

(2)工艺部分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整体系统设计先进可靠性。

①除尘系统

对装置总体设计进行描述。

设置布袋除尘器总体参数表、性能保证表、设备厂家选用表,对除尘器所有参数数据、设备特性、主要操作参数、配件选用厂家进行说明。

详细编写技术方案书,对除尘器各部分技术原理,配件选材、选型规范,电气控制原理等进行详细描述。

②氧化镁法脱硫系统

对装置总体设计进行描述,主要工艺控制方案,绘制工艺流程图。

设置系统技术性能保证表、设备厂家选用表、主要设备材料选用表对脱硫系统所有参数数据、设备特性、主要操作参数、防腐、配件选用厂家、选用材质进行说明。

详细编写技术方案书,对脱硫系统各部分技术原理,技术参数进行说明。

列出电气一览表,对电气控制部分单独编写章节进行描述。

(3)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写出安装调试施工组织方案。

(8)设备维护便捷性

(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相关文件。

商务部分主要内容:

(1)投标函、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银行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投标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注:

①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报价;

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为所投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价格。

③投标报价中包括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及配套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支架、钢结构、扶梯和平台、所有安装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系统设备及管道和烟道的防腐保温设计采购及安装施工等费用、包装费、运保费、装卸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达到系统运行的必要费用及检验和一切伴随服务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所采购的设备投运前支付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等。

③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④投标人要按招标书指定设备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⑤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⑥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为所投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价格。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可有一个报价。

(5)付款方式及业绩(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及投标人相关产品业绩一览表);

(6)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盖章);

(7)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见附件)、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施工采购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商务情况表(格式附后);

(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和相关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优惠条件等)。

2、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证明资料的主要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评标过程中需要核对的其他原件资料;

(1)至

(2)项资料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包封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

(1)至(3)项资料需提交的原件单独放置一个档案袋内,封面注明“原件证明资料”并注明清单和投标单位名称,其中第

(1)项原件在开标签到时单独提交,供开标会现场查验。

3、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书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资格审查资料和原件证明资料按照上述第六条第2款相关规定密封和标记。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投标截止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文件应面交。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2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2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四)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专家评标委员会有2/3以上人员认为技术标准有重大偏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文件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十一、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更改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6、投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后5日内给予退还保证金。

十四、开标

(一)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

(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表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也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供评标时核验。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四)现场询标及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于投标进口产品或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3.价格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若单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表明投标人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如果报价栏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

5.投标报价有明显错误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对投标单价和总价进行修正;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和场所,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十六、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由市城建局招标办和市公管办加盖公章后备案。

十七、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署采购(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的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供货范围及其他

1说明

1.1本部分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1.2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

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1.3一般要求

1.3.1供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上述技术规范的要求。

1.3.2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3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3.4提供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3.5推荐三年备品备件,供需方选购,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3.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项目名称、数量及性能指标:

锅炉所配套的烟气脱硫、除尘系统;提供新建锅炉整套的脱硫系统(湿式氧化镁法)、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及锅炉尾部烟气系统(由锅炉尾部烟气出口至至烟囱预留接口之间的所有烟道及相关附属设备,含钢制水平烟道,仅不含引风机)等新建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的工程总承包EPC。

该项目性能须达到环保部门验收要求,按《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最新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烟尘≤30mg/m3,SO2≤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设计预留)。

质量:

满足国家、行业、地方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同时,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最低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

2.1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主要包括:

袋式除尘器本体及其配套系统、风门、平台扶梯、灰斗、清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含照明)、控制系统、保温附件及外装饰,并按系统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设备规格型号、材质等。

供货范围:

2.1.1除尘器进、出口烟道供至进、出口膨胀节法兰(含法兰配对法兰,不含膨胀节)之间的部分;除尘器进、出口的旁路烟道及切换阀门;除尘器本体到灰斗出口插板门法兰(插板门要求采用电液大力矩阀门,投标方推荐两个单位,供招标方选择确认)。

2.1.2除尘器底部立柱底脚板(含地脚螺栓,螺母,垫铁等)。

2.1.3压缩空气系统。

2.1.4除尘器灰斗至灰仓,包括落灰口装置。

2.1.5布袋除尘器灰斗加热装置。

2.2脱硫系统

2.2.1氧化镁制备系统,包括储仓、称重螺旋给料机、苛化槽,储仓顶应设脉冲布袋除尘设施、料位计、仓壁振打装置等必要装置。

2.2.2吸收塔。

2.2.3吸收塔浆液循环系统,包括浆液池搅拌、底液排出、烟气除雾和氧化空气等几个部分。

2.2.4板框压滤机废渣处理系统。

2.2.5管道系统:

包括系统内自来水、冷却水、杂用空气、仪用空气及浆液等管道。

2.3锅炉尾部烟气出口至至烟囱预留接口(含钢制水平烟道)范围内的所有烟道。

2.4除尘脱硫系统供货范围所有的配套电气控制柜、现场控制柜、PLC控制柜。

以及相应的电气和控制电缆。

2.5除尘脱硫系统整体范围内所有的电缆桥架。

2.6除尘脱硫系统整体范围内所有控制仪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全不锈钢压力表,差压变送器3051,测温PT100,音叉料位计。

2.7除尘器脱硫供货范围内应包括保温附件。

2.8除尘脱硫系统设备的全部的防腐油漆,涂刷防腐油漆时需招标方现场监造。

2.9除尘脱硫系统设备的随机备件。

2.10其它

关于该项目上述内容未表述的则以《第八部分除尘、脱硫系统招标技术部分》为准。

供方供货应为除尘脱硫系统的全套设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供方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供方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其费用由供方负责。

3技术参数(不限于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及技术资料的交付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按下述内容填写技术参数、特点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及电子版文件2套。

以下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为除尘脱硫系统额定负荷下参数。

3.1除尘系统

3.1.1除尘器

除尘器型号

处理烟气量

除尘器除尘效率

除尘器出口排放浓度及保证值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材质、规格、数量(过滤面积)及设计寿命

除尘器所用滤料的性能参数

除尘器本体阻力

除尘系统总阻力

除尘器本体漏风率

除尘器单元数目

除尘器的气布比

除尘器脉冲清灰阀门型号、数量及产地

壳体设计压力

除尘器进、出口接口尺寸

清灰控制方式

安装时最大吊装件重量

检修时最大吊装件重量

3.1.2压缩空气系统

序号

名称

参数

1

空压机

型号规格

压缩机类型

排气量

排气压力

排气温度

功率

启动方式

电压

数量

2

冷冻式干燥机

型号规格

进气温度

进气压力

压力损耗

压力露点

冷却方式

数量

3

前后精密过滤器

进气压力

进气温度

初始压降

除水率

数量

4

缓冲储气罐

容积

数量

3.1.3电气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方除尘器电源需要总量

除尘器及有关系统设备详细的用电负荷表

除尘器控制设备接地方式和接地要求

3.2脱硫系统

3.2.1工艺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值

1

性能数据

1.1

FGD入口烟气数据

·烟气量(标态,6%O2)

Nm3/h

·FGD工艺设计烟温

·最高烟温

1.2

FGD入口处污染物浓度

·SO2

mg/Nm3

·最大烟尘浓度

mg/Nm3

1.3

一般数据

总压损(含尘运行)

·吸收塔(包括除雾器)

Pa

·全部烟道

Pa

化学计量比MgO/去除的SO2

mol/mol

SO2脱除率

%

液气比

L/Nm3

-烟囱前烟温

1.4

消耗品

-MgO(纯度85%)

t/h

-总补充水量(单台自来水)

m3/h

-电耗

-蒸汽(苛化MgO)

t/h

-其他

1.5

FGD出口污染物浓度(6%O2,标态,干基)

-SOx

mg/Nm3

-烟尘

mg/Nm3

-除雾器出口液滴含量

mg/Nm3

1.6

噪音等级(最大值)

dB(A)

1.7

脱硫废水处理出水

-水量

t/h

-PH

mg/l

-COD

mg/l

2

机械设备

2.1

烟道系统

(1)

烟道

A.脱硫前烟气烟道

-总壁厚

mm

-腐蚀余量

mm

-烟道材质

-衬里材质/厚度

mm

-设计压力

Pa

-运行温度

-最大允许温度

-烟气流速

m/s

-保温厚度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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