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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操作规程

第一章起重机械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第二、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章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呜笛示意。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5、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凤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9、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

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

<1kv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

1.5

2

4

6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

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8、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

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9、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d=绳径)

钢丝绳结构

断丝长度

型式范围

6x19+1

6x37+1

6x61+1

18x19+1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l9

38

58

54

顺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一、表面有裂纹。

二、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三、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四、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1、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条件:

起重机工作时,必须有平坦坚实的地面,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

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启动前重点检查:

一、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均应充足: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3、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井按照第二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结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双机抬吊重物,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80%。

3)、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

4)、起重机如必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并要求行走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应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都必须处于制动位置,井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8)、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其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加固。

通过铁路、地面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6、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

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

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

三、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作业条件:

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第五章第一节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2、起动前重点检查:

一、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

二、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三、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四、各连接件无松动:

五、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照内燃机起动要求进行启动。

启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结合液压泵。

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达到300C以上,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行调整。

6、起重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7、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在伸臂的同时要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大小。

8、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伸缩式臂杆伸出后,臂杆下落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机械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必须用低速档传动。

11、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才能继续作业。

12、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13、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规定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

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过铁路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5、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以及堆放物件。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6、作业后伸缩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析架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

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

四、卷杨机

1、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二、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四、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五、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六、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七、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

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八、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

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九、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二章安装、装修机具

一、一般规定

1、安装、装修机具上的电动机、电器及液压装置应按第二、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机具上的刃具、胎、模具、成型辊轮等必须保证强度和精度,刃磨锋利,安装稳妥,紧固可靠。

2、机具上的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作业时不得随意拆卸。

4、机具应安装在有防雨、防风砂的机棚内。

3、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4、长期搁置再用的机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套丝切管机

5、机具要安放在固定基础或稳固的基架上。

6、应先空载运转,进行检查、调整,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作业时应用油润滑板牙。

8、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过长时,后部要用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

9、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10、力口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必须两次进刀。

11、作业中,应用刷子清除切屑,不得敲打震落。

三、弯管机

12、作业场所应设置围栏。

13、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再套模弯管。

不得带载荷试车。

14、必须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摸,并按顺序放好。

15、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16、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

四、手持电动工具

17、使用非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机、电器时,应安装漏电保护继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装置。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有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18、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必须使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9、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20、刃具应刃磨峰刊,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

21、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

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22、作业前必须检查:

一、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二、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三、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23、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24、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5、严禁超载荷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26、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27、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28、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一、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

不得空打和顶死;

二、钻孔时应避开混凝上中的钢筋;

三、必须垂直地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四、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

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29、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

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第三章焊接设备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一、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第二、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三、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五、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六、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八、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九、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人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十、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十一、雨天不得露天电焊。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十二、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应,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十三、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

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十四、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十五、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十六、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十七、焊接设备的各种气瓶(氧、氖、氦、乙炔及二氧化碳等)的使用运输均应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二、交流电焊机

十八、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十九、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二十、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三、直流电焊机

1、旋转式电焊机

二十一、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使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二十二、启动时,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二十三、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二十四、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载荷平衡。

2、硅整流电焊机

二十五、电焊机应在原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二十六、使用时,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

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二十七、严禁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四、氩弧焊机

二十八、关于电焊机的使用应按本章第二、三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检查电源、电压应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应安全可靠。

三十、检查气管、水管不得受压和漏气、漏水。

三十一、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后确定电压高低、电流大小和氩气的流量。

三十二、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

安装后,试验应无障碍和漏气。

三十三、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

严禁断水施焊。

三十四、高频引弧的焊机,要保证高频防护装置良好,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三十五、钨极粗细应随焊接厚度确定,更换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针、饰、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三十六、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它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三十七、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的大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三十八、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

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五、等离子切割机

三十九、检查电源、气源、水源应无漏水、漏气、漏电,接地(接零)安全可靠。

四十、小车、工件要放在适当位置,使工件和切割电路正极接通。

切割工作面下应有熔渣坑。

四十一、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源、气体流量和电极的内缩量。

四十二、自动切割小车须经空车运转,并选定切割速度。

四十三、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

四十四、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操作。

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尽可能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四十五、切割时,如空载电压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绝缘情况,应将工作台和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四十六、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不得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不得接近等离子弧。

四十七、高频发生器应有屏蔽护罩。

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四十八、使用针、钨电极应有专门的储存地方,磨削电极时,应戴口罩。

废渣应经常进行湿式打扫,妥善处理。

四十九、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

六、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五十、作业前,先预热15min。

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五十一、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五十二、二氧化碳气体瓶宜放在阴凉处。

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乙并应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热源。

五十三、作业前,应检查焊丝的进给机构,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以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均应合乎要求。

七、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

五十四、检查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

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五十五、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五十六、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定期吹洗。

八、对焊机

五十七、电焊机的使用应按本章第一、三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八、对接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导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下述的规定:

额定功率(Kw)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导线截面(mm2)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导线截面(mm2)

6

16

25

35

50

70

150

五十九、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六十、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六十一、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

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六十二、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六十三、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六十四、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

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九、点焊机

六十五、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

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六十六、启动前,首先应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调整好极数;接通水源、气源、再接通电源。

六十七、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如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六十八、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

气体必须保持干燥。

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六十九、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

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七十、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n2Jn。

如更换闸流管亦应预热3D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不得少于5min。

十、气焊设备

一般规定:

七十一、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有5m3发气量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井建立乙炔站(房)。

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七十二、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

七十三、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七十四、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七十五、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钢铁工具敲击桶盖。

搬运人员不得站在桶的两端。

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七十六、电石起火时必须用于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七十七、如用新品种电石时,在使用前应作温水浸试,并经试验无爆炸危险时,才能使用。

七十八、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17kPa(1.5kg/cm2)时应停用。

用水必须清洁。

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材料制作。

温度不得超过808℃(水人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浮桶式发生器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七十九、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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