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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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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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开放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
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05年7月修订)
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培养从事中等数学、教育管理及其它数学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人才。
本专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两项主要内容。
下面给出这一环节的具体实施要求: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是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综合实践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
通过实习,使学生把所学的知识综合运用到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能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树立忠诚教育事业的现代教育思想。
(一)内容、要求与安排
1.教育实习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课外辅导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研究等。
2.教育实习计划应包括具体实习内容的要求,指导教师的配备,实习小组的组建,实习地点以及组织领导等。
3.试点电大可根据学生的人数和实习点的分布情况,每10——15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学校的教师配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工作。
4.教育实习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指导教师负责介绍中学教学的基本情况,指导学生研究中学数学教材,指导学生备课、审查学生的备课教案,组织评议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5.学生要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的内容包括:
实习学校的一般情况,实习内容,备课教案样例,实习体会和建议。
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使用正规稿纸或打印,装订规范。
6.教育实习成绩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学校教师意见,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7.教育实习每一届安排一次,教育实习的起止时间以六周为宜。
不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不得毕业。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教育实习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实习报告的内容与备课教案样例(2学时)。
2.考核标准
教育实习(含实习报告)的成绩以百分制记录。
88—100分(优秀):
积极参加实习的各项活动,课堂教学质量高,班主任和辅导工作好,实习报告结构完整、文字准确,备课教案有特色。
75—87(良好):
能参加实习的各项活动,课堂教学质量较高,班主任和辅导工作较好,实习报告结构完整、文字流畅,备课教案较有特色。
60—74(及格):
能参加实习的各项活动,课堂教学质量一般,班主任和辅导工作一般,实习报告结构较完整、文字较流畅,备课教案一般。
0—59分(不及格):
参加实习活动不积极,课堂教学质量差,班主任和辅导工作不认真,实习报告结构不完整、文字表述不清,无备课教案。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学生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实习所在单位对学生实习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签署意见并由实习单位盖章。
(2)实习报告原则上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电大分校负责实习成绩的审核。
(3)教育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
4.教育实习经考核、审核合格后给予2学分。
没有参加教育实习、未交实习报告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记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5.成绩由省级电大负责终审,中央电大组织抽查。
(三)对于正从事教学工作的学员的教育实习按以下办法执行:
1.提交所在学校对其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有获奖证书者应附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两学时的中学数学教案;
3.提交一份个人从教经历和体会(不少于3000字);
4.由电大分校根据以上材料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广播电视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也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毕业论文可以是学科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对现代教育理论问题的探讨或对中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一)目的与要求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
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对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设计实验、分析研究等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2.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3.选题要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写专题论文、文献综述、调查研究报告、中学数学教育研究,要尽量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注重应用性。
4.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题目应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协商。
5.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6.学生应在取得本专业最低学分(71学分)的80%(即56学分)后,才能取得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
(二)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教学目的和要求,确保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得到全面训练,而且训练内容涉及知识面要宽。
2.毕业论文的选题,要能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要具有指导实际教学工作的意义。
3.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体现先进性,要有利于学生深化所学知识和拓展知识面。
4.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涉及所学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在满足综合训练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单位的科研、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题目。
5.毕业论文的选题要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写专题论文、文献综述、调查研究报告、中学数学教育研究,要注意论文的应用性。
6.毕业论文的题目完成的任务量要适中,学习中等程度的学生经过努力在8—10周内应能完成。
(三)写作要求
1.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
确定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由学生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
2.毕业论文应当内容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3.毕业论文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题目应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协商确定。
4.毕业论文包括:
目录、提纲(500字左右)、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以及相关材料目录。
字数不少于5000字。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中应注明引用的书名或论文题目、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时间及页码等。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5.毕业论文要求卷面整洁、统一用打印稿。
论文打印要求是:
(1)统一用A4纸打印;
(2)论文主标题用黑体3#字,居中;
(3)副标题用黑体4#字,居中;
(4)作者姓名用宋体4#字,居左,空2字,内容用楷体小4#字,论文摘要、关键词放在正文前;
(5)论文内各标题用黑体4#字,居左,空2字;
(6)正文用宋体小4#字;
(7)参考文献目录用楷体小4#字;
(8)脚注用宋体5#字。
(四)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1.指导教师的资格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数学教师或数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担任。
在本校教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向社会聘请指导教师,但资格标准不得降低。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由省级电大负责。
2.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
指导教师的职责有:
(1)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不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3)介绍阅读参考文献、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4)指导学生拟订论文写作提纲;
(5)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一般对学生进行三、四次阶段检查);
(6)审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
(7)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
(8)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人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对每个学生的指导论文时间不低于8小时。
3.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审定论文提纲,指定阅读参考文献、书目,指导研究方法,解答疑难问题,审阅论文,评定论文成绩。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全过程。
(五)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的工作在修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71学分)的80%(56学分)后进行。
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毕业论文和考核工作。
(六)毕业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
2.原则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组织确有困难的电大可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抽取比例不得低于50%;参加答辩的学生随机抽取,不得指定。
采取部分答辩,须经省电大批准,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3.毕业论文答辩由各试点电大具体组织实施。
试点电大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答辩组,负责审阅并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4.答辩组由本学科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3—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人以上。
答辩组设答辩主持人1名(组长)。
5.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中央电大与东北师范大学联合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指导教师在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能担任答辩主持人,但可以是答辩组成员。
6.答辩组负责审阅并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写出评语,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
7.学生的答辩情况应作为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的考核内容之一。
8.答辩程序:
答辩组审阅毕业论文,主要审查其中内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严谨,是否有一定新意,做出初步评价;在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答辩。
如发现论文是抄袭他人的或由他人代写的,不能参加答辩,应令其重写。
对学生的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评语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
答辩后,要及时公布答辩成绩。
答辩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给出综合成绩,由答辩主持人签字,登入毕业论文评语和成绩表中。
答辩完成的毕业论文交试点电大分校教务处存档,集中保管。
(七)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科学性
内容与论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充分、严谨、可靠,结论是否正确,能否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2)实用性
选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能否体现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3)技术性
是否具有收集、整理、运用资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指导教师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1)88~100分
(1)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2)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2)75~87分
(1)按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3)60~74分
(1)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选题尚可,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4)60分以下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
(2)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
(3)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
(4)不能独立完成撰写过程、抄袭造假者。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分好、较好、较差三个等级,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者的答辩情况给出等级。
1)好
答辩过程思路敏捷,叙述清楚,论述全面、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正确。
2)较好
答辩过程思路比较清楚,可以较清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基本正确。
3)较差
答辩过程思路不清,观点不明,不能正确运用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回答问题。
4.综合成绩:
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给出答辩成绩,并参考初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出综合成绩。
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者给予毕业论文的学分。
各等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90—100分(优秀):
论文内容正确,语言流畅,论述严谨正确,有独立的创意。
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80—89分(良好):
论文内容正确,语言流畅,论述严谨正确,有一定的创意。
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70—79分(中等):
论文内容正确,语言流畅,论述严谨正确。
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60—69分(及格):
论文内容正确,语言规范,论述正确。
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0—59分(不及格):
论文内容不正确,或论述不正确,或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
者,或在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都不能正确回答。
(八)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程序
终审成绩
复审意见
综合成绩
初评成绩
1.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综合成绩。
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判标准,给出答辩成绩,并参考初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出综合成绩。
3.复审意见。
分校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过程,提出复审意见。
复审中对明显有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复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当学期重做一次。
4.终审成绩。
省电大对综合成绩进行验收,评定终审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终审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终审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工作站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上报终审的当学期不允许重做。
重修学生应在成绩登记表备注栏说明。
5.中央电大、学位授予高校将结合学位申报等对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进行抽查验收,其抽查验收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中,上级电大的毕业论文成绩验收审核组织可以更改下级电大的评定成绩。
分校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过程,提出复审意见。
复审中对明显有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毕业论文经审核合格后给予6学分。
末完成毕业论文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可补做一次。
成绩由省级电大负责终审,中央电大组织抽查。
中央电大、学位授予高校将结合学位申报等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进行抽查验收,其抽查验收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九)上报审核及成绩录入
1.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后,工作站(教学点)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电脑打印,一式四份,省校教学处、考试中心、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随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报上级电大审核。
拟申报学位的学生可在成绩登记表的备注栏说明。
成绩汇总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2.毕业论文上报省校终审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五周,省校在当学期第20周前完成终审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终审。
3.省电大考试中心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
(十)质量保证
1.毕业论文教学工作任务重、环节多,时间紧,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省电大毕业论文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地制定每学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含进程表),并报上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开学第一周报),确保毕业论文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水平、能力及责任心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论文的水平。
指导教师的聘请和资格审核工作是毕业论文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各级电大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避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
3.分校、工作站应根据上级电大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组织毕业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工作。
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对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的单位,省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试点办学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