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市政工程设计合同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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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市政工程设计合同市政消火栓建设完整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市政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市政消火栓建设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政消火栓建设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市政消火栓建设。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市管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淮安市。
5.工程投资估算:
200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
设计周期40天,施工周期计划个月。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江苏省、淮安市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同时应通过规划、图审、住建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配合服务。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书、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图预算、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设计图纸以及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期跟踪服务主要包括施工招标配合、设计交底、现场指导监督、施工现场跟踪服务、关键部位验收、设计变更、协助编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设计所需资料收集、图审、配合其他工作,但不限于此。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淮安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有关工程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但不限于此。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无;
无果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另行通知;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另行通知。
1.8保密
保密期限:
永久。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
无。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该项目设计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发包人的工作。
(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设计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2)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设计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设计管理。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调整设计。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因设计人未及时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设计人重新设计或减除部分设计费用,情节严重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不可抗力,不得更换)。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中标项目负责人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设计人另有其人的)的,视设计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但设计周期不变。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设计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索赔按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无。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设计周期延长的,由设计人承担。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3履约担保
设计人需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设计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价5%(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不计利息),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如因设计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担保,不再返还。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CAD及PDF格式)。
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汇报PPT电子档、8套方案设计文本、8套可行性研究报告、8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