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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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a、保证填塞质量。
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2爆破警戒与信号
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定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进时,总负责人才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第三章起爆
3.1火雷管起爆
cm,中间部分才能使用。
切取导火索时,一头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细检查导火索质量,异常和缺陷部分应切除。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在整个点火工作前,逐根确认导火索都能点火,严禁边剥线边点火,边切线头边点火。
3.2导爆索起爆。
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药包或已插入炸药的导爆索。
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要牢固。
支线与主线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离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cm的垫块。
3、3导爆管起爆
mm,以免砸断导爆管。
cm后才能使用。
露在外的导爆管不要切开封口,和雷管联结时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处联接。
第四章裸露药包、浅眼和扩壶爆破
4.1裸露药包爆破。
4.2浅眼爆破。
4、3扩壶爆破
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min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五章深孔爆破
5.1现场装填准备工作
.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5.2现场装填工作
第六章爆破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6.1爆破后检查。
6.2盲炮处理
a、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其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d、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在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e、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盲炮爆破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也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作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在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b、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章安全距离
7.1各种爆破、爆破器材销毁、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各种爆破效应(地震、冲击波、个别分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确保安全。
7.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a、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s
b、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3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
20kg,并应按安全技术规定确定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
n﹤3的爆破作业,对人和其他被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核定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距离。
当需要考虑对空气冲击波的防护时,其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7.4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
1、露药包爆破法,400m;
2、浅眼爆破法、浅眼药壶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药壶爆破,按设计,但不小于300m;
5、浅眼眼底扩壶、深孔孔底扩壶50m。
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第八章爆破材料的管理和运输
8.1爆破器材的管理
a、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d、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少于20cm;
e、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铵类炸药等的货架(堆)高度不超过。
总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
a、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b、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c、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d、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a、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b、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8.2爆破器材的运输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b、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c、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e、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f、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消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h、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i、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a、有押运人员,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b、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c、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d、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的底部应铺软垫;
e、汽车行驶速度:
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能超过40km/h;因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f、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距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h、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b、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转手。
禁止乱丢乱放;
c、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搬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