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交易业务开通申请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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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交易业务开通申请指引

创业板市场交易业务开通申请指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需本人或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到营业机构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抄录(特别)声明,并经营业机构经办人见证、核对抄录内容无误及确认;签署揭示书和业务开通申请前,营业机构还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充分解释风险。

一、业务流程:

(一)法人的业务申请

根据交易所制度,法人无需签署风险揭示书,法人账户在我公司柜台系统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

(二)自然人的业务申请与办理

由于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签署的特殊性,自然人的申请类型分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自然人在我公司其他营业部签署文件由其代为见证申请、自然人跨证券公司转托管的申请、自然人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客户的开通申请等情形。

其中自然人直接向本营业部申请为基本情形。

以下分别就各类情形阐述业务办理流程。

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

(1)材料提交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深圳证券账户卡;

以上材料,标识◇的留存复印件;若为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出示客户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并留存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事项明确包含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

(2)审核验证

营业机构经办人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证件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对授权委托书,还须审核其授权事项是否明确包含创业板交易业务的开通。

(3)业务办理

①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营业机构经办人向客户揭示创业板的交易风险,并指导客户填写《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附件1),进行风险测评。

如客户不配合进行书面测评,营业机构须谢绝接受其申请。

②告知测评结果。

营业机构经办人将测评结果告知客户,如客户的测评结果低于“稳健型”,经办人应向其进一步揭示市场风险,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客户仍执意要求开通的,营业机构应要求客户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时,由客户本人(含本指引规定的合格代理人)在其签署的“声明”或“特别声明”下方增加注明“**营业部已为本人进行风险测评,认为本人不适合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本人理解投资有风险但本人仍坚持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客户不配合的,营业机构须谢绝接受其申请。

③查询股票交易经验。

营业机构经办人通过柜台、新意系统等查询客户是否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

A、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

—客户在营业机构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附件2)、逐项填写并确认“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的五个事项,同时抄录揭示书上的“声明”全文、注明签署场所;

—营业机构经办人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以下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的五个事项均填写为“是”(五项提示中任何一项填写为“否”,营业机构均须谢绝接受客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申请);

●抄录的内容无误,证件号码和证券账号、日期填写、签名无误。

B、尚未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

—营业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向客户讲解风险揭示书内容,提醒客户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客户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交易的,由其在营业机构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揭示书上的“特别声明”全文、注明签署场所;

—营业机构经办人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核对要求同“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所述);

—营业机构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签章。

④柜台信息录入及事中复核:

操作菜单:

产品-增值业务-创业板适当性管理-申请信息登记

柜台经办人录入相关信息,为客户做信息登记,注意以下几点:

◆投资偏好:

衡量客户的投资风险等级,根据客户风险测评的结果来为客户设定。

包括有:

1-保守型,2-稳健性,3-积极型

◆首次交易日期:

客户首次进行证券交易的时间。

此处操作时系统会到数据库读取该客户的首次交易日期信息。

若数据库中没有该客户的投资经验数据,则给出提示“客户投资经验数据不存在,请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支持手工输入。

◆证券投资经验:

描述客户投资经验是否满两年,此栏无需输入,系统会自动根据首次交易日期进行判断投资经验是否满两年。

◆培训情况:

记录客户是否接受过证券公司组织的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适当性培训,对于同意开通创业板的客户,本处需要给客户选择“1-已培训”。

◆签署类型:

该项为创业板数据报送选项,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会自动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来选择“T+2签署”或“T+5”签署。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需要选择:

对于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客户,需要选择“0特殊签署”;

对于已经在其它券商签署了创业板协议,开通了创业板交易,后转托管转入国海证券的客户,此处需要选择“A别处签署”;

风险揭示书签署,选择“1-已签署”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经办人:

记录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相关信息。

◆营业部负责人:

对证券投资经验满两年的客户该项目可填可空,对证券投资经验不满两年的客户该项目必须要填写营业部负责人的名字。

◆审核状态:

记录客户申请是否通过核查,此处应选择“审核通过”。

柜台经办人在柜台系统录入信息后,在自然人客户的《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及法人客户的《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加盖“资金帐户及交易服务方式开立专用章”,并作为事中复核人签名(章)确认。

(4)交付与事后复核

柜台经办人将自然人客户的《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营业机构留存联、法人客户的《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客户应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移交交易部指定负责人,由其进行事后复核并签名确认。

事后复核人的复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客户的股票交易经验年限、客户签署的“声明”或“特别声明”是否与其股票交易经验年限相符。

复核后签名确认。

(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

①电子档案的扫描

营业机构交易部指定人员在柜台系统的影像模块内对《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及客户留存的证件进行扫描。

扫描工作原则上不迟于客户签署日的T+1日完成。

②纸质资料的归档

完成该项业务的电子扫描后,该指定人员将上述自然人留存的文件及法人客户的《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按客户纸质资料管理实施办法(一户一档)的有关规定归档。

2.自然人在我公司其他营业部签署文件由其代为见证申请

(1)材料提交及验证审核

要求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客户向见证营业部提交材料并由见证营业部完成验证审核。

(2)业务办理

①——③步骤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

④经办(见证客户签署文件的,以下同)营业机构的经办、复核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章,加盖本营业机构柜台“资金帐户及交易服务方式开立专用章”,签署场所注明为经办营业机构名称;

⑤经办营业机构将当日受理签署的客户明细制作台帐(台账样本见附件3),由交易部经理签名并加盖柜台业务印章后,与客户风险揭示书签署页的扫描件一并通知客户开户营业部的交易部经理,再以挂号件的方式向其邮寄客户文书原件。

台账通知日不得晚于受理客户申请的当日。

⑥客户开户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根据上述通知指定人员复核并立即在柜台系统为客户账户登记创业板信息、将扫描件归档,并在收取原件后安排资料归档工作。

3.自然人跨证券公司转托管的申请

(1)业务申请。

客户填写《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注明已在其他券商签署了风险揭示书,申请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无需进行风险测评和签署风险揭示书。

(2)材料提交

要求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同时还需要出具在其他证券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

如不能提供副本的,可让客户重新签署一份风险揭示书,签署日期为当天,并在后面注明“*年*月*日已在其他证券公司签署”。

(3)业务办理

①经办人通过结算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或通过结算公司网站查询客户《风险揭示书》的首次签署日期,确认客户确实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

②经办人在柜台为客户办理创业板登记手续,签署类型选择“A别处签署”,并在备注栏注明客户签署协议的其他证券公司信息;经办人、签署地点等其他信息填写本营业部的信息(如能提供副本的,就填写原营业部信息);签署日期为中登公司查询出的日期。

③经办人将客户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或在其他证券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复印件)按第一点,第(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的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4.自然人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客户的开通申请等情形

(1)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规定,“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在发生涉及权益处理,包括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优先配售、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收购预受要约、现金选择权等事项时,证券公司在审核投资者所提交的申请及必备材料,可在上述事项的截止日当天,提前为该申请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业务申请。

客户填写《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因何种原因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3)材料提交

要求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同时还需要根据如因继承、离婚分割等不同情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柜台经办人不能确定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效,可向公司合规部咨询。

(4)业务办理

经办人在柜台为客户办理创业板登记手续,签署类型选择“0特殊签署”,并在备注栏注明选择特殊签署的具体原因。

(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

经办人将客户相关材料复印件按第一点,第(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的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5.内转客户并已在原营业部开通创业板的业务办理

(1)业务申请。

客户持《国海证券客户账户资产内部转移申请书》,注明已在其他营业部签署了风险揭示书,申请直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无需进行风险测评和签署风险揭示书。

(2)材料提交

要求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

(3)业务办理

①经办人通过结算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或通过结算公司网站查询客户《风险揭示书》的首次签署日期,确认客户确实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

②经办人在柜台为客户办理创业板登记手续,签署日期为客户在原营业部签署日期;经办人为现营业部录入人员;签署地点为原营业部;签署类别为原营业部签署的“T+2签署”或“T+5签署”,如是“T+5签署”营业部负责人是原营业部负责人。

③经办人填写《营业部创业板适当性信息修改申请表》并传真到运行管理部,其中申报状态“未报”→“报送成功”;权限“未开通”→“已开通”。

④经办人将客户的《国海证券客户账户资产内部转移申请书》按第一点,第(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的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6.深圳股东卡销户并重新开立深圳股东卡的业务办理

(1)业务申请。

客户填写《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因何种原因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材料提交

要求同第1“自然人直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的情形。

(3)业务办理

①经办人通过结算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或通过结算公司网站查询客户旧股东卡是否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②如旧股东卡已撤销下挂,但创业板适当性信息仍存在,需重新下挂旧股东卡,填写《营业部创业版适当性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撤销原股东卡创业板适当性信息。

③与客户重新签订《风险揭示书》,并按新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录入系统。

签署时间、签署类别均按新签署的录入。

④经办人将客户的《国海证券客户账户资产内部转移申请书》按第一点,第(5)《日终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归档》的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二、操作要点及其他说明

(一)股票交易经验验证的具体标准和查询途径:

1.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股票”是指:

a.包括所有A股和B股,但不包括基金、债券、权证等交易品种;

b.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但不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是指:

a.股票的买入或卖出;

b.不包括可转债转股、权证行权、ETF申赎,但包括其转换后所得股票卖出;

c.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

d.不包括非交易过户,但包括其所得股票卖出。

2.查询途径:

—营业机构查询:

集中交易柜台、新意系统或PROP系统;

—客户查询:

中国结算的网站(www.),查询方式见中国结算网站的查询指南。

(二)对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客户,营业机构可视需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但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上载明原因及具体签署地点。

(三)营业机构可以受理在我公司异地营业机构开户客户的创业板开通申请和进行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流程要求如下:

1.经办营业机构核对为我公司客户后,按本指引第一条第

(一)点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风险揭示、指导签署文件、见证确认等工作,并在风险揭示书(法人客户在《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上加盖本营业机构柜台“资金帐户及交易服务方式开立专用章”,签署场所为本营业机构;

2.经办营业机构将每日签署的客户明细制作台帐(交易部经理签名并加盖柜台业务印章,台账样本见附件3),将台账及客户风险揭示书签署页的扫描件于受理客户申请的当日通知开户营业机构的交易部经理,并以挂号件的方式向其邮寄客户文书原件;

3.开户营业机构交易部经理根据上述通知指定人员复核并立即在柜台系统为客户账户登记创业板信息、将扫描件归档;并在收取原件后安排资料归档工作。

(四)对于跨证券公司转托管客户的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手续:

1.在其他证券公司提出申请但未开通交易期间发生的转托管转入客户,客户需在我公司营业机构重新提出开通申请。

2.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开通过创业板交易的转托管转入客户,客户可向公司营业机构出具在转出方证券公司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复本(客户联),营业机构在复核签署时间等内容后,要求其填写《客户信息及业务项目变更申请表》,注明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可比照法人客户的业务办理规定为其办理开通创业板交易。

(五)因继承、离婚分割等情形被动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客户,在发生涉及权益处理,包括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优先配售、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收购预受要约、现金选择权等事项时,营业机构在审核客户所提交的申请及必备材料后,可在上述事项的截止日当天,提前为该申请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六)不合格资金账户要求开通创业板的,须按不合格账户清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后方能办理正常业务,包括客户申请签约开通创业板业务。

休眠账户要求开通创业板的,则须先激活账户后办理;如休眠账户同时属于不合格账户,还须对该账户进行规范后方能接受客户的签约申请。

(七)在处理深圳股东卡销户并重新开立深圳股东卡的业务时,录入新股东卡创业板适当性信息的签署类型,要按普通的“T+2”或“T+5”录入,一定不能用“A别处签署”和“0特殊签署”。

(八)在其他证券公司已开通创业板,转托管到我公司后,再销股东卡重开,也是按“6.深圳股东卡销户并重新开立深圳股东卡的业务办理”操作进行。

 

本流程附件的使用说明:

一、《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为一式两联,字号不得小于三号字,A3纸印制;印刷时“签署页”及《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的首页内容必须位于正面。

附件1:

声明:

以下内容由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抄写: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业务。

 

投资者: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件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证券账号:

经办:

年月日年月日

签署场所: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特别声明:

以下内容由尚未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抄写:

(本人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则及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创业板投资,并愿意承担相关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业务。

 

投资者: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件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证券账号:

经办:

营业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署场所: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创业板市场业务开通申请及投资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业务,并已理解和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二、本风险揭示书是投资者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受《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

三、请投资者确认已在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了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认可该信息使用于创业板市场有关业务。

个人信息如有修改请及时按监管部门及国海证券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变更。

四、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尊敬的投资者: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投资创业板市场,除具有与主板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还存在下列特别风险,请逐项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第二点的详细内容,确认后填“是”。

一、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已确知()

二、退市风险

已确知()

三、公司经营风险

已确知()

四、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已确知()

五、技术失败风险

已确知()

一、重要提示

(一)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

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章、业务规则和指引。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

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仔细研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其他各种公告,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三)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创业板市场投资。

(四)您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请配合本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提供所需信息。

如不能做到这一点,本公司可以拒绝为您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五)本风险揭示书无法详尽列示创业板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

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二、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

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除具有与主板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详见客户证券交易开户文件之风险提示书),还请您了解以下内容并特别关注五大类风险。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一、

规则

差异

可能带来的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与现有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

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

如果投资者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的做法,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而无法知悉公司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动。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四、其他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二、

退市

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主要区别有:

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

三、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市场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三、

公司经营风险

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

此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成长的预期并不一定会实现,风险较主板大。

四、

股价大幅波动

风险

以下原因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发生大幅波动:

一、公司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股价可能会由于公司业绩的变动而大幅波动;

二、公司流通股本较少,盲目炒作会加大股价波动,也相对容易被操纵;

三、公司业绩可能不稳定,传统的估值判断方法可能不尽适用,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五、

技术

失败

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不确定性,相关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创业板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有所了解和掌握。

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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