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列入招标文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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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技术质量管理

1、全面施行一户一验、100%实测实量。

中标单位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专业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专业分包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专业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工程商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中标单位应将落实创“合格”的质量方针惯彻到每一个施工环节。

4、中标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隐藏工程,中标单位应先行自检,并在隐藏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监理单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中标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7、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作业,业主或监理有权通知专业分包商停工整改,返工。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8、中标单位未经过招标方同意擅自改变材料或施工方法业主有权通知停工整改,返工。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违者每次给与10000元罚款。

9、中标单位按规定及时收集和审批管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且完整齐全,并按照规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全部竣工档案(包括竣工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按时向土建总包、业主或监理提交。

10、中标单位应自行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或转包,合同约定或征得业主同意除外。

11、中标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能积极参加现场各召开的工程例会,服从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质量管理和协调。

12、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并督促中标单位对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3、依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之规定,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承包范围工程之保修义务。

保修行为致使对方或其他专业分包商受到连带损失,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1、合同工期应分解成若干个阶段性工期,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定的阶段性进度计划,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圆满实现各阶段性工期目标,并达到验收标准。

2、中标单位应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供业主或监理批准,还需按照业主或监理的要求按时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业主有权按照现场实际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计划进行修改。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业主依据工程总进度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跟进和施工,接受业主和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单位应按照进度总计划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代表确认后执行。

4、中标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提前编制劳动力、机具、材料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进场,并在使用前完成验收、检验和试验工作,减少因此对工期的浪费。

三、材料设备管理

1、中标单位的进场材料(设备)选择应符合业主设计要求以及国家质量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并附相应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检验复试,并承担所有费用。

2、对涉及设计图纸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业主书面同意。

3、因施工场地小,中标单位必须统筹现场情况和施工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材料设备进场;对甲供或专业单位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提出书面要求,以便现场施工管理符合要求。

四、消防管理

1、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消防组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消防人员,明确职责,作到施工现场日夜有人巡视检查,惯彻执行各项消防制度,配备足够需要的移动消防器材。

2、中标单位应建立具体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易燃物品的使用保管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和作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到群防群治。

3、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4、坚持用火申请制度,中标单位动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前,必须要按防火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并在电气焊火花可能溅落范围内设有看火人,在外墙进行电焊时,应用防火布挡住火花,工作完毕认真栓查现场,方可离去。

没有看火人,每次将给予1000元罚款。

5、中标单位之电气焊工、电工除具有相关证书外,还应重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电、气焊除清退外,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

6、未经业主批准,中标单位不得在楼内住宿,违者每人给1000元罚款;严禁在建筑物内调配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烯易爆物品,违者给与每次500元罚款。

7、中标单位应自觉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认真作好火灾预防工作,及时按照总包的要求进行整改,引发火灾,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五、保卫管理

1、中标单位应认真彻落实深圳市建委,建设部颁发的各项保卫规章制度,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危害发生,杜绝恶性事件的出现。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合法雇用所需各类人员,做到合法雇用,证件齐全有效;并向业主报送人员花名册。

3、中标单位所属人员应自觉统一工作服装并佩带统一制发的胸卡标识,胸卡上应附有人员姓名,照片、工种、编号、和专业单位名称,拒绝无胸卡之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专业分包商应自觉服从精装总承包对所属人员身份的查验。

违者予以1000元处罚。

4、中标单位之车辆、材料及人员出入大门应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查询和登记,违者予以500元处罚。

5、中标单位应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做到值班员按时上岗,交接班有记录,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投标中标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对每一人进行安保教育,教育所属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保证所属人员在工地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违者处予2000元罚款。

7、中标单位之现场办公室、工具房、仓库门窗必须牢固可靠。

作到人离关灯,门窗上锁,贵重材料及仪器应有专人看管,以防被盗,应加强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

六、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应认真执行《深圳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检查监督人员。

2、中标单位必须对每一个工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交底,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3、施工过程中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须佩带安全帽,高空、建筑边缘(含阳台)、吊蓝中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扣和搭设防护网。

违者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4、电焊工、电工上班时必须穿绝缘手套。

非专业电工不准接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碘钨灯,不准乱拉电线,违者予以500的经济处罚。

5、从事存在危害人体健康施工作业时,应佩带滤毒用品。

6、禁止在升降机和起重机下站立或行走。

7、禁止从楼上向楼下抛洒各种物品或垃圾,违者将被清退出工地,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外,并予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8、违章从高处向下抛撒杂物或垃圾,虽未查获直接责任人,但事实足以证明属承包商所为,承包商除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损失外,业主和监理有权对中标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9、特种作业要有上岗证书方可操作,违者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10、中标单位的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非机电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配电箱(柜)应加锁具,并悬挂使用状态标识,应及时进行路轨、吊索、吊蓝钢索、电位键安全情况检查;

11、中标单位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符合总包的安全要求,并标明产权单位。

12、高空作业使用的随手工具和材料应备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13、雨、雾季施工,要作好电线电气设备防雨防雷电、防潮湿、防漏电检查;

14、冬季施工时,要注意作好劳动保护,采取适当时取暖措施,保证人员作业灵活,下雪后要注意防滑。

15、防止煤气中毒,禁止未经申请擅动燃气管道;防止乙炔、氧气瓶爆炸,不得将乙炔、氧气瓶在阳光下暴晒。

16、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应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业主、监理。

17、严禁不得私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消防和其他临时设施。

违者予以500元经济处罚。

18、中标单位应对其自身安全负责,并应关心有权在工地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和自我检查,并接受业主或监理单位的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中标单位不按期改正的,业主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19、中标单位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伤亡善后事宜,而造成有损业主声誉的围堵、上访、起诉、媒体曝光、扰乱业主正常工作和商业活动等事宜,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文明施工及场容环保管理

1、中标单位应认真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暂行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等相关法规,讲文明、讲礼貌、服从整体安排。

2、工程地处首都中央商务区中心地带,现场环保工作较为敏感,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务必使每一名施工人员的头脑中牢固树立现代环保常识,使每一个施工活动均满足环保的要求。

3、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材料堆放要集中、整齐。

现场用水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违者予以每次1000元罚款。

4、产生噪音的连续施工作业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中标单位包装材料设备的木箱、纸箱、胶带、泡沫等必须随拆随清理,应用专人负责清理现场,打扫卫生,整理码放材料;要定期组织场容整理;否则业主有权对承商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6、严禁穿拖鞋、赤脚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予以500元经济处罚;

7、严禁在施工及生活之任何区域内乱涂乱画或随地大小便,违者予以500元经济处罚。

8、应按指定地点按时、进餐、午休、及生活垃圾处理,违者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

八、其它规章制度

1、违者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应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例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准备好会上陈述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会议陈述和提出。

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自行确定并组织本专业工程例会。

积极落实各种会议精神。

未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2、正确处理生产管理中各专业的主次关系,正确认认识自身专业所处的时间位置。

在生产管理上做到与总包步调一致、密切配合、不冒进、不滞后,穿插有序、有条不紊,同时做到与各专业单位团结合作、互谅、互让。

3、未经业主或监理同意,不得在施工区域内塔设任何临时设施。

违者予以拆除,并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

4、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等电器设备用于生活设施,违者没收器具并给予1000元罚款。

5、使用电饭锅、电蒸锅、空调机、电暖气、电暖风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经业主或总承包商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违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处并处以1000元罚款。

6、中标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或漫骂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专业分包商1000元的经济处罚;

7、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内设立商品小卖部,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物品。

8、不准在工地留宿家属或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从事各种违法乱纪活动。

九、成品保护

1、总则

1.1未验收交付前,承包商应安排人员负责对其施工的所有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要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1.2中标单位应全面关心工程成果,不应违反有关规范或给专业单位的工作成果构成潜在质量威胁,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3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在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如其中标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含其他专业施工完成面)部位受到任何损坏或丢失都中标单位负责。

1.4、严禁对成品进行锤击和敲打,不得将质地坚硬的物体放置于玻璃、铝料、铝板、木制品等装饰材料之上;

1.5、未经责任单位同意不得在防水层上放置任何物品。

1.6、不得在成品上乱涂乱画。

1.7、中标单位对施工现场移交后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成品保护特别是入户门、外墙窗门、外墙涂料、等进行重点保护。

2、分述

2.1木地板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地板面层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实木地板面层完工后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4后续工程在实木地板面层上施工时,必须采用防潮塑料垫层遮盖后铺硬3MM夹板、支垫,严禁直接在实木地板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5铺面层板应在建筑装饰基本完工后开始。

2.2砖面层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砖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保持湿润,避免受侵害。

当水泥砂浆结合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后续工程在砖面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砖面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2.3大理石、花岗岩成品保护

1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2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保持湿润,避免受侵害,养护时间不少于7d。

当水泥砂浆结合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后续工程在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上施工时,必须用墙面石材用塑料薄膜,地面石材用塑料薄膜遮盖完后3MM甲板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2.4地毯成品保护

1地毯进场应尽量随进随铺,库存时要防潮、防雨、防踩踏和重压。

2铺设时和铺设完毕应及时清理毯头、倒刺板条段、钉子等散落物,严格防止将其铺入毯下。

3地毯面层完工后应将房间关门上锁,避免受污染破坏。

4地毯铺装完成后必须用塑料薄膜遮盖。

5后续工程在地毯面层上需要上人时,必须带鞋套或是专用鞋,严禁在地毯面层上进行其他各种施工操作。

(墙面石材用塑料薄膜,边角采用甲板保护,地面石材用塑料薄膜遮盖完后用石膏板板遮盖保护)

2.5内墙抹灰成品保护

1抹灰前必须对木制品、窗口应采用铁皮、木板或木架进行保护,对塑钢或金属门、窗口应采用贴膜保护。

2抹灰前必须将门、窗口加以清洁保护,门、窗口原有保护层如有损坏的应及时修补确保完整直至竣工交验。

3在施工过程中,搬运材料、机具时要注意防止门、窗、墙面等受到碰撞。

收尾阶段施工人员严禁踩踏门窗,以防损坏棱角。

4抹灰时墙上的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篦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灰浆漏入或堵塞。

5拆除脚手架、跳板、高马凳时要加倍小心,轻拿轻放,集中堆放整齐,以免撞坏门、窗口、墙面或棱角。

6当抹灰层未充分凝结硬化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以保证灰层不受损伤和有足够的强度。

7施工时不得在楼地面上和休息平台上拌合灰浆,对休息平台、地面和楼梯踏步要采取保护措施,以免搬运材料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8抹灰层凝结硬化后应浇水养护1—3d。

2.6吊顶成品保护

1轻钢龙骨骨架安装应注意保护顶棚内各种管线。

轻钢骨架的吊杆、龙骨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他设备上。

2轻钢骨架、罩面板及其他吊顶材料在入场存放、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不生锈。

3施工顶棚部位已安装的门窗,已施工完毕的地面、墙面、窗台等应注意保护,防止污损。

4已装好的轻钢骨架不得上人踩踏;其他工种吊挂件,不得吊于轻钢骨架上。

5为了保护成品,罩面板安装必须在吊顶内管道、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后进行。

6安装装饰面板时,施工人员应戴线手套,以防污染板面

2.7石材镶面成品保护

1要及时清理干净残留在门窗框、玻璃和金属饰面板上的污物,宜粘贴保护膜,预防污染、锈蚀。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其他工种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污染石材饰面板。

3拆改架子和上料时,严禁碰撞石材饰面板。

4饰面完成后,易破损部分的棱角处要钉护角保护,其他工种操作时不得划伤和碰坏石材。

5在刷罩面剂未干燥前,严禁下渣土和翻架子脚手板等。

6已完工的石材饰面应设专人看管,防止损坏。

2.8面砖成品保护

1镶贴好的面砖要及时保护,同时要及时清理干净残留在门框上的砂浆,特别是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宜粘贴保护膜,预防污染、锈蚀,施工人员应加以保护,不得碰坏。

2要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少数工种(水、电、通风、设备安装等)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面砖。

3油漆粉刷不得将油漆喷滴在已完工的饰面砖上,如果面砖上部分为外涂料墙面,宜先做外涂料,然后贴面砖,以免污染墙面。

若需先做面砖时,完工后必须采取贴纸或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污染。

4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风干、暴晒、水冲和振动,以保证各层有足够的强度。

5拆架子时注意不要碰撞墙面。

6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

7.地面砖施工完成后应用3MM木夹板铺盖。

2.9木饰面成品保护

1木质护墙板制品及其安装配件在包装、运输、堆放和搬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曝晒和受潮,防止开裂变形。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其他工种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污染木质饰面板。

3移动马凳和上料时,严禁碰撞木质饰面板。

4已完工的木质墙板饰面应用塑料薄膜遮盖设专人看管,易破损部分的棱角处要钉护角保护防止损坏。

2.10砂浆面涂饰成品保护

1操作前将不需涂饰的门窗及其他相关的部位遮挡好。

2涂饰完的墙面,随时用木板或小方木将口、角等处保护好,防止碰撞造成损坏。

3拆脚手架时,要轻拿轻放,严防碰撞已涂饰完的墙面。

4涂料未干前,不应打扫室内地面,严防灰尘等沾污墙面涂料。

5严禁明火靠近已涂饰完的墙面,不得磕碰弄脏墙壁面等。

6工人刷涂饰时,严禁踩蹬已涂好的涂层部位(窗台),防止小油桶碰翻涂料污染墙面。

2.11木饰面涂饰成品保护

1刷油漆前首先应清理完施工现场的垃圾及灰尘,以免影响油漆质量。

2每遍油漆刷完后,所有能活动的门扇及木饰面成品都应该临时固定,防止油漆面相互粘结影响质量。

必要时设置警示牌。

3刷油后立即将滴在地面或窗台上的油漆擦干净。

五金、玻璃等应事先用报纸等隔离材料进行保护,到工程交工前拆除。

4油漆完成后应用塑料薄膜遮盖设专人看管,易破损部分的棱角处要钉护角保护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摸碰。

2.12裱糊成品保护

1墙布、锦缎装修饰面已裱糊完的各房间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准做临时料房或休息室,避免污染和损坏,应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如及时锁门,定期通风换气、排气等。

2在整个墙面装饰工程裱糊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触摸成品。

3暖通、电气、上、下水管工程裱糊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注意保护墙面,严防污染和损坏成品。

4严禁在已裱糊完墙布、锦缎的房间内剔眼打洞。

若纯属设计变更所至,也应采取可靠有效措施,施工时要仔细,小心保护,施工后要及时认真修补,以保证成品完整。

5二次补油漆、涂浆活及地面磨石,花岗石清理时,要注意保护好成品,防止污染、碰撞与损坏墙面。

6墙面裱糊时,各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施工,操作时要做到干净利落,边缝要切割整齐到位,胶痕迹要擦干净。

2.13橱柜成品保护

1安装橱柜时如有其他工种作业时,要适当加以掩盖,防止对饰面板碰撞。

2安装作业时决不能将水、油污等溅到饰面板上。

3做好的壁橱、吊柜等在未交验前须有专人看管保护。

2.14窗台板成品保护

1安装窗台板后,应进行饰面的终饰施工,应对安装后的窗台板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窗台板的安装应在窗帘盒安装完毕后进行,安装好的窗台板在未交验前应认真保护。

2.15门窗成品保护

2.15.1入户门成品保护:

进场时入户门已经装到位,应对门扇用塑料防潮垫包封后用9MM夹板包封,门套用18MM木芯板包封。

2.15.2外墙窗门:

外墙窗门应对所有门窗框用专用铝合金保护膜粘贴,易损坏部分(如阳台门下框)应用18MM大芯板包封。

2.16外墙涂料:

在阳台施工应对现有外墙涂料进行塑料薄膜进行包封。

2.17承包人必须每层单独设一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看护职责。

十、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并须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争取达到深圳市合格工程规定的标准。

2、竣工资料:

中标单位按时向业主或监理递交项目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为其所属人员交纳各项社会统筹基金,并按时发放劳工工资。

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责任及媒体曝光,媒体曝光一次处罚中标单位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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