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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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

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XXXX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X煤安字【2018】10号

关于印发《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位、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予以下发,望公司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责任落实。

附:

《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矿级领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4.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5.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6.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7.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

19.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1.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2.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3.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安全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按照“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生产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掘进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掘进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掘进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掘进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安全可靠供电系统。

6.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负责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开展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采煤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矿井采掘技术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煤矿采煤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

采煤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采煤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

5.加强对分工部室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提出意见。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7.协助总工程师对煤矿的生产布局、采煤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采煤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采掘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2.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3.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掘进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矿井掘进技术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煤矿掘进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

掘进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掘进技术管理水平,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计划。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

5.加强对分工部室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提出意见。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7.协助总工程师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掘进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掘进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掘进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协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2.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3.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参加掘进巷道竣工验收。

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与验收工作。

15.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6.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

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8.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检查“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6.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7.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20.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负责地测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地测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测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清单和地测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开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和防治水工程等设计工作。

4.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5.组织开展对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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