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503340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8.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docx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

破产重整可行性报告

篇一:

20万吨石脑油重整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前言

  溶剂油产品是五大类石油产品之一,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其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其中用量最大的首推涂料溶剂油(俗称油漆溶剂油),在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杀虫剂、橡胶、化妆品、香料、化工聚合,医药以及在IC电子部件的清洗等诸方面也有广泛的用途。

据统计,市场上销售的溶剂油有200多种。

近年来,各生产厂家又开发出不同牌号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满足人们更多的需求。

  1、发展背景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目前石油资源约有一半依靠进口,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长,因此,本项目的经济大环境是非常有利的。

  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全轻油收率,建设石脑油重整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全厂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应用前景

  我国的油田和炼油厂的石脑油资源丰富,“石脑油综合利用技术”利用廉价的原料生产较高附加值的产品,使石油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可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且生产过程中环境友好,无三废及污染物的排放,因此该技术的应用前景较好。

  二、项目建设的优势1、地理位臵

  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地处史有“三省通衢”之称的齐鲁大地。

厂区南面是玉皇,北面是塔吊厂,西边是涂料厂,东边是停车场。

厂区周围无常住人口,不用拆迁移民,未穿越人口密集的城镇或居民区,附近也没有风景区与文物古迹,对环境无危害,地理位臵优越。

本项目的交通运输方便,地理位臵优越。

  2、地形、地貌

  地处鲁西南平原,全境系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畴百里,一望无垠。

地形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海拔为54.5~66.5米。

  3、水文条件、抗震烈度

(1)水文条件

  黄河沿县境西部,南北流向,折而向东,流经县境62公里;河床普遍高出黄河堤背地面3米左右,故有“悬河”之称。

人工排水河道如东鱼河西支、东鱼河北支、洙赵新河等,均源于本县,注入南四湖。

因此,全境除黄河滩区251平方公里为黄河流域外,其余属淮河流域。

  

(2)抗震设防

  根据我国地震部门发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XX版)及其说明书的划分为7度地震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丙类建(构)筑按七度设防,乙1类建(构)筑物按八度采取抗震措施,乙2类建(构)筑物按七度设防,但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丁类建(构)筑物按六度采取抗震措施。

  4、气象条件

  属北温带季风性大陆气候,一年四季气温差别明显。

春天温和干燥,风多雨少;夏季炎热潮湿,雨多温高;秋季天高气爽,昼热夜凉;冬季寒冷多风,时降瑞雪。

1月份最冷,最低气温-15℃;7月份最热,最高气温为38.8℃;年平均气温13.7℃。

日照5月份最多,为262小时;11月份最少,为180小时;年平均日照2587小时。

年降水量630毫米左右;无霜期最长242天,最短192天,平均为215天。

这样的气候,适宜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花生、棉花、瓜果、林木等温带植物生长。

  三、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

  境内水土条件优越,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0亿立方,3处引黄闸可年引客水7亿立方。

不仅农业基础巩固,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也都成为农村支柱产业。

县内农副土特产品众多,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西瓜、苹果、青山羊、鲁西黄牛等,水产

  品主要有黄河鲤鱼、甲鱼、河蟹、鲢鱼、河虾等。

是粮食、油料生产大县,为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和油料生产百强县。

西瓜以皮薄、汁多、味正、含糖量高著称,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西瓜之乡”。

  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

由于地处中原油田腹地,矿产资源蕴储量丰富,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储蓄量大,品质优。

境内石油已探明原油储量为两亿吨,年开发量达20万吨,天然气已探明天然气储量达163亿立方米,年开发量7XX万立方米,天然气含量甲烷95%、已烷1.8%、丙烷0.2%、丁烷0.1%,为发展石油化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1、交通便利

  交通、通讯便利,新石铁路横贯东西,106国道穿越南北,高兰、东兰公路从腹地穿过,梁兰公路连接鲁豫,黄河公路大桥使与黄河北部连成一片。

东岚高速公路使胶东半岛与鲁西连成一线,将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有利于经济发展。

  日(照)东(明)高速公路是位于山东南部的一条交通大动脉.东起日照海滨西至菏泽,全长400余千米。

日东高速公路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公路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道主干线京沪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的重要连接线,是新亚欧大陆桥上一快捷方便的出海大通道。

  2、市场前景广阔

  中原油田采油六厂设在境内。

  工业生产迅速发展。

目前基本形成了油气化工、制浆造纸、机械电器、纺织地毯、建筑建材、粮油加工、食品酿造、家俱制造等八大工业体系。

主要产品有棉纱、机械、化肥、服装、燃用油、食用油、白酒、木制家、植物胶、汽车减震器、液化气等126个品种

  华东地区现在是国内内陆经济发展增速最快的地区,石化产品市场需有量大,市场前景广阔,项目离终端市场近,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和运输成本。

从产品结构方面看,本项目的产品都是该地区市场

  急需,且长期短缺的产品。

无论从当前还是从厂远看,都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3、先进的工艺技术

  本项目工艺流程方案是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确定的,产品方案不但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而且可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石油化工产品市场的变化。

本项目所选用的工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具有高度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能生产高质量、高规格的产品。

由于总体方案优化,建厂条件好,配套系统工程设臵合理,充分考虑能量的回收与利用,设备国产率化高,适合中国国情,大大降低了工程投资和生产成本,因而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加强三废治理,注重防火、防爆、防尘、防噪声等措施,不会对厂区周围造成污染。

本项目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可靠,运输条件良好,建设条件具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

  四、原料、产品性能概述1、主要原料

  该项目的主要原料石脑油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主要成分为C5~C8的多组烃类混合物,不溶于水,易溶于苯和醇类,其性质与汽油类似,闪点<-18℃。

按《危险化学品名录》(XX)的划分标准,石脑油属于第3.2类中闪点液体。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XX)的划分标准,属于甲炸。

原料中各组分的理化性能见表

  B

  类火灾危险性易燃液

  体,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可发生火灾、爆

  2、主要产品

  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6号溶剂油、120号溶剂油和200号溶剂油

  4.原料消耗及产品储运

  该项目主要原料为石脑油,主要产品为6#溶剂油、120#溶剂油和200#溶剂油,其具体情况见表:

  5.主要原料的理化性能指标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XX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石脑油和溶剂油(溶剂油的性质与石脑油相近,固参考石脑油)。

其理化特性见表1,其燃烧爆炸及毒理特性见表2。

篇二: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篇一: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债权

  人破产重整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一:

债券人破产重整>申请书>>(223字)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

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申请xx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x年x月x

  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申请。

现债务人xx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

  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

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公司

  (盖章)

  x年x月x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440字)

  债权人:

××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

××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

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

××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

××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

  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

  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

  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

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

  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三: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241字)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借款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

  产担保。

20年月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

  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

  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二:

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资料

  债务

  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

  供的材料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谢辉律师

  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在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破产重整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债务人的主体资

  格证明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基本情况,包括: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名单、股权比

  例、公司治理结构等

  2、债务人的基本情

  况,尤其是现有经营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

  

(1)债务人的财产

  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等等,如果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应予以

  说明;

  

(2)债务清册,包

  括债权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务种类性质、担保性质、债务数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

  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3)债权清册,列

  明债务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权种类性质、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

  还情况等;

  (4)债务人的关联

  企业的名单及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说明;

  (5)债务人涉及的

  担保情况;

  (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各年度审计报告概略;

  (7)债务人的所有

  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

  (8)债务人涉及的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9)债务人缴纳税

  款的情况说明;

  (10)职工工资的

  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11)债务人股东

  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决议文件,但有证

  据证明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无法履行职责的除外;

  (12)债务人系国

  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职工安置方案

  4、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必要性的情况说明

  5、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可行性的情况报告

  6、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应当提交出资人权益调整初步方案

  7、人民法院认为应

  当提交的、其他与破产重整有关的材料

  篇三:

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

  重整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企业

  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和解适用)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向你院提出破产申请,你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裁定受理______公司破产

  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指新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你院提出重整申请,请

  予许可。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盖章或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重整申请书二:

破产重整申请书>>(421字)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

  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

  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

  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

  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

  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

  属资不抵债。

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篇三: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

  我国于XX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企业市场退出的标志性法律,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它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企业破产法》第八章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清算不同,它是指对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的而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从而挽救债务企业生存的法律制度。

1破产重整制度又称破产保护或公司更生制度,其目的在于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职工失业、资源浪费、社会震荡、经济波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再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且财务健康的企业,并借此平衡保护债权人、股东、员工、关联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破产重整案件。

这些案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获得新生,为应对金融危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为我国破产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和鲜活的审理经验。

其中,最为大家熟知的案例,莫过于苏州雅新公司和北京五谷道场的重整成功。

苏州雅新公司于XX年宣告破产重整,创造了近25亿元债务获100%清偿的经济奇迹,得到了省市两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被中欧商学院列入经典教材案例。

2五谷道场经过破产重整,如今依然是全国方便面制造企业领域的翘楚。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有些规定缺乏配套衔接和操作性不强,加之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很多地方尚需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完善。

针对破产重整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和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细化申请重整的法律要件

  申请重整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部分的内容。

《企业破产法》申请重整的实体要件比较模糊,应当明确界定。

  

(一)启动重整的事实状态认定

  重整原因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对重整对象开始重整的事实状态。

我国《企业破产法》在第2条规定,重整原因包含两类情形:

一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当企业法人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

重整原因中,《企业破产法》“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表述过于含糊,不好界定,建议司法解释细化其界定标准。

笔者的具体建议为:

债务企业在60天内对其50%的到期债务不能支付或到期债务超过其资产达60天以上时间的,可视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这样规定非常明确,方便操作。

  

(二)科学界定申请重整的主要对象

  法律并没有将重整企业的规模设定为受理条件,但显然大中型企业适用重整更为适宜。

重整与和解的差异之一是重整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和解不限制。

一般大中型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时都设定了担保,必须经过重整程序才能限制担保物权行使,维持企业经营。

而小型企业不一定存在固定资产担保问题,可以引导他们运用成本更低、时间更快的和解程序。

  当然,实务中并不排除重整对中小企业的适用,具体应由法官审查债务人企业情况后再作裁量。

  (三)建立启动重整的听证程序

  要从经济价值角度对重整企业提出再建价值和再建希望的要求,并以此为核心建立启动重整的听证程序,贯彻司法民主原则,确保公正。

该程序的设置,一是可以继续实践预审重整计划草案,完善立案前的前置审查程序,提前向政府汇报重整方案,预先落实重整资金来源等方法。

二是可以使由法院主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再建价值与再建希望预估机制得以实现。

三是将利害关系人集中在一起,让他们充分表达请求和意见,可以使法院的居中裁判效能充分发挥出来。

  应当制定相关听证规则,以增加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实现审判的公平公正,同时要注意提高听证效率。

  (四)规制重整申请书的内容

  重整申请书除应满足《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外,还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主管机关提供帮助和支持的意见,如涉及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的,应当具有国有资产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和认可的意见;

(2)注入资金的来源,如相关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融资的证明或新出资人承诺注入资金的证明;(3)债权人同意减免债务或将其债权转为股权的证明;

  (4)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到保护的证明;(5)担保债权的清偿方案;(6)更换管理层的方案;(7)职工安置和裁员补偿方案;(8)债务人提供重整申请的商务可行性报告。

  二、明确和扩大破产重整申请权人的范围

  申请权人指依法有权提出或向法院提出启动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

3我国重整程序规定,有三类法律主体可以作为申请权人,即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

但该规定尚不够具体明晰,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

  

(一)债务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相关权力只限于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没有提出破产重整的权利。

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的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因此,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均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二)设置债权人申请的资格限制

  《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重整,并没有对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债权比例作出限定。

从维护交易安全和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中,应该对债权人持有的债权比例作出规定。

这样就能避免可能出现的债权人恶意提出申请的情况的发生。

建议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对债权人申请资格进行限主制,如要求债权金额单独或联合达到公司实收资本或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以上的公司债权人才能申请对公司开始重整程序。

  (三)政府有权对影响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为做到既允许破产,又不至于引起大的金融波动,应当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允许政府对大型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便注入巨资挽救企业。

如美国财政部提供300亿元美元资金注入“新通用”,使有着百年辉煌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破产保护得以成功,实现盈利,缓解了通用汽车破产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严重冲击。

  三、规范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

  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种。

法院在收到重整申请后,应首先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

对重整申请的实质审查应重点放在债务人是否濒临破产、有挽救紧迫性两个方面并作出专业性判断,防止假重整真逃债的现象发生。

  

(一)法院依职权进行实质调查的情形

  法院进行实质调查的形式主要是征求各方面意见或选任重整检查人直接对债务人进行调查。

调查的范围应包括:

(1)债权申报的真实性;

(2)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财产状况、设置物权担保的情况;(3)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破产申请的不同申请理由,如债权人申请清算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原因;(4)股东、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法院应当及时将申请书送达该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提供相应的答辩意见和证据。

  

(二)规范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重点

  法院对债务人重整申请的审查,除破产法第8条规定的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包括债务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虽然对下一步的重整计划是否可行更多是商业判断而非法律判断,让法院审查可能是个难题,但在启动重整程序时完全不考虑商业可行性,有申请就受理,将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使重整成为债务人抗拒债务履行的武器。

首先,重整可行性报告中的营业保护机制应成为重整申请审查的重要议题。

因为只有通过营业才能保留营业的营运价值,才能恢复盈利能力和完成债务清偿,才能维系各种投资者的利益,实现社会政策所追求的效率和公平价值。

其次,重整是否具有可能性。

如果债务人大多数固定资产都设置担保,大量债务进入诉讼执行阶段,不受理案件会使企业因财产被执行而无法挽救,同时其资产业务情况又具有挽救希望,就需要启动重整程序。

  (三)设置专门的重整调查人制度

  在重整申请后至重整申请受理前这个时间段,如何对债务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破产法》没有涉及,这是法律的缺失。

建议最高法院制订司法解释时,增加设立重整调查人的条款,规定法院在重整申请的受理阶段,无论债务人是否申请自行重整,均由法院直接指定重整调查人。

重整调查人可由注册会计师担任,其主要工作是受法院委托调查债务人财产负债状况,视其财产是否能够保障破产重整程序费用。

调查费用由当地政府支付。

发现债务人没有财产,直接终结案件。

如债务人具有一定财产,并符合其他条件,则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再正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4

  四、完善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