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503018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44.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省特检院编制

 

前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之相关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为帮助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湖北省特检院编制了本“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内部发布后,作为本单位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可根据企业特点,参照本“管理手册”相关制度编制或自行编制相关“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望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尽快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09年7月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划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起重机伤害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设备管理制度;

(3)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4)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交接班管理制度;

(8)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应于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起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前,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并做记录。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产品出厂文件;

(2)施工资料;

(3)使用登记证明;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历次检验报告。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单位(章):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起重机司机、指挥和司索等起重机操作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操作起重机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类起重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通用规定外,尚应遵守各自的特殊规定。

一.通用规定

1.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纵起重机的构造、性能,掌握操纵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

3.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

4.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看报和闲谈,要有足够睡眠,工作中不准打瞌睡,酒后严禁开车。

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

6.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手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

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应紧急停车。

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

7.吊运过程中,被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和其他物体0.5米以上。

吊件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件从人头顶上吊过,吊件上不准有浮动的物件、工具等。

严禁用起重机将人与物一同提升或吊运。

在旋转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在起重臂可能达到的范围内不得有人。

8.除特种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来进行制动,不得将控制器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9.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人员上下和一切的检查、维修工作。

严禁随意跨越上下。

不准挂负荷下车或将吊物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1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左右回转速度应均匀,运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

左右回转时,未停稳前不得到作反向动作。

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由于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1.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时须停车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和绑扎的牢固性。

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2.用两台起重机合吊一个物件时,应使载荷均匀,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时起吊或降落(同步)。

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并要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有专人指挥。

13.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

要是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

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将重物安全降落。

14.当在室外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雾天、雨雪天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夜晚进行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5.吊运熔化金属、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所吊物接近满载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起升150~200mm作静态制动,若可靠再升至离地500mm作降落动态制动,确认制动性能可靠再平稳起吊。

1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若需要超过78度时,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7.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常规的基本安全操作方法:

如“稳钩操作”、“物件翻身操作”“吊钩逼近人员操作”、“制动器失灵紧急操作”等。

18.起重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注:

“十不吊”

即超载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

光线暗淡不吊;

歪拉斜吊不吊;

快口棱角未加垫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在吊物下直接加工或站人或吊物上有浮动件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二.桥架型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1.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动车。

2.起重机起动要平稳,不得高档起动。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

吊钩转动时不允许起升,防止钢丝绳跳槽。

3.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4.司机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

②起重机通过或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

③起重机运行到接近同跨轨道上的另一台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5.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应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6.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应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碰。

7.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应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8.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9.对于地面操纵的起重机,应做到:

①操作人员应面对起升吊钩进行操作,不允许操纵电缆与起升钢丝绳交叉操作;

②操作人员走动路线应与起重机行驶路线保持一致,不得倒退行走操纵起重机;

③不准同时开动三套机构;

④不得操纵运行速度超过45m/min的起重机;

⑤不允许同时操纵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

10.如果为抓斗或电磁盘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抓斗或电磁盘工作时,应保证吊具随行电缆与起升钢丝强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抓斗、电磁盘转动,以免电缆与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0C以上的工件;

③不允许用抓斗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吊运过程中的物件滑脱;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能掉离电磁盘),应停机进行检修。

11.严格按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工作条件内使用起重机,吊运熔化金属、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相关要求。

12.吊动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无司机室的为非滑线侧),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抓斗、电磁盘等吊具放到地面),控制器全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清洁。

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应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三.流动式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电线作业。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空载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靠,不得在重物上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度,且不小于30度,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9.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应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3.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5.起重机的行驶应符合:

①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速度适中,不得紧急制动。

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②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③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④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⑤汽车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

16.使用履带起重机还应做到:

①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

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③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通过铁路、底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④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7.汽车与轮胎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

①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视,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不许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③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④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若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⑤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⑥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四.塔式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前

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足否齐全。

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驾驶员和接班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驾驶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2.松开轨道式起重机的夹轨钳,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钳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钳不卡轨。

3.检查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凡发现、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应立即更换。

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4.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的规定。

5.驾驶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①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②试吊重物;

③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1)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①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②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③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2)附着杆的检查:

①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②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③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3)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②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③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二)作业

1.起重机开始作业时,驾驶员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①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

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

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4.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

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l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7.起重机行走到距离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8.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9.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

驾驶员应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恶劣气候,如:

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③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④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⑥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⑦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①爬绳、乱绳、啃绳;

②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2.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

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4.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驾驶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15.驾驶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三)作业后

1.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驾驶员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驾驶员必须松开制动器。

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相关中的规定。

6.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7.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8.锁紧所有的夹轨器。

五.门座类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前要做的工作:

1.驾驶员必须对所驾机械进行详细检查电气线路,电机开关,各种仪表的情况,松开夹轨器,各种刹车,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2.未投入作业前,首先空载试转,回转时谨防该机(象鼻梁、刚性拉杆、平衡铁)与前后机械、船台、船舶吊杆等之间相碰,确认情况正常,方可开始作业。

(二)作业中要做的工作:

1.各操纵手柄必须放在零位位置,并检查制动器是否膨胀或咬死,如有,应采取措施调整后方能送电。

起吊额定重量60%以上时,高度不超过0.5m,并需制动有效方可作业。

2.严禁超负荷作业,当超负荷限制器铃响时,应立即将货物放下。

3.当货物位置和钩头不处于垂直位置时,须将货物移至钩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立即落地停顿。

防止货物游荡碰伤人或损坏其他物件。

4.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要有顺序操作。

5.用抓斗时,严禁单索超负荷,必须二索一起上升,并随时注意卸扣变化的情况。

6.当钢丝绳由卷扬筒下放时,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固定绳丝尾的圈数外,必须保留应有的安全圈数,但钢丝绳不可松得太多,以免滑槽出事故。

7.规定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驾驶姿势。

8.电动机起动后没有完全停止,不准反向启动。

9.机械作业中禁止修理或注油等,如机械发生故障要停止作业,在没有得到修理工同意,严禁动车。

10.作业中如发现货物捆扎不好,重心不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11.随时检查并细心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予立即更换。

12.不得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3.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应停止工作,夹好夹轨器或塞好木楔,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4.由于特殊操作环境,而不能遵守本操作规程时,驾驶员必须取得有关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的同意,方能作业。

(三)作业后要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执行例行保养、检查。

2.保养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

3.驾驶员检查电气设备时发现有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请电气维修人员修理。

4.做好保养检修工作后,人离开起重机应将变幅到最小幅度;钩头升到顶端,回转刹车刹好,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

5.填写日报表。

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管理、操作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1.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应熟悉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基本构造、性能参数;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

3.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认真检查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后,方能正式运行。

4.应确认层门可靠关闭后方可起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得以层门或轿门的启闭作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运行和停止的开关。

5.装卸货物时,必须先按下相应层站的停止开关,并确认停层保护装置已处于保护位置后,方可装卸货物,并尽可能减少进入吊笼内的时间。

6.货物装卸应轻放轻移,尽可能的减少冲击,有车辆进入吊笼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撞击吊笼壁和门。

7.吊笼内的货物应放置稳妥,防止运行时发生移动。

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吊笼的中间位置,防止吊笼倾斜。

8.应严格控制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载运行。

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9.在等候装载货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笼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层门外等候。

10.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严禁任何人搭乘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12.多班制运行时,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13.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14.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吊笼顶部除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15.禁止一切对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严禁在层门或吊笼门开启状态下运行。

16.出现故障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拆换电气元件和机械零件。

应及时报告单位设备负责人,由设备负责人通知检修人员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