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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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污类型

污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表人报出日期:

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报要求

1.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8.表中黑体粗字为必填项。

*本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代码的填写及物料衡算相关系数选用可参照南京市环保局二OO二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与排污申报登记填报指南》。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

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

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

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

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

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5.专职环保人员数]:

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6.联系人7.电话/传真8.电子邮件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11.投产(开业)日期]:

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

[13.年末职工人数]:

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4.企业规模]:

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5.单位类别]:

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6.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隶属关系]:

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8.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9.开户行20.帐号]:

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1.上年总产值22.上年利税金额]: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23.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

[24.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25.环保设施原值]:

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26.污水治理设施数27.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8.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29.锅炉数30.锅炉总蒸吨数31.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2.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3.工业炉窑数34.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6.废气治理设施数37.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8.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9.脱硫设施数40.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1.排污许可证编号42.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

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

[43.是否重点污染源]:

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44.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45.上年环境违法罚款]:

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及街(道、路)号

2.中心经度

º

ˊ

"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6.联系人

7.电话/传真

3.中心纬度

º

ˊ

"

5.专职环保人员数

8.电子邮件

9.通讯地址

10.邮政编码

11.是否为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

12.投产(开业)

日期

13.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14.年末职工人数

15.企业规模

16.单位类别

17.登记注册类型

□□□

18.隶属关系

19.行业类别

□□□□

20.开户行

21.帐号

22.重点类型

23.营业面积(m2)

24.上年总产值

(万元)

25.上年利税金额

(万元)

26.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万元)

27.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28.环保设施原值

(万元)

29.污水治理设施数(套)

30.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吨/日)

31.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

32.锅炉数(台)

34.其中烟尘排放

达标数

蒸吨

36.工业炉窑数

(座)

37.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座)

33.锅炉总蒸吨数

3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蒸吨

38.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座)

39.废气治理设施数(套)

40.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标立方米/时)

42.脱硫设施数

(套)

43.脱硫设施脱硫

能力(千克/时)

41.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

排污许可证

44.编号

45.发证日期

46.是否重点污染源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47.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万元)

48.上年环境违法

罚款(万元)

否□

表内指标关系:

32≥34,32≥35,36≥37,36≥38,39≥42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1.治理设施名称]:

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2.污染类别]:

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组合工艺处理法等类别填写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进行填写。

[4.设计处理能力]:

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

[5.处理量]:

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6.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7.运行天数]:

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

[8.运行费用]:

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9.投入使用日期]:

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1.治理设施名称

2.污染

类别

3.处理方法

4.设计处理能力

5.处理量

*6.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7.运行

天数

8.运行费用(万元)

9.投入使用日期

备注:

1、计量单位:

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

[1.主要产品名称]:

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单位]:

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3.设计年产量]:

指该产品设计年产量。

[4.年产量]:

指该产品的上年实际年产量。

[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6.用(耗)量]:

指该原辅材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

[7.单位产品用水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用水量。

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总量/产品产量。

[8.单位产品能耗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能源消耗量,折成标准煤计。

单位产品能耗(燃油耗)量=能耗(燃油耗)总量/产品产量。

[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煤炭消耗量,以原煤计。

单位产品煤耗量=耗煤总量/产品产量。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

1.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

单位

3.设计

年产量

4.年产量

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2.计量

单位

6.用(耗)量

7.单位产品用水量(吨)

8.单位产品能耗量(吨标煤)

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吨)

表1-4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

[1.主要产品名称]:

与表1-3中的主要产品名称对应。

[2.计量单位]:

与表1-3中的计量单位对应。

[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污水排放量。

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产品产量。

[4.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名称]:

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水污染物名称,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5.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

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

[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废气排放量。

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产品产量。

[7.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名称]:

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气污染物名称,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8.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

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

表1-4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

1.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

单位

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

(吨)

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

(标立方米)

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4.污染物名称

5.排放量

(千克)

7.污染物名称

8.排放量

(千克)

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1.煤炭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煤炭总量。

[2.燃料煤]: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炭总量。

[3.原料煤]: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原料煤炭总量。

[4.其他固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煤炭外其他固体燃料总量。

[5.油类燃料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油类燃料总量。

[6.重油]: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重油总量。

[7.柴油]: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柴油总量。

[8.其他油类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重油、柴油外其他油类燃料总量。

[9.其他液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油类燃料外其他液体燃料总量。

[10.天然气]: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天然气总量。

[11.其他气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总量。

表1-6上年用水情况

[1.用水总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2.新鲜用水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

[3.自来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

[4.地下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

[5.地表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

[6.其它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其他水源的水量(如雨水、雪水和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废水但可作为申报单位新鲜使用的水)。

不包括处理后回用水。

[7.重复用水量]:

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8.重复用水率]: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对污水的循环利用效率。

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用水总量×100%。

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固体燃料

液体燃料

气体燃料

煤炭

4.其他固体燃料(吨)

油类燃料

9.其他液体燃料(吨)

10.天然气

(万标立方米)

11.其他

气体燃料

(万标立方米)

1.合计(吨)

2.燃料煤(吨)

3.原料煤(吨)

5.合计(吨)

6.重油(吨)

7.柴油(吨)

8.其他油类燃料(吨)

表内指标关系:

1=2+3,5=6+7+8

 

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

万吨)

1.用水总量

新鲜用水量

重复用水

2.合计

3.自来水

4.地下水

5.地表水

6.其他水

7.重复用水量

8.重复用水率(%)

表内指标关系:

1=2+7,2=3+4+5+6,8=(7÷1)×100%

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

指申报单位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

[2.污水排放量]:

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

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3.达标排放量4.超标排放量]:

指申报单位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

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

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

[5.直接排入海量]:

指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量之和。

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

[6.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

指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量之和。

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

[7.排入城市管网量]:

指每一排放口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水量之和。

[8.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量]:

指每一排放口直接或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之和。

[9.其他去向量]:

指每一排放口除直接排入海(江河湖库)量、城市管网量外的污水量之和。

[10.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11.去除量12.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去除量是指某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3.排放量合计]:

指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4.达标排放量15.超标排放量]:

申报单位上年底所有污水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

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个)

2.污水

排放量(万吨)

3.达标排放量(万吨)

4.超标排放量(万吨)

5.直接排入海量(万吨)

6.直接排入

江河湖库量

(万吨)

7.排入城市管网量(万吨)

9.其他去向量(万吨)

8.其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量

10.污染物名称

11.去除量(吨)

12.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吨)

排放量(吨)

10.污染物名称

11.去除量(吨)

12.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吨)

排放量(吨)

13.合计

14.达标量

15.超标量

13.合计

14.达标量

15.超标量

⑴汞

⑼石油类

⑵镉

⑽氨氮

⑶六价铬

⑷铅

⑸砷

⑹挥发酚

⑺氰化物

⑻化学需氧量

表内指标关系:

2=3+4=5+6+7+9,7≥8,11≥12,13=14+15

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2.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3.其中燃烧废气排放口数量]:

分别指申报单位废气排放口的总数量和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两类排放口数量。

[4.废气排放量]:

指按废气排放口加总后的废气排放量。

[5.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

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总量。

[6.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

指燃煤、油、气锅炉、烘干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它纯燃料燃烧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总量。

[7.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8.去除量合计9.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10.其中燃烧废气去除量11.其中工艺废气去除量]:

去除量分别指燃料燃烧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2.排放量合计]:

是指按排放口加总后排放的污染物量之和。

[13.达标排放量合计14.超标排放量合计15.燃烧废气排放量合计16.燃烧废气达标排放量17.燃烧废气超标排放量18.工艺废气排放量合计19.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量20.工艺废气超标排放量]:

申报单位上年度所有废气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

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个)

2.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个)

3.其中燃烧废气排放口数量(个)

4.废气排放量(万标立米)

5.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万标立米)

6.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万标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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