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498502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4.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docx

城管执法文集汇编

 个人简历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

工作年限

户籍地

现住地

职称

现月收入

现(原)单位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电脑等级

电脑应用

打字速度

第一外语

外语水平

第二外语

驾照

普通话

身高

技术等级

学历    

开学时间-毕业时间   学校名称(或培训机构)   专业(或培训内容) 学历(或证书)

工作简历    

从职时间-离职时间   单位名称   部门   职位(职责)   

工作业绩能力自述(含重要经历、能力、成就、奖励、特长)

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述职述廉报告

(2007-03-2719:

31:

33)

转载▼

  我作为五大队筹建组成员,主要负责中队的工作。

一年来,在支队、大队的正确领导下,我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现按照要求述职如下,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履行职责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二OO七年是大庆市综合执法事业不断夯实基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

一年来,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圆满完成了大队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队伍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效率。

为把中队筹备组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务实、廉洁、开拓”的领导集体,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学习。

二是抓团结。

三是抓勤政。

四是抓廉政。

2、抓好执法队伍的素质教育。

本着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大力加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结合局“规范执法、队容风纪和车辆管理专项整治月”的要求,对中队进行了全面整顿:

一是进行思想作风整顿。

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局发党政文件,通过集中学习,使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较好的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二是进行纪律整顿。

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政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和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等方面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队员对有关于七项执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6例,一般程序案件0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0例,下达责令改正56起,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努力提高执法效率。

对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个人、由专人负责、限期查处、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中队共办理群众投诉、媒体反映案件达112件,按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6%。

充分发挥了执法中队的作用,营造了辖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1、巩固市容环境卫生。

以治“乱”为突破口,重点对12条城区主次干道路和街道两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

共计规范市场外溢6处32次,清理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5200余处;规范早点、夜市83处;取缔露天烧烤42处。

针对非法涂写、张贴、散发广告行为,继续采取“呼”、“抓”、“奖”、“包”、“清”五项措施清理乱贴乱画,加大对背街小巷和社区的清理粉刷力度,巩固成果,严防回潮和反弹,提高清除和涂盖质量。

查获非法涂写张贴行为136起,其中直接警告69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人,涂抹、清理乱涂乱画和乱张贴的广告510余处,没收传单140余份,有效地治理了“城市牛皮癣”。

对主次干道两侧乱倒污水、垃圾,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小餐馆、小饭店专项执法。

共发放《致施工工地一封信》500份,及时查处建筑施工扰民,经营噪声、宣传噪声,从严处罚沿街叫卖。

调整班次,加强夜间、中午时间段,对高考、中考期间居住区附近的工地、经营场所的噪声的严密监控,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7份,确实做到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还市民一宁静的居住环境。

 

 2、严格规划执法严格查处违法建设,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立案、及时汇报”,提高有效控制的能力,提高结案率。

3、创建示范街,规范道路以创建示范街为契机,规范整治户外广告。

规范门头广告牌匾135处,拆除墙体广告190余处,清除玻璃贴1700余处。

共规范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4521余次,机动车辆1140余次。

通过规范摆放,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环境标准。

4、廉洁自律情况我一直十分注重自身和中队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维护执法形象。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

廉政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始终把廉政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始终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关口前移,警示在先。

凡重大节日前,都召开会议反复强调要防止“节日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会议教育、个别谈话等形式,尽早提醒。

一年来,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我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

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

2、用制度自律。

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

对重大问题都经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不立小山头,力求秉公办事。

3、以队长自律。

一队之长应该是本队干部职工的表率,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

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我不是以队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队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冷静思考,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应归功于上级的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和精心指导;归功于基层一线执法队员的共同努力,我个人只是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已。

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对照上级和同志们的要求,深感自己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

执法工作十分繁杂,时常因工作使学习受到影响,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静下心来钻研理论的时间不是太集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不强。

平时虽然做了不少调查研究,但“被动适应”的情况居多,“超前思维”偏少,主动性不强;对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居多,对综合执法事业总体思路的研究及理论提炼偏少、偏浅,前瞻性不强。

这虽然囿于执法工作多元性、分散性以及各项工作之间缺乏有机内在联系的特点,但多少反映了我们在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方面的差距。

三是工作上缺乏经验,需要更进一步磨炼和提高。

特别是规划执法工作办法不多,老队员的作用发挥不够。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思维方式还不够辩证,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

这次述职以后,我将进一步对照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冷静思考自己的工作和思想,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评议和批评帮助,注意克服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统揽全局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起来;把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和讲究方式方法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并以这次述职为新的起点,脚踏实地,勤奋工作,继续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执法者。

不当之处,请批评帮助。

行政处罚程序详细流程图

一、简易程序

(一)适用于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

1、发现违章——2、责令当事人停止(改正)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3、处理(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4、送达(将文书第二联交付当事人签收)——5、收取罚款、开票(定额罚没票据)——6、交款(二日内或达1000元的,将罚款交至本单位财务)——7、执行完毕——8、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适用于实行罚缴分离但不暂扣物品的当场处罚案件:

1、发现违章——2、责令当事人停止(改正)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3、处理(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4、送达(将文书第二和第三联交付当事人签收)——5、交款(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6、开收据(由大队开具收据给当事人)——7、执行完毕——8、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

(三)适用于实行罚缴分离且暂扣物品的当场处罚案件:

1、发现违章——2、责令当事人停止(改正)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3、处理(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符合暂扣条件的,开具〈暂扣收据〉,暂扣物品)——4、送达(将文书第二联和第三联及暂扣收据交付当事人签收)——5、交款(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6、开收据(由大队开具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7、退回暂扣物品(将暂扣物品退回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收)——8、执行完毕——9、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一般程序

(一)不暂扣物品的案件:

1、发现违章(有初步的事实和证据)——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呈批)——3、调查取证(现场拍照或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4、处理(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视情况使用大队或支队审批表;)——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将决定书第二联交当事人签收,将第三联交银行)——7、当事人履行处罚(由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8、开收据(由大队开具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9、执行完毕,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10、立卷归档(装订案卷材料)

(二)暂扣物品的案件:

1、发现违章(有初步的事实和证据)——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呈批)——3、调查取证(现场拍照或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4、采取暂扣措施(符合暂扣条件的,开具〈暂扣收据〉,暂扣当事人物品,将收据交付当事人签收)——5、物品入库(将暂扣物品进行登记入库)——6、处理(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视情况使用大队或支队审批表)——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8、送达(将文书第二联交当事人签收,将第三联交银行)——9、当事人履行处罚(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10、开收据(由大队开具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11、退回暂扣物品(将暂扣物品退回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收)——12、执行完毕,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13、立卷归档(装订案卷材料)

三、听证程序

(一)不暂扣物品的案件:

1、发现违章(有初步的事实和证据)——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呈批)——3、调查取证(现场拍照或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4、处理(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视情况使用大队或支队审批表)——5、给予较大数额罚款(非经营性活动:

对公民处罚3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5000元上罚款;经营性活动:

对公民处罚5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20000元上罚款)——6、告知听证权利(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7、通知诉证(以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为前提,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8、举行听证(案件调查人做好以下准备:

提出相对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出示有关证据,宣读有关笔录)——9、听证结束(由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书》并送审)——10、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1、送达(将文书第二联交当事人签收,将第三联交银行)——12、当事人履行处罚(由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13、开收据(由大队开具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14、执行完毕,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15、立卷归档(装订案卷材料)。

(二)暂扣物品的案件:

1、发现违章(有初步的事实和证据)——2、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呈批)——3、调查取证(现场拍照或制作〈现场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4、采取暂扣措施(符合暂扣条件的,开具〈暂扣收据〉,暂扣当事人物品,将收据交付当事人签收)——5、物品入库(将暂扣物品进行登记入库)——6、处理(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审,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视情况使用大队或支队审批表)——7、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非经营性活动:

对公民处罚3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5000元上罚款;经营性活动:

对公民处罚5000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20000元上罚款)——8、告知听证权利(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9、通知诉证(以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为前提,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10、举行听证(案件调查人做好以下准备:

提出相对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出示有关证据,宣读有关笔录)——11、听证结束(由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报告书》并送审)——1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3、送达(将文书第二联交当事人签收,将第三联交银行)——14、当事人履行处罚(由当事人到银行交纳罚款)——15、开收据(由大队开具罚没款收据给当事人)——16、执行完毕,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17、立卷归档(装订案卷材料)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欢迎大家交流意见和讨论。

原文:

执法一出现局部的不通畅,就必然要发出声响,有时是风声大作,引来了喜欢看热闹的围观者。

一旦出现围观情况,立刻就加进了社会公众现场态度因素,原本是只有执法者和相对人两方面,现在就变成了三方面,如果公众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现场就形成了“夹击”城管执法队员的态势,对执法者很不利。

不计其数的事实证明,现场只要存在着围观者的群体性反对、起哄、帮腔、调侃,就会大大加剧相对人的对抗行为,从而使本次城管执法活动以失败而告终。

可以明确地说假若遇到了这种态势,城管执法者又控制不了现场局面,就索性自动撤离。

这种“走”的操作方式为:

第一,城管执法人员在人群暂时还没有完全围上来,但眼看围观已成定局时,就调转话锋,变要处罚为教育和警告,提示相对人下次不要再来,强调这里不能进行违法经营。

在很自然的状态下,使刚到的几个围观者还未弄清是怎么回事时,便快速地撤出执法现场而转到其他地段继续执法。

第二,城管执法人员在相对人情绪激动、大声喊叫、经稳定情绪无效时,就要预测到今天的执法可能有难度,会引来围观者。

随着相对人的有意高声叫嚷,周围的行人渐渐向这里走来,人越聚越多,开始出现围观。

这时执法者应该以时间不够、罚款手续没带全、我去把执法车叫来、下次要处罚你等借口快速离去。

第三,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由于过于专注执法而未发现逐渐出现的围观者,等执法者觉察到,已围成了一大圈子,并且是里三层外三层,现场秩序高度混乱,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不测和不可控制的事端。

为了达到进得去就出得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目的,执法者就要以这样已严重堵塞了交通,这个事情下次再说、我现在还有事情要办等理由即刻走人。

说到这里,可能会出现一个认识上的问题,即城管执法怎么怕社会公众?

假如一有围观者就撤离,那还执不执法?

这是否对现行法律也是一个讽刺?

其实,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了,由于社会福利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人是依靠这种违法经营来维持生存的,加上城管执法系统成立时间不长,人们对这个部门的管理法规还不大了解,适时回避围观者是当前情况下最好最简便的防止激起群体性事件的方式。

“走为上”也是为了杜绝城管执法成本的不断追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更大事态,所以,可总结成三句话:

巧妙回避围观者是预防和减少冲突的有效方式;围观现象是特定的而不是经常的;借机离开是执法应变性的一种艺术处置方略。

致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

    您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群众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此,我们提醒您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的运输实行申报制度,一律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

  二、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在运输沙石料等散装建筑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运输车辆。

建筑垃圾、散装货物在运输工程中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并做好出入口的清扫保洁。

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砖砌围墙,并作美化装饰;确实没有条件设置砖砌围墙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硬制临时围墙,并保持围墙外形的整洁美观。

  四、建筑工地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

确需临时占道的,应当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

工程竣工后,应采用湿法作业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我们都爱我们共同的家园。

我们衷心希望大家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城市管理,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如果您在工作中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附: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2、《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年1月24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摘要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

 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

城管综合执法举报登记表

执法中队 :

青云镇城管执法中队

举报人

举报类型

举报日期

备注

联系电话

举报

单位(个人)

举报

违法内容

及详细地址

举报

意见

答  复

内 容

答复如下:

 年月日

 备注:

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档案编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