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工程HSE承包商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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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工程HSE承包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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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工程HSE承包商管理要求通用模板

Managementofalloperationsinthebehaviorandmanagement,andrequirememberstoabidebytherulesorguidelines,soastoplaytheroleofthecompanyteam,getthetrustofpartners,winbusinessopport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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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田工程HSE承包商管理要求

  承包商是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项目取得良好安全业绩的关键,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强化管理,从严管理。

  8.6.1严格安全资质准入。

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HSE监督管理部要按照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承包商安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8.6.2安全资格“双证”准入。

承包商进入普光气田施工作业,除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证件外,承包商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同时还必须持有中国石化颁发的承包商安全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进入普光气田施工作业。

  8.6.3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

承包商在普光分公司辖区内施工作业,辖区所属单位、应落实承包商作业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检查并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8.6.3作业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施工作业前,各基层单位(车间、采气区)必须对承包商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交底及风险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承包商现场高风险作业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至少应包括内容:

施工作业内容、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要求、应急避险措施等,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员均应签字确认,保留交底记录。

  8.6.4作业“双监护”。

生产运行区域的所有作业必须有现场安全监督和监护,承包商和业主的安全监督、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对施工作业准备、施工过程和作业收尾,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作业未结束,施工人员未离开施工区域,承包商安全监督和业主监护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作业结束,监护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遗留。

  8.6.6严格安全培训。

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人员的硫化氢培训、入场培训。

  8.6.7严把人员和设备入场。

承包商施工人员要持证入场,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组织对承包商作业机具、设备等进行入场(厂)前检查,合格后张贴标识方可入场(厂.。

  8.6.8所有承包商必须签订HSE协议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8.6..HSE监护人在监护全过程中应穿戴荧光马甲,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8.6.10严格落实现场隐患整改制度,做到闭环管理。

  8.6.11承包商事故责任考核。

发生承包商责任事故,要按照承包商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承包商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追究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按照“职责相符”原则,追究其他部门及人员相应的管理责任。

  篇2:

万科房地产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

  第二章进场管理规定

  第3条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第4条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

  第三章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

  第5条工人素质培训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6-1所示。

  表6-1培训大纲表

  内容

  教育部门

  参加人员入场教育

  现场教

  育

  消防保卫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

  体人员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

  计划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文明施工管

  理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成品保护、

  现场物资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

  技术管理

  工程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

  技术资料管

  理

  工程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

  理人员

  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

  定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特殊作业规

  定

  各承包队伍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施工中教育

  制度教

  育

  各项

  承包单位自学

  由项目经理部

  检查

  承包队伍全体人员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

  工前工程管理部

  分项施工人

  员新工艺新技

  术工程管理部

  专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周一安全例

  会安全员

  承包单位全

  体人员承包单位安全会

  承包单位自行

  组织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

  

(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第6条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7条组织规定

  

(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

  (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6)承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经理部的批准。

  (7)对于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承包单位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8)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第8条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违者罚款××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承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

  (5)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承包单位责任人罚款××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9条现场办公室管理

  

(1)承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安排房屋,承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门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应保持肃静。

  (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本企业CI手册要求制作。

  第10条函件处理

  

(1)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承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承包单位必须重视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至项目经理部,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4)承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经理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和方案等文件。

如有异议,在收到文件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5)承包单位对本企业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项目经理部拒收。

  第五章施工计划及管理

  第11条施工计划管理

  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承包单位从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3)因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承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承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完成,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承包单位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承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承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点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

  (7)月计划由承包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8)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9)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承包单位处以20xx~5000元的罚款。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13条安全生产组织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包括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第14条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之上。

  ②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

  ③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④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

  ⑤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2)项目经理部、承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3)各承包单位应将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违规处理

  ①各承包单位如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员罚款××元/次。

  ②各承包单位如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承包单位处以××元/次罚款;如各承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承包单位处于××元/次罚款。

  ③各承包单位对进场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元/人·次。

  ④项目经理部对各承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元/次处罚。

  A.在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B.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

  C.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D.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E.在高处作业时向下投抛物体。

  F.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G.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没有给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B.承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承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C.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D.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E.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第七章消防、保卫管理

  第15条治安保卫

  

(1)各承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任何承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时须有项目经理部开具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项目经理部办理来客登记,出门时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4)承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5)承包单位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员工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员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6)承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还项目经理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第16条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

凡操作施工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5)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6)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第八章文明施工与成品保护管理

  第17条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

  

(1)项目经理部自查。

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自我考评,并做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2)每周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在检查前一天通知各部门。

  (3)对承包单位在不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第18条成品保护管理

  

(1)项目经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

  

(2)承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专业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承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承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全程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承包单位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将检查发现不完善且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负,同时项目部对其处以××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第九章生活区后勤管理

  第19条承包单位食堂管理

  

(1)承包食堂管理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2)遵守秩序,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随意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

  第20条承包单位宿舍管理

  

(1)承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至项目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未提出申请者不予安排。

  

(2)承包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按照项目指定的住房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将入住情况、入住各房间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张贴并上报,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

  (3)承包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由承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组织选举室长,实行值日制度并保证宿舍清洁、卫生。

  (4)承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当日发现的问题负责整改。

  第21条现场厕所管理

  

(1)现场厕所由承包单位派出保洁员值班清扫,保证厕所内空气流通及清洁卫生。

  

(2)承包单位保洁员应定期喷洒消毒剂,除污垢,保持厕所无蝇、无蚊虫。

  第22条生活垃圾管理

  

(1)承包单位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每日打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在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2)生活区内垃圾由承包单位保洁员及时清理,并把垃圾运到项目指定的垃圾堆放处,防止垃圾遗洒。

  (3)每天对堆垃圾处进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篇3:

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对物业分承包商管理的控制

  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EJ-QP5.3对物业分承包商管理的控制

  1.目的:

  强化管理,以优质的服务质量,热诚地为住户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物业分承包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6、4.10、4.13章

  3.2ISO9002标准第4.6、4.10、4.13章

  4.职责:

  4.1由工程维修部、保安服务部共同负责物业分承包商的筛选,并由副总经理审核。

  4.1.1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工程维修部履行合同的签定、工程验收交付等职责。

  4.2由工程维修部负责道路、绿化、日常维修、供暖、建筑、给排水、电梯维护等分承包项目分承包商选择、评估及日常管理监督、竣工验收。

  4.3保安服务部负责保洁项目分承包商的选择、控制及日常的监督。

  5.工作程序:

  5.1选择分承包商的要求:

  5.1.1具备承担分承包业务的资质。

  5.1.2与分承包业务专业对口,且有一定的实践年限。

  5.1.3对所分承包的业务,能达到质量要求与行业技术标准。

  5.1.4对所承担的分承包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承担经济责任。

  5.1.5工程维修部(或保安服务部)对分承包商进行选择、评估,并填写《分承包商评审报告》,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单》。

  5.2项目分承包前,由工程维修部或保安服务部对分承包项目按合同文本规定的工作目标报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工程维修部或保安服务部从合格分承包商中选择专业对口的单位签约。

  5.3对分承包业务的控制:

  5.3.1对所要分承包的业务,必须与分承包商签订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应清楚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承包的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要求、应负的责任,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

  5.3.2分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对分承包商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分承包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处罚条例,乃至解除合同的条款。

  5.3.3各类分承包业务,必须按一定比例分期付款,待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后予以支付。

  5.3.4对各类大型装修、道路、绿化、建筑物、给排水分承包业务的分承包商开工前,要求分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经过工程维修部审核符合要求,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必须按工程维修部合同要求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公司保安服务部应向分承包商的每个施工人员统一发放施工卡。

  5.3.5整个分承包过程由工程维修部、保安服务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施工操作要求及影响整个物业范围内物业状况的,由工程维修部责令其停工,进行整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吊销其《施工许可证》,整顿后方可开工。

  5.3.6对承担公司所管辖区内住户日常维修、保洁项目的分承包商的日常工作由工程维修部和保安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参见各相关程序),对日常工作中影响公司企业形象的情况,有权对分包承商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

  5.4对不合格分承包商的控制:

  5.4.1在执行分承包合同中,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及影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分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或者提出改进措施,并按实际情况从应付款中扣除一部分资金,情节严重的按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并从《合格分承包商名单》中剔除。

  5.4.2每年年底工程维修部和保安服务部组织对提供分承包服务的分承包商进行一次年度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技术水平等,填写《分承包商年度复审报告》,作出是否继续保留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的建议,交副总经理批准,不合格者取消分承包商资格。

  5.5对于ISO9002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承接分承包业务并正在进行工作的分包商,工程维修部填写《分承包商年度复审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直接列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单》。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整改通知书》EJ-QR-QP4.9-05

  6.2《分承包商评审报告》EJ-QR-Q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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