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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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

 

河南省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

工程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6-

 

 

招标人:

河南省焦作监狱

招标代理: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

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2012】266号、豫发改设计【2013】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焦作监狱,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河南省焦作监狱招标代理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北侧,新山阳商城东约200米。

项目规模:

人防工程地下一层建设面积㎡。

计划工期:

120天

合同估算价约990万元。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拟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近3年(2013-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企业2014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或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含地下工程的框架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已竣工和在建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件为准);

信誉要求:

3.4.1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项目经理资格:

3.5.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出具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5.2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

3.5.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或含地下工程的框架结构房建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日至2016年12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2室报名。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计财务报告,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未在建工程书面证明、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类似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5.文件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每日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30,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豫信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省焦作监狱

联系人:

张大山孙小兵

联系方式:

0391-8379608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

邮编:

450046

联系人:

宋蔚莎卢宗阳

电话:

7

河南省焦作监狱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河南省焦作监狱

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30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三号中华大厦19楼1902室业务一部(商务外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

联系人:

宋蔚莎卢宗阳

电话:

7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

1.1.5

建设地点

焦作市人民路东段,新山阳商城东约200米路北

1.1.6

标段划分及工程概况

本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拟划分为1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国家及省财政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中央财政投资约50%,省财政投资约5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人防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近3年(2013-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企业2014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或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含地下工程的框架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已竣工和在建工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件为准);

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单位出具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防工程,或含地下工程的框架结构房建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间:

2016年12月日上午9:

30在项目现场集合(焦作市人民路北侧,新山阳商城东约200米)。

联系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汇至下列帐户:

户名: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转账保证金时,标注项目、标段简称,以便招标代理开标前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3、2014、2015、连续3年)

3.5.3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河南省焦作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在2016年12月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楼第开标室

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大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地点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

(5)开标顺序:

先投后开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7名。

专家5名、业主2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不接受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退还:

验收通过后15日内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次日提供不低于中标价的2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同一版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优盘、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原件审查

与资格审查的资质、项目经理等有变化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评标时此部分需要重新审查。

评标办法中牵涉打分的内容投标时需提交原价。

(2)

对中标人的要求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

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或承包人用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中标人负责自身工作范围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当出现成品或半成品损坏需返工或赔偿时,由中标人自行进行协调和处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3、中标人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机械化施工程度高,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要求。

4、施工用水、用电按招标人装设的水、电表据实与招标人结算。

5、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材料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6、中标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

工程款的支付

见合同条款

(4)

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

990万元

1.总则

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不能分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款和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以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澄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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