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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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

也谈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

  李纪兵

  过去十几年,沈宗灵老先生一直是后一辈学习法律的引导者,在西方法哲学与西方法律学习方面更是如此。

读沈老先生的书,一定得沉住气,直接、尖锐的东西只能沉住气慢慢体会才行,《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也是如此。

我们这辈人与上一辈人有两个不同:

一是胆大。

我们的胆是吓大的,虽然饱受父母的忠告,但由于更加相信社会进步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再演文革已经不太可能,胆儿慢慢地大了。

二是直接。

这个“直接”是社会逼的,现代社会极速节奏,说话不直接,人家根本无暇理会。

  今天,我就说点直接的,因为这些直接的东西多多少少与《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关,也算是对沈宗灵老先生的一次正面回应。

  一、从八国宪法看宪政大小:

天政、民政与宪政

  

(一)八国宪法中的焦点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不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不是宪政

  依照反面、尖锐、直接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不是宪法,至少不是一个与七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有共同性的宪法。

由此导出的推论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不是宪政,至少不是一个与七国宪政首要制度共存的宪政。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宪政均以竞选为为首先实行的制度;而在世界各国宪法诞生之前,世界各国的政局均是专政:

封建君主专政与奴隶主专政。

换一句话说:

世界初始宪政是对专政的否定,而社会主义宪政是对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对专政的再肯定。

  故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以宪法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也以宪政冠名,但其实质内容却是与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格格不入的专政,这种专政虽然可以用“人民民主专政”六字与“氏族首领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君主专政”区分开来,但从专政的角度来看,四者均是专政,而任何专政都是对竞选制度也就是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否定。

八国宪法在首要制度上是无法共存的,或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与七国宪法在否定竞选,还是否定专政的选择上,是截然不同的。

  依照正面、消除争议、化解分歧的说法:

恶法也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不同于当代主流宪政,但既然已经以宪法命名,再说它不是宪法,或者说它只能是一个与世界初始宪政、当代主流宪政格格不入的党章,有点太迂腐,势必阻碍宪政的探索与发展。

不如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也是宪政;这种宪法与宪政的发明,扩大了世界初始宪政与当代主流宪政的外延,并与后者一起组成了眼前的世界大宪政格局。

  

(二)世界大宪政的历史坐标:

天政、民政、人民民主专政与宪政

  包含了专政的宪政是世界大宪政。

如果将专政体系也包含在世界宪政体系之内,那么,世界宪政史的跨度可以从原始社会一直算到当代社会。

也就是说,专政体系中的氏族首领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君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都已经被世界大宪政体系涵盖,均可作为一种另类宪政“专政宪政”在宪政体系内加以研究、探索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是专政宪政,属另类宪政的范畴,它与世界主流宪政一起组成了世界大宪政的格局。

  专政的历史虽然很长,但作为一种机制和硬件设施明文规定下来,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事。

在古代,虽然实行的是专政制度,但并没有专政的提法,相反,它们把自己的专政解释为“天政”与“民政”。

换一句话来说,人类在原始社会就知道专政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能明目张胆地宣布的。

哪怕已经实行了专政,也一定要在“天命所归”、“民众所趋”,“替天行道”、“维民所止”中找到符合天道、人道的理由,贯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统治秩序,否则便不能长存。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明文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其解释也不能违背天政与民政的理念,否则必生祸乱。

我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是:

“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换一句话说,专政只是针对敌人的,对民众只能实行天政、民政或者主流宪政,不能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民政与民主,不是专政。

  由于当代主流宪政也来源于古代“天政、民政”观念,因此,我们不难找到世界大宪政格局的共同点与发展方向。

这就是: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政治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提法,其目的都是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大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的范围,建立一种和谐、平等、没有特权与歧视的社会秩序,实现彻底的民政。

唯一不同的是,各种不同的提法使得权利主体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原始社会采取禅让制,虽然有很多民主的作法,但其权力的转让还是氏族首领意志的延续,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奴隶主专政与封建地主专政采取的是血缘世袭制度,即国家权力由一个血缘团体集体世袭的制度(最典型的说法就是刘邦的天下之盟:

非刘氏不王;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这种制度权利主体的范围虽有扩大,但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采取的是团体世袭制(其天下之盟是:

非共产党不领导,否则便是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就是违宪);但却没有刘邦天下共击之的约定,相反,它欢迎大家加入领导集团,可以说是专政体系的一次大发展;从氏族首领专政到奴隶主专政,从奴隶主专政到封建地主专政,再从封建地主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虽然权利主体还没有扩大到所有的人,还存在专政,但已经离所有人享有权利不远,发展方向也是明确的,即:

消灭专政与敌对观念,实行彻底的民政与人的大融合。

社会主义宪政当时之所以废除竞选而与当代主流宪政不同,理由就在于当代主流宪政的不彻底性,也即大革命时代无产阶级领袖们所说的:

它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与宪政,并没有扩大到无产者阶层。

领袖们的论据就是:

选举的结果总是资产阶级当选,普通无产者不可能被选上。

为了保证无产阶级永掌政权,就必须废除竞选机制。

现在看来,这种废除竞选的做法不仅同样使普通人无法当选,而且还剥夺了普通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过去,人们可以通过候选人之间的竞争表达自己的意志,而在竞选制度被废除以后,人们只能面对一个候选人、一个候选政党别无选择。

而且,如果有人反对这样的安排,就会被划到敌人领域,接受管制与专政。

  现在看来,竞选制度即便在候选人的安排上有不足,但竞选过程在反映普通人的意愿,调动普通有产者与无产者共同参选,建立和谐社会,自动修正决策错误等方面仍然功能独特。

人民民主专政废除竞选制度后,不但没有改善原有制度的不彻底,而且增加了新的不彻底。

因此,在包含了氏族首领专政、奴隶主专政、封建地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与当代主流宪政五种宪政制度的世界大宪政体系中,以竞选制度为核心的当代主流宪政,是最彻底的民政与宪政,权利主体的范围最广大,权利品种最丰富。

以前认为当代主流宪政不彻底,完全是一种误解,而废除竞选,则完全是一种倒退,它使得整个社会的自我沟通、自我调适与自我修正机制毁于一旦。

普通人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机制,就会精神失常,变成神经病而毙命,正常社会没有上述三种机制,也会变成神经病而毙命。

  二、七国宪法与当代主流宪政的一枚硬币两个面

  

(一)当代主流宪政这枚硬币的硬件是竞选

  七国宪法与当代主流宪政是不包含专政的宪政,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主流宪政国家会在本国的宪法中设立专政体系以及与专政体系相配套的各种理论、学说与制度。

原因极其简单,当代主流宪政这枚硬币的硬件是竞选,不经竞争就预先设立各种优等民族、先进阶级、先进理论、先进学说及与之配套的制度,或者一劳永逸、一次竞争就永远不变地设立各种先进阶级、先进理论、先进学说及与之配套的制度,不仅完全是多此一举,而且是彻头彻尾的法西斯与霸权,于社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霸权观念、法西斯秩序、永远的天命观念与一劳永逸的等级思想与当代主流宪政的硬件、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理想是格格不入的。

  以人本主义为线,社会的发展路径就是清晰的。

社会从原始社会依次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本主义社会(也就是理想社会)过渡的进程,就是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领袖)的价值得到实现的进程。

这个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推动这个进程的根本机制就是竞选。

  在人本主义政权下,充分的竞选、充分的自由、充分的追求财富与幸福的权利是每一个政治团体、共产党员、甚至每一个人的天赋权利,任何人都应该以此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

推行充分竞选的制度,坚定人本主义信念就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信念。

只有这样,我们的制度才是最理想社会制度,才能消灭劳动异化(也就是消灭剥削),体现社会合力的优越性,才会使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高涨,才会消灭贫困,走向共同富裕。

  

(二)当代主流宪政这枚硬币的两个面与灵魂

  一枚硬币有正面和反面,竞选制度也是如此。

当代主流宪政这枚硬币的软性指标体系或者说灵魂、软件的具体情况就体现在竞选制度的两个面上。

两个面均有配套的价值与制度,或者说,无论是正面制度还是反面制度都反映了竞选制度的功用、价值追求与灵魂。

  1、硬币的正面制度是追求平等,以及由此而生的一切正面价值:

自由、解放、正义,公开、公平、公正等等

  竞选确保了社会的平等,尽管选举的结果只能是部分人掌权,但选举的过程确保了与未能当选者的主张最一致的候选人当选,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等。

竞选的连续性与频繁性确保了公权力不被异化,从而使人的其他价值如自由、解放、公平、正义等受到社会的尊重。

没有连续且频繁的竞选,则必生异化,一生异化,则自由、解放、公平、正义等正面价值必受伤害或者不被尊重。

  个人自由、解放体现在社会公权力配置上,就是竞选自由。

竞选与社会自由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解放自由与社会解放自由的关系。

对此,老子和马克思都说得很好。

老子说:

高以下为基,国以民为本。

马克思说:

个人自由是全人类自由的前提。

对中国来说,马克思主义与共产党为我们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立志要在中国建立一个比资本主义更理想社会,让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获得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多的解放与自由、更多的劳动机会与财富。

这是我们的优势。

但是,如果没有竞选,以暴力压制竞选,以暴力维护国家公权力属于特定集团、领袖,就等于让奴隶制与封建制回潮,让各种不良现象死灰复燃。

因为,只有专政统治下的原始社会、奴隶制与封建社会才会这样做。

  竞选产生了公正的公权力,使得社会公开、公平、公正不言自明,社会不治自定,各种不良现象无法存身,已经存在地不良现象也会被公正、合符时宜的公权力及时修正。

  2、硬币的反面制度与灵魂是反对不平等,以及由此而生的一切特权、歧视与不公正秩序

  宪政的反面制度,或者说当代主流宪政反对的制度,与宪政的正面制度同样重要。

或者说,没有这些反面制度,则正面设想也就不会存在。

  平等的反面是不平等,不平等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特权,具体表现为超越于平等之上的各种特权思想、优等民族理论、先进阶级理论、先锋队说法、领导团体、指导思想等等。

真正的宪政不需要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尽管有人大力推崇,但在真正的平等主义者看来,都只是极个别人自欺欺人的梦呓。

另一种是歧视,不同等看待就是歧视,有特权就有歧视,不享有特权者必被歧视。

如果有固定的优等民族,则其他民族必被歧视;有固定的先进阶级,则其他阶层必被歧视;有固定的领导党,则其他的党团必被歧视;有固定的指导思想,则其他人的思想必被歧视。

这些做法无论是左倾还是右倾,都是法西斯的做法、反民权的做法、霸权的做法、短命的做法、制造动乱的做法。

  主流宪政与社会主义宪政的区别就在:

主流宪政重在确立不得为的制度,它们是社会的底线、民众的生命线。

例如美国,宪政的首要原则就是由几个不得为组成的:

不得确立国教(与指导理论),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之法,不得剥夺未予明确的天赋权利,不得谋求特权(优等民族、先进阶级、领导政党)或者歧视(种族歧视、阶级歧视、政党歧视)。

正是在这些不得为制度的保护之下,民众的正面权利才得到扩展。

反观社会主义宪政,虽然在在标榜正面的价值追求方面,与主流宪政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在不得为的制度方面,却没有任何底线。

可以歌功颂德,可以确立先进阶级、领导党与指导思想,可以歧视非先进阶级、合作党与其他思想,可以废除竞选,可以管制舆论,正因为没有底线,所以出现了文化大革命等等动乱,各种正面追求全面落空的现象。

从纯学术的角度来说,当年将文化大革命理论写入宪法,与现在我们将三个代表思想写入宪法,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霸权观念作祟,都是企图以一种理论与思想,强行霸治其他理论与思想。

  (三)竞选是正常社会存在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是人类社会一切正面价值得以实现、一切负面现象得以消解的前提。

  没有硬件,最好的软件无从发挥作用;没有竞选,最多的理想与设计都是自欺欺人。

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与设计不谓不精彩、不谓不丰富,却在70几年的时间里全数垮台,所有的好处都只是空中楼阁而已;其弊端数不胜数、其罪恶罄竹难书,非其弊端数不胜数、罪恶罄竹难书不足以让其垮台,这种道理是不证自明的。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当初设想的优越性不能实现,而当初没有设想的弊端却层出不穷?

我们知道,一切优越性的实现都需要付出成本,而需要付出成本的东西要推行,先决条件是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付出成本者获得收益,让不愿付出者丧失收益。

竞选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激励机制,它让勤政廉政者继续执掌政权,让懒惰、滥用权力者失去权利。

在竞选机制的激励下,人类社会的正面价值才能实现,负面影响才会不断消解。

如果取消了竞选机制,当权者无论怎样滥用权力都不会丧失政权,努力不努力的结果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自然是所有好的设想都不会有人去推动,所有坏的东西都不会有人去消除了。

  过去的理论忽视竞选,给自由、解放、民主造成了伤害。

比如,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远大目标都是解放全人类,为全世界人民获取最大限度的自由,砸碎一切束缚人、禁止人、扭曲人性的制度服务。

资本主义社会强调竞选,尽管它们没有达到充分公正,但有限竞选使它们离理想社会更加近,成为发达国家。

而极右翼与极左翼的社会主义信奉者,无论是法西斯德国、前苏东、柬埔寨,还是其他一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阻碍竞选,强调专政,阻碍人民获得各种自由,最终压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自己走上崩溃,最终使共产主义理想成为禁锢思想与行动的枷锁,被人民和历史所抛弃。

  在竞选之后,自由、解放、民主才有真正的保障。

人们才会充分享受到社会合力的好处,获得更多的自由、解放与民主,投入的更多的劳动,社会财富更加丰富。

可以说,竞选的充分程度与公开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形态是否正常、是否高级、是否合理、是否理想的最主要的标准(或者说唯一标准)。

  三、另类宪政的另类真的是创新吗?

  确立专政、废除竞选的宪政叫做另类宪政,“另类”是指其与废除专政、推动竞选的主流宪政相比,不仅势单力薄、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而且指其制度设计与主流宪政截然不同。

  依照沈老师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创新(另类)主要表现在:

  1、中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比较长,有一千多个汉字,且其意义极为重要。

  2、人民民主专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

  4、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5、一国两制。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类表现最扎眼的部分就是它的序言。

这个序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赢得了举世皆知的称誉:

“歌德式的宪法”。

当然,这个“歌德”不是人名,而是“为共产党歌功颂德”的简称。

以一国之根本法,花一千多字的篇幅,让13亿人口为国外两三个、国内一两个颇具争议的领袖以及占全国人口8%左右的小团体歌功颂德,让一种极不协调的等级制用现代宪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确实显得另类。

  但这种长篇大论的另类表现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它的意义“极为重要”。

换一句话说,这种歌功颂德并不是单纯的歌功颂德,而是后面五种另类制度存在和维系的理论基础。

它回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么要废除竞选制度,而搞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由哪个党派来搞?

这个党派为什么有高于其他党派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党派为什么只能是合作党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么不能采纳世界主流宪政采纳的政党平等与政党轮替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一国两制?

国家为什么要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什么要确认特权与歧视制度等等基本问题。

  为什么?

  很简单。

因为特定人、特定群体德行高尚。

  依照沈老师的说法,这些另类表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创新。

笔者不以为然。

因为沈老师的参照系是世界主流宪政,这里面确实找不到这些东西,不仅找不到,而且早就有宪法条文明文反对;因为指导理论、国教、领导党、合作党、先进阶级、同盟阶级的规定既违背了宪法的硬件:

竞选,也违背了宪法的软件:

平等,更触犯了宪法的禁区:

谋求特权、歧视(不同样看待其他阶层与社团)、设置等级秩序与压迫。

  如果将这些创新放到专政体系中去,则这种创新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普遍存在,并且毫无新意。

具体阐述如下:

  1、中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比较长,有一千多个汉字,且其意义极为重要。

  历代专政都有歌功颂德之举,歌功颂德对历代专政与领袖都“极为重要”。

  2、人民民主专政。

  专政自原始社会就有,并且都挂了为民作主的招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

  专政不需要大家参与,故选举部分人当代表,对于专政的存亡极为重要。

原始社会就有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其作用有两点:

代表易于控制,代表意见可以架空人民意见。

  4、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非刘氏不王”丝毫不逊色于“非共产党不领导”,那时如果有宪法,原始社会就能将“非……不领导”的原则用宪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5、一国两制。

  美国在奴隶制与废奴制共处时期,就有一国两制。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国家的宏观调控。

  专政、霸权无孔不入,历代专政都会管控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将民众的经济成就窃为己有。

  以上观点正确与否,请沈老师指教,感谢《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一文对本人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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