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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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解析

荣成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4.2宣教培训

4.3考核奖惩

5附则

5.1预案管理

5.2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校园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师生或校园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置的事件。

主要有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

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件。

(2)事故灾难类。

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爆炸事故;恶性交通事故、校车交通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安全事故;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

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其他中毒、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校园安全事件。

(4)社会安全类。

包括校园内外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上述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校园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威海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自然灾害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I级事件:

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

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

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Ⅱ级事件: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Ⅲ级事件: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级事件: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I级事件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②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区)以外的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⑦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

疫情局限在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在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⑥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Ⅱ级事件: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Ⅲ级事件: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Ⅳ级事件: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信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外侨办、地震局、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和重大应急决策;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按规定做好校园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市信访局:

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起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市发展改革局:

做好灾后校舍建设的立项工作。

(4)市教育局:

负责校园安全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编写师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

(5)市公安局:

及时摸排掌握涉校不稳定因素,依法查处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维持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违法信息,依法查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件;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6)市监察局:

负责对防范和应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7)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师生的临时救助和死亡人员的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9)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排查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并进行重新规划;严格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参与涉及建筑物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加强对学校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市卫生计生局:

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治和救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12)市环保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排查污染源,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有效处置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

(13)市安监局:

参与处置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市民族宗教局:

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校园安全事件。

(15)市外侨办:

负责与其他部门按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做好涉及外籍师生校园安全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16)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防震、避震演练活动。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的商店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9)市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0)保险公司:

负责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

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科学分析事故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法规要求同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程序:

各类学校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件的有关情况。

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区域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2.3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或属地区政府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给予补偿;要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做好心理援助工作。

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3.3.2社会救助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较大以上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或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一般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4信息发布

按照《荣成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4.2宣教培训

(1)利用课堂、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有关应急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3考核奖惩

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5.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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