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二号煤矿质量标准化文件完善稿.docx
《济宁二号煤矿质量标准化文件完善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宁二号煤矿质量标准化文件完善稿.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宁二号煤矿质量标准化文件完善稿
济宁二号煤矿矿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济宁二号煤矿
二OO六年八月
济宁二号煤矿
关于印发《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意见》,按照集团公司、煤业公司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双基建设考核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法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济宁二号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现将完善后的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工作,持续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顺利贯彻实施,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的严格落实,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树荣、傅政文
副组长:
孔华、赵勋益、刘心广、张军工、张厚生、张卫东、
王道国
成 员:
各专业副总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领导、考核奖惩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在质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副总工程师闫显运兼任,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涉及单位(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涉及的各个专业,有关科室和各生产区队,应在分管矿长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具体分工范围:
采煤、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质检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质检科评定。
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机电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机电办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表彰先进,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达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目的,提升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工程验收责任分工
采煤、掘进等矿建工程:
由质检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质检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辅助运输类工程:
由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机电安装类工程:
由机电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机电办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通防类工程:
由通风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防治水工程:
由地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单项工程及零星工程:
计划内的工程由各有关部门对口牵头组织验收,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计划外的工程,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由工作安排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验收评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作面安装、撤除工程:
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调度室评定。
支架运输线路在支架运输前,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准予运输。
交接验收:
所有工程交接验收、开工验收,有调度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调度室评定。
四、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检查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
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
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6.《矿井通风系统细化标准》
7.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规程及施工技术措施等
8.其他有关规定
五、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性质,向牵头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牵头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在两日内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施工单位反馈。
六、工程质量验收必备条件
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现场交接班纪录,施工验收申请报告(采、掘工作面月度验收除外),单项工程和零星工程作业任务书。
七、检查和验收应参加的单位
技术科、质检科、安监处、通风科、通风队、机电办、计划科、调度室、工资科、内市办、综采办、综机中心、关联单位(服务方、被服务方)、地测中心等,根据工程的专业性质,由牵头部门通知相应的科室、单位参加检查和验收。
工程竣工需要交接验收时,相应专业副总或者分管矿领导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
八、工程质量验收定级
工程质量按照验收标准分别定级为:
不合格品、合格品、优良品。
对优良品工程按照精品工程标准定级为:
精品工程、非精品工程。
精品工程的评定办法:
1.精品工程的必备条件是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作业范围内没有不合格品工程。
2.精品工程由各工程牵头部门推荐,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核定。
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推荐的精品工程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治水、调度等专业部门以及安监处、工资科、综采办、内市办、综机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精品工程是系统工程,子系统不能出现不合格品,也必须是优良品工程。
九、奖罚制度
工程经过验收,被评定为精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上浮15%;被评定为合格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下浮10%;被评定为不合格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下浮50%,施工单位自行负担返工费用。
一十、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要严肃认真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般质量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分析处理,事故分析报告交牵头部门。
比较严重的质量事故,由牵头部门组织分析处理,专业副总住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重大质量事故,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分析处理,专业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和单位参加分析,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十一、检查和验收规定:
1.严格执行各项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执行标准,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生产施工区队必须坚持班检查、班验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和“现场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工作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及文明生产等情况。
如果没有这两本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最高为合格品。
质检员日常检查时,必须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签字,以此作为考核质检员工作的依据。
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始资料,并存档进行档案化进行管理,由区队进行保管,以作为上级检查用。
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每缺少一页罚款100元,损毁视为没有记录。
3.矿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工种(岗位)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类人员的收入挂钩,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机制。
4.采煤工作面,实行动态抽检,每旬验收一次,每月验收三次,每次验收以十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作为定级分,三旬平均分作为当月工程质量得分。
5.掘进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硐室、巷道、水沟等按实际进尺视为一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每月由质检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掘进巷道(包含修复加固巷道)必须一次成巷。
6.各施工单位必须支持和积极配合上级和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掘进工程质量评级采用动态和月底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锚杆、锚索支护质量,光爆质量以三旬动态检查为依据。
8.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不能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责任自负。
经检查组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整洁,施工单位方可撤离或移交。
9.牵头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两日内必须组织验收,否则对牵头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次。
参加验收部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没有参加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次,该部门负责验收的项目视为合格,后果自负。
10.实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把月度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以增强验收人员的责任意识。
11.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复验,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作为复验费,复验不合格的,将工程质量定级为不合格品,不再进行第二次复验;复验合格的,工程质量定级最高为合格品,所有经过复验的工程不能定级为优良品。
12.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必须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工程、当月全矿工程质量最差的工程组织剖析式检查验收,帮助施工单位查找原因,提高工程质量;对各部门推荐的精品工程要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进行核实。
1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两日内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复议,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核实。
十二、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序质量处于稳定受控状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保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办法,准确掌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及作业规程、措施,作为生产施工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季验收,分月考核,各专业月度考核自检情况,由牵头部门月底前报送质检科,逾期不报,对牵头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4.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文的解释权属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6.随本文件同时执行下列附件:
附件一:
济宁二号煤矿井下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附件二:
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奖惩制度
附件三:
关于锚网喷巷道隐蔽工程抽查管理规定
附件四:
创建精细化精品头、精品面评比办法
附件五:
采煤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附件六:
掘进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附件七:
济宁二号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八:
济宁二号煤矿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制度
附件九:
济宁二号煤矿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十: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十一: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附件十二:
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其他配套制度
附件一:
井下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生产施工区队必须坚持班检查、班验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和“现场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工作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及文明生产等情况。
2.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轨道铺设的质量管理和辅助运输类的基础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质检科负责对各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施旬检查、月验收及日常动态检查和监督;机电办负责对各类机电设备、设施、基础以及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综采办负责对各类综机设备、设施、基础以及综机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对通防设施、设备进行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安监处负责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3.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类人员的收入挂钩,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机制。
4.采煤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上、中、下旬每月验收三次,并以三次验收平均得分和日常动态检查得分作为当月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掘进工程质量验收以每月两次验收或某一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一次,评级依据集中验收和日常动态相结合的办法,锚杆、锚索支护质量,光爆质量以三旬动态检查为依据。
5.各区队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前做好验收准备,如确有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头(面),必须有生产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质检科,方可生效,否则,每推迟验收一天罚款200元,验收不合格复验罚款2000元作为复验费,质量等级最高定为合格品。
6.验收时,区队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陪检,以便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各施工单位必须支持和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对刁难和打骂验收人员者要严肃处理。
7.单位工程竣工后(包括巷修、加固工程、其他单项、零星工程)要组织竣工验收,经检查组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并且工完料净,现场整洁,施工单位方可撤离。
8.实行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化管理,把月度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以增强验收人员的责任意识。
为实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验收资料必须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字体清晰、数据准确,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并把验收评定结果公布,接受监督。
9.验收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质级不符、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予以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二、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采煤工作面
(1)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采煤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日检与旬验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
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由质检科进行汇总;旬验收质检科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地测中心、工资科、采煤区队派人参加,质检科将旬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得分。
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验平均分×90%。
3.采煤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生效。
(2)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
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
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2..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3..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3)、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企管科。
(三)、掘进工作面
(1)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工程质量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工程质量验收
由技术科牵头,安监处、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工资科、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不少于2次对各掘进工作面组织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质检科根据施工情况确定。
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日检评分
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由质检科进行统计得分。
4.综合得分
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得分×10%
5.评定等级
质检科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2)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
(凡是成巷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分析责任,找出责任者,每次罚责任者100-200元。
规程、措施、现场图版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
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
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1分,扣满4分为止;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
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依据。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
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不符合作业规程的巷道不予验收。
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项目:
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
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耙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的第二个月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
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
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张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技术科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协助抽查工作。
7.技术科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区队使用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堆、乱放。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试块每月19日前送交技术科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队名。
每晚送一天罚工区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
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轨道质量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从迎头至第一个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段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
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科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科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技术科。
12.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区队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
准备工区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帐。
13.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挂标示牌,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
(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4.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5.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
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该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3)、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工资科。
三、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济宁二号煤矿机电质量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济宁二号煤矿全面质量奖惩实施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范围:
1.本矿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及设施。
2.本矿改造后的机电设备及设施。
(二)、验收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将验收申请单及工程资料报矿主管验收部门。
2.由矿主管验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工程相关资料和验收所使用工具仪器仪表。
4.对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进行验收,否则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填写工程验收单。
6.验收存在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如不处理由工资科按照5倍定额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机电安装工程,工资科不得给予结算。
四、辅助运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掘进迎头施工用临时绞车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2.临时轨道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并做好原始记录,月底验收时和巷道工程一起验收,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施工的工程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后施工。
3.各运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初期装备一律由运搬队负责施工安装,经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斜巷不得进行提升运输。
运输线路安全设施在改变责任单位时,必须进行交接,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移,使用过程中所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赏、更换。
4.各类运输线路验收或检查标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斜巷安全设施装配、安装标准》规定执行。
5.因运输线路要求所施工的硐室、基础,必须经业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永久性运输线路斜巷装备形成或更换绞车后,必须由施工单位向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技术科组织安监处、机电办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7.工作面安装运输线路的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及系统布置由生产技术科(运输组)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