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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实习报告

地籍测量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要求

目的

测量学实习是测量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使学生巩固、扩大和加深从课堂学到的理论知识,获得实际测量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掌握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提高计算和绘图能力,对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过程有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会认识地形图,能够根据给定的地形图在实际中寻找到图上所示的点,并在实习的过程中增强其独立工作与团队协作意识,为今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测量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求

1.掌握全站仪、GPS-RTK等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

2.掌握地形测图的基本方法,能够具有初步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工作能力;

3.能够根据给定的地形图在实际中寻找到图上所示的点;

4.各小组分工明确、通过合作完成测量任务,增强独立工作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

5.了解当前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6.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二、实习时间、地点

一)外业实习

  时间:

XX年6月19日--6月26日

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沾上镇,东冶头镇等

二)内业资料整理

  时间:

6月27日--7月6日

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沾上镇,东冶头镇等

三、实习具体内容

  1.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宗地编码、数据库建设,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1)土地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调查,权源资料收集,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及设置界标,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2)地籍测量:

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地籍图、宗地图编制等。

(3)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对调查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统一编码。

(4)建立和顺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化管理。

(5)进行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以满足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要求。

  2.引用法规及技术规程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8)《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2)《1:

5001:

10001:

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14)《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

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1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9)《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

20)《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1)《晋中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2)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各种通知和要求;

23)《山西省连续运行基准网及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24)《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5)《昔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3.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3.1调查单元

调查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类单一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作为一宗地。

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

3.2宗地代码

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采用19位层次码结构,宗地代码编码方法如下图

第一层代码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

第二层代码3位,为地籍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三层代码3位,为地籍子区(行政村、社区)

第四层代码2位,为宗地属性,其中第一位为所有权类型,分别为G(国有)、J(集体)、Z(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代码5位,为宗地编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顺序编号。

宗地号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顺序编号。

3.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进行,填写至二级类。

2)权属分类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3.4坐标系统

1)平面坐标系统

地方独立坐标系:

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分区建立,实际测量工作中,可通过接入山西省连续运行卫星基准站系统(SXCORS)地籍测量控制服务体系直接使用。

1980年西安坐标系:

提交数据库成果采用的坐标系,要求建立与地方独立坐标系的转换关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通过接入山西省连续运行卫星测量基准站系统(SXCORS),利用全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统一确定。

3.5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和精度指标

1、首级控制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SXCORS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并提供,每个乡镇2~3个D级点,可直接收集利用。

2、图根控制通过接入SXCORS系统以RTK方式进行测量,也可采用与首级控制点或SXCORS基准站进行静态GPS联测的方法,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3.6地籍测量精度要求

1)界址点采用全解析法施测,施测精度按下表执行。

(表1)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之间的间距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5

±10

街坊外围界址点、宗地间明显界址点

±7.5

±15

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

2)与地籍要素不相关的地物点、地形和地貌等要素的精度按《城市测量规范》中全野外数字测图精度要求执行。

如下表

(表2)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

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图上mm)

≤0.5

≤0.4

3.7地籍图和宗地图比例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地籍图比例尺按省厅要求统一采用1:

500。

宗地图比例尺原则上宅基地不小于1:

500、建设用地不小于1:

2000,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宗地面积大小进行调整,但比例尺分母应为整百或整千数。

3.8地籍图分幅和编号

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3.9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

面积单位均保留两位小数;

3)测量控制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4)界址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4.调查程序与准备工作

4.1调查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转换到2008和顺县独立坐标系,并将转换成果叠加到1:

2000比例尺影像图,或用实测(绘制)的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作为工作底图,在底图的基础上以宗地为单元开展全野外实地调查测量。

在村委会张贴指界通知,并通过广播使村民周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约定现场指界时间,并按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指界。

调查员应依照调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约定的指界时间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复印或扫描身份证明材料,现场喷涂界址点、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地籍调查表,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并履行相关手续。

作业单位根据权属调查成果开展地籍测绘工作,并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技术要求,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

4.2准备工作

4.2.1组织准备

县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级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处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

4.2.2资料收集及可利用分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收集整理1:

2000比例影像图;

土地登记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

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

其他资料。

4.2.3仪器设备与表册工具准备

相关表册。

如地籍调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等。

具体样式见《地籍调查规程》附录。

仪器:

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手持测距仪、计算机等。

软件:

包括数字测量系统、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

界标:

生产制作调查使用的界址点标志。

其他工作和生活用具等。

 

 

5.权属调查

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范围,实地调查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界址、权属性质等,收集有关权属材料,填写地籍调查表。

对街巷、公路、公园与绿地、空闲地待按建设用地按地类界线设立虚宗,不需开展权属调查。

对整体搬迁或划入增减挂钩项目、征地补偿范围的村庄不需调查。

5.1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定

1)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采用所有权划分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

2)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权界线和所有权界线发生矛盾,且所有权界线为地籍(子)区界线时,经核实需调整地籍(子)区界线时,必须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整,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宗地划分

5.2.1一般划分原则

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类单一的地块称为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作为一宗地。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单独设立宗地调查,不宜单独设宗时,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调查。

宗地只能在地籍子区内划分。

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跨两个地籍子区的,应以地籍子区界线为宗地界线,分别在两个地籍子区中各设定一个宗地。

宗地只能在一个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跨两个所权权宗地的,应以所有权宗地界线分割,划分为两个使用权人宗地。

5.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

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权和用途分宗;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占部分应单独划宗,无法单独划宗的在地籍调查表记事栏中说明。

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定界,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使用权人调查为村民委员会;

对未明确具体使用权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按现状进行调查,使用权人调查为XX村民委员会;

由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建设并管理的陵园、公墓,按其实际占地面积设宗,使用权人调查为XX村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仅为本村村民居住的住宅小区(多层住宅楼),以楼座为基础,按实际使用范围确定宗地界线,权利人为XXX村委会。

如果有房屋所有权证,可按建筑面积分摊,并在地籍调查表共用权利人情况表格中说明;

5.2.3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

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划分;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调查为共用宗地;

共用宗应分别按权利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在地籍调查表共用权利人情况表格中说明共用情况;

独自使用的院落,按院落的范围划分宗地,院落外的附属用地,如猪、牛、羊圈舍、沼气池、厕所、杂物堆等以及一些凹凸装饰不应计入宅基地面积范围;

靠崖式钻山土窑洞不记入宅基地面积,土窑洞用虚线表示,但马面式土窑,马面建筑部分记入宅基地面积。

重叠式窑洞按垂直投影面人工建(构)筑物的范围计算面积,未显示的部分用虚线表示,底层窑顶为上层院落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院落使用者,涉及其他权利的,可确定为他项权利,由双方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

各宗地均应标注高程点,并在地籍调查表记事栏中说明。

5.4.3宗地调查

5.4.3.1界址调查

1、现场指界

1)界址必须实地调查;

2)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口薄。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户主)死亡的,由现使用者(或继承者代表)指界,出具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权属记事栏注明情况。

3)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书手续不完善的,现场指界时指界委托书需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进行确认;使用权人长期在外,联系不到,可参照违约缺席指界处理;未成年人因继承房产而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与指界,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房产继承证明材料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5)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到现场共同指界,相邻宗地间距超过0.5米,可由本宗地使用权利人和村委会委托指界人共同指界;

6)以房屋外墙或围墙为界的宗地与街、巷、路等公用土地相邻的,可由本宗地使用权利人单方指界。

界址无依附物的由村宗地权利人和村委会委托指界人共同指界;

7)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如果户主不识字,户主按手印或盖章,在调查表权属记事栏内说明;

8)界址线没有依附物的按批准文件或当地习惯确定;

9)界址线一经认定,所有的界址点均应按规定设置界标;

10)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相邻时,无论双方是否已发土地使用证,均按调查要求重新调查,并实测所有界址点;

11)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

现场调解不了时,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填写争议地段及争议原因,待争议处理后重新调查定界。

2、界址点设置

1)界址点的确定必须正确反映宗地界址现状,除拐点应设置界址点外,凡权属界线上不同的界址线类别均应设置界址点。

2)规则弧形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均匀分布,根据弧度大小和弧线长度适当加密,以保证实测的界址线形状与弧形地物的弧度相似。

不规则弧形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在其特征点上设置。

3)弧形界址线与直线界址线的交点处必须设置界址点。

4)极个别因无法在实地设置的界址点,可通过图解或量算的方式标注界址点的位置。

5)房屋上界址点的设置,原则上以房屋墙体为准;相邻两房屋间有缝隙时,经相邻两家协商同意后,划入相关宗地内;若院落没有围墙,被陡坎包围,以陡坎的下边界为界来设置界址点;靠崖式钻山土窑洞不记入宅基地面积,土窑洞用虚线表示,但马面式土窑洞,马面建筑部分(土窑面建筑正射投影部分)记入宅基地面积;靠崖式钻山土窑洞,窑洞上土层较厚,窑洞上面有其他地类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则划入窑洞上方的土地使用者宗地内或地类中;靠崖式钻山土窑洞伸出的马面建筑部分(土窑面建筑正射投影部分),为界来设置界址点;界址边长小于12㎝时,相邻两界址点可表示为一个点,在调查表中说明情况。

6)沿街(路)用地界线以实际使用的合法围墙或房墙(垛)外侧为界,当凹凸的相邻拐点间小于5cm时,可表示为一个点,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确定给该土地使用权利人;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确定给该土地使用者(有权属明确的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或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除外)。

7)界址是使用土地的权属范围,不一定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一致,如围墙外护沟等往往也属其使用土地,应根据权源资料确定界址。

墙体为界标物时,应明确墙体用地的归属,实地中的界址线应查清所处围墙、墙壁的内、中、外关系情况。

尤其要注意其公用界址点位置的确定。

8)只有地基,没有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需在空地上设置界址点、界址线的,暂按现状调查。

9)界址点应根据实地情况分别采用喷涂、钢钉、灰桩、水泥桩等形式设置。

位于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的界址点采用红漆喷涂表示,在实地的喷涂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米;位于坚硬地面上的界址点采用钢钉打入地面表示;位于松软地面上的大单位的界址点采用水泥桩或石灰桩。

界址点的规格按《地籍调查规程》执行。

喷涂界址标志的符号规格如右所示:

 

10)调查时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1”开始顺时针编号,因此作业人员必须要搞清楚自己所调查宗地的界址点和邻宗地界址点编号的对应关系,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注清楚。

数据入库时按地籍子区统一编号。

11)当界址点落在墙壁和其它围护物以外时,应做其界址点的文字说明。

在点位与邻近地物的关系叙述时语言要精练,文字要准确,做到言简易明,文字说明应记在调查表中的记事栏中。

6、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和统计汇总。

6.1地籍控制测量

1、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2、地基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面规定:

1)四等网或E级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2)四等网或E级网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3、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两个等级为一级以上的埋石点,埋石点至少和一个同等级(含)以上的控制点通视。

4、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CJJ/T8《城市测量规范》等标准执行。

6.1.1地籍首级控制测量

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等级分为三、四等和D、E及和一、二级。

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建立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实测。

地籍首级控制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利用SXCORS实测,每个乡镇提供2个D级控制点,可直接收集利用,针对部分山区信号强度弱

6.1.2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基本要求:

1、通过SXCORS系统接入,采用网络RTK(CORS)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并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控制成果的远程自动计算和成果分发。

2、图根点数量原则上以能满足界址点测量和地籍图测量要求为准,但平均每个行政村需设立四个固定图根控制点。

3、图根选点时,点位选择应满足RKT(CORS)测量条件,周围应避免高度角大于10度的障碍物及较强的电磁干扰,且保证每个图根点至少有一个图根点或者等级控制点通视。

4、图根点编号:

前缀以“T”为标识加地籍区代码加三位流水号进行编号。

格式为“T××××××”

6.1.2.1图根控制测量

1、控制网布设

1)采用覆盖和顺县土地调查范围的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SXCORS(或TYCORS)完成调查区控制测量,数据由解算中心统一解算。

作业模块由作业单位和数据解算中心协商解决;

2)每个村庄控制点应保证至少有3个以上或2对以上通视的点位;

3)控制点采用如下方法编号:

前缀以“T”为标识加地籍区代码加三位流水号进行编号;

4)控制点应全部埋设永久性标志。

位于硬化地面上的点,采用以直径为10毫米,长度不小于10公分以上的钢钉打入地面。

位于非硬化地面上的点以《城市测量规范》和《地籍调查规程》的规格埋设标石;

5)各种类型标志的控制点均应详细编制点之记。

2、控制测量方法

1)GPS静态测量具体要求

(1)GPS作业基本条件要求

GPS作业应尽量在天气良好的状况下作业,要尽量避免雷雨天气。

GPS作业前要进行严格的卫星预报,选取PDOP<6,卫星数>6的时间。

GPS测量必须在静态初始化方式完成初始化后才能进行。

(2)GPS作业时设备启动状况基本要求

开机后经检验有关指示灯与仪表显示正常后,方可进行自测试并输入测站号(测点号)、仪器高等信息。

接收机启动后,观测员可使用专用功能键盘和选择菜单,查看测站信息接收卫星数、卫星号、卫星健康状况、各卫星信噪比、相位测量残差实时定位的结果及收敛值、存储介质记录和电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未预料情况,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GPS观测期间的作业要求

不得在附近50米内使用电台,10米内使用对讲机。

天气太冷时,接收机应适当保暖;天气太热时,接收机应避免阳光直接照晒,确保接收机正常工作。

当GPS作业时,静态作业模式观测。

在GPS作业时,接收机天线姿态必须保持垂直。

2)GPSRTK测量具体要求

应用GPS-RTK测量方法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第一次要求将基准站架设在一个已知点上,流动站要均匀选取测区其余4到5个高等级起算点进行点位校正,从而建立该测区模型参数,这样可以避免在不同时段观测,重复上已知点,从而保证图根测量的统一精度。

GPS-RTK测量时,流动站用脚架对中,脚架稳定后,圆气泡应居中。

每个点独立观测3个测回,各测回观测成果平面较差应≤2cm,高程较差应≤3cm,否则重测。

观测成果符合要求后,取3个测回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交付使用。

RTK观测结束后,取部分相邻点利用全站仪实测相邻控制点的距离,距离与RTK测量成果反算距离比较,较差应≤2cm,否则重测。

3)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具体要求

考虑到测区的具体情况,在GPS不能直接布设的地方,布设导线网作为图根一、二级加密控制。

起算点必须是调查区首级控制点

表5-2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具体技术要求

级别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回数

测距测回数

测回差(″)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坐标闭合差(m)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1

18

±24√¯n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

1

±40√¯n

1/3000

0.22

1、导线起始数据要进行检测:

检测两已知点的距离,实测距离与坐标反算距离之差不得大于±5cm。

2、当采用全站仪进行图根加密时,可布设支导线。

支导线最多支2站,且边长不应超过120米,水平角观测一测回,观测符合规范要求。

6.1.2.2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对于首级控制点,平地上的点采用测区内国家二等水准点作为高程起算点,联测四等水准;山地上的点使用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确定;对于图根控制点则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1、水准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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