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标准化新安全生产法工作票等复习考试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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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标准化新安全生产法工作票等复习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考试内容

1.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是企业实现安全、有序生产的基本条件。

通过建立、实施、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人员行为,确保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保持良好状态,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实现设备、设施、仪器保持良好状态及无渗漏,零件、物料、工器、机具放置整齐,人员作业有序,生产场地卫生整洁等,并持续改进。

2.缺陷全覆盖:

任何偏离原设计或规范的状态为缺陷,应包括环境卫生、设备“八漏”等。

3.密封点:

是指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

4.八漏:

指漏灰、漏煤、漏烟、漏风、漏油、漏水、漏汽、漏气等的统称。

5.渗漏点:

渗点和漏点(一般漏点和严重漏点)的统称。

6.渗点:

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水泵的轴封正常滴水除外)。

对于风、粉、灰、烟、气系统,如果用手或其它方法测不到漏点,但目测有漏的痕迹即视为渗点。

7.一般漏点:

有介质少许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其中,间断性的风、粉、灰、烟、气泄漏;水泵的轴封水滴成线状;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间断的“噗噗”声为一般漏点。

8.严重漏点:

油每5分钟一滴以上,水每10秒钟一滴以上,风、粉、灰、烟、气不间断泄漏为严重漏点;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判断渗漏程度。

其中,水泵的轴封水滴形成甩出状态;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连续的“呲呲”声为严重漏点。

9.三无、三齐、三不乱:

无油迹,无水,无灰;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10.三不落地:

备品备件不直接落点;拆下零部件不直接落地;工器具不直接落地。

3.1.3.2.3区域及设备防护

•检修区域内地面(包括受影响的墙面、设备等)应敷设橡胶垫或采取其他防撞、防尘等可靠防护设施;各阀门盖法兰、管口等开口处按工艺要求及时绑扎、封堵。

•敷设的橡胶垫或其他设施应平整,拼接严密,不得凸起、歪斜等影响安全、美观。

•格栅上检修作业和堆放物件应敷设防止小物件掉落和损坏的硬质设施,堆放物件不得超过额定载荷。

•机组运转层平台除应敷设橡胶垫外,还应采取防止液体渗漏污染地面措施。

•吊物孔格栅、铁板上方不得敷设和放置任何物品。

3.1.3.2.4工器具

•现场工器具分类放置在指定箱柜、料架或区域内,摆放整齐。

•起重手拉葫芦及钢丝绳等宜设置专用挂架,不得随地叠放。

•焊机应指定可靠地点规范放置,并采取必要的防尘、防雨、防火等安全措施。

焊接线不用时应及时收拢,规范、整齐放置。

•现场就地使用时,工器具应使用专门工具箱或按“三不落地”要求分类、整齐摆放。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

•汽轮机、发电机本体检修用工器具应分类统一放置在现场专门的料架上,标识清晰,并设专人管理。

•汽包、汽轮机上缸等特殊场所作业,应使用专门的带子系住工器具,防止滑落缸内。

•焊机应指定地点规范布置,并采取必要的防尘、防雨、防火等措施。

3.1.3.2.5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

•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按照工艺、定置图对应摆放、不直接落地。

数量较多时,小型部件、备品应统一放置在专门料架上。

•按不同类别、形状、尺寸分类摆放整齐,标识齐全、清晰。

枕木、垫块应整齐、可靠。

•考虑物体重量和楼板、搁置层体的承重负载能力及其他工艺需要。

•物品摆放不得妨碍消防及其他应急设施。

3.1.3.2.6检修电源、气源

•按规定地点接驳电源、气源。

•临时增设的电源箱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固定牢固,不得倾斜、歪倒。

•氧气、乙炔等气瓶定置放置,垂直并固定牢靠、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大量使用时应设置集中供气地点。

气源点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检修施工电缆、气管敷设规范。

穿越通道、马路应设支架或专用挂钩架空,不得已在地面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碾压措施。

气管与电缆不得混敷,不用时应及时收拢,规范、整齐放置。

•穿越机组运转平台通道电缆、气管采用专门的带黄黑色标的橡胶线缆护套。

3.1.3.2.7清理、保洁

•落实专人清理、保洁,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

•每次收工前对场地、物料、工器具进行整理、清洁。

•大型施工场地设专人随时整理、清扫,保持整洁。

•检修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地点,分类存放、收集并按规定程序处置。

•检修区域不遗留多余的物料,定期清理。

•按工艺要求及时清洁解体零部件、设备,并采取罩设防尘布等必要的防尘措施。

3.1.3.2.2通道及出入口

•检修区域设置专用安全通道及出入口。

•在指定位置通行,通道畅通,无杂物阻塞。

•机组运转平台检修区域内安全通道应敷设与作业区域不同颜色的胶垫。

•机组运转平台检修区域出入口设置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进入发电机定子膛内、汽轮机上缸作业出入口应设专人看护,只允许授权人员进入,并按规定穿连体服和进行工器具及随身物品登记。

3.1.3.2物料堆放规范、作业有序受控

3.1.3.2.1隔离

•设备运行区域和检修区域使用规定的设施隔离,标志明显。

•检修区域封闭施工,隔离栏杆不准随意移动,无破损、倾斜、歪倒。

•机组运转平台应设置、使用专门栏杆封闭隔离,确保整洁、美观、可靠。

•起吊、交叉作业、高空落物等危险区域应强制隔离,并设专人看护。

•吊装孔安装稳固的隔离护栏、挡脚板,再起吊格栅、盖板。

•留出足够的检修作业和工艺要求的区域及空间。

3.1.3.1看板图表

•主设备、主要辅机检修及重大技改项目进行看板施工。

•绘制看板“三图二表”:

组织机构图、网络进度图、定置管理图、管理目标控制表(包括修前修后性能指标控制)、重大危险危害因素预控措施表。

•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文明生产负责人。

•合理安排各环节进度,控制项目工期。

3.1.1.4临时堆放

•按规定要求审批同意。

•主厂房内、锅炉房及其他生产车间内一般不堆放备件、材料。

确需堆放时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有保护措施及有时间限定。

•主要通道、消防、应急通道不得有阻碍。

2.8.4消防系统:

(30分)使用与检查

•消防设施纳入缺陷管理。

•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配置数量充足、种类适当的消防器械及设备。

检修动火时,就地消防器材不能满足时,应及时增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落实人员管理。

•配置在现场的灭火器实行入箱管理,灭火器箱应划禁止阻塞线,器材箱上方悬挂灭火器标志牌。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部位。

•配置在现场的灭火器材应设置稳固、铭牌朝外,并按要求进行统一编号(包括室内、外消火栓)。

•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应完整,无破损和锈蚀。

•配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防雨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应投入自动运行。

灭火器材应落实人员每季至少检查维护一次,并保持记录。

2.7.3防静电装置

•设备、管道的法兰按要求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跨接连线应统一标准。

•跨接线两端螺丝应拧紧,无松动。

易燃/易爆区域的静电释放器应接地良好,无损坏。

2.7.4防雷装置

•各类明装导体无因机械力损伤而折断的现象。

•镀层和涂漆应完好,无严重锈蚀。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不得悬挂低压架空线、电话线等情况。

接地装置周围基础无塌陷、无杂草和货物堆放的情况。

检修电源、接线盘及引线的使用维护

2.5.4.3使用/维护

•有规定资质人员进行维护。

•临时电源敷设规范、整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三相五芯电缆或二相三芯线,不宜有中间接头;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脚手架上接线盘应放置在可靠、安全位置,电源及其它引线应统一整理盘好挂起,与金属接触处使用可靠绝缘隔绝措施,并不得妨碍人员通行和上下。

•临时电源穿越通道时按规定架设,不得已穿越门窗、通道地面敷设时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接驳电源应在规定的检修电源点内,使用相应的插头,不得擅自解除开关引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孔内获取电源。

•电源引线不够长时,应按规定要求使用专门带漏电保安器的接线盘,不得使用民用多用插线板。

临时大容量现场检修电源点的设置,按规定得到审批,并按规定敷设、使用。

手工具及其他

2.5.3.2手工具的存放/使用

•应整齐和适当地存放所有手工具/工具箱,方便提取。

•手推车应存放在规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

•损坏的工具应分开存放和锁好。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风动、气动工器具,严禁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器具的气源。

电力安全工器具

2.5.2.2使用/维护

•按照规定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

•安全工器具设置专用储柜,存放要有序,柜门贴有登记卡片。

•绝缘杆应设置专用架(柜),并直立摆放。

•接地线应存放在固定位置,接地线号码与存放号码必须一致。

•安全工器具应有清楚的统一编号,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和注明电压等级。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试验日期。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绝缘工具外表应完好,表面无裂纹,无污渍,无机械损伤。

电动工器具

2.5.1.3使用/维护

•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维修。

•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严禁使用Ⅰ类电气工具。

根据工作内容和地点正确使用不同保护类型(II、III类)的电动工器具和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按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行灯电源及规定电压等级的行灯。

工作许可

2.4.2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许可

•明确动火、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

•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监护。

•出入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按规定进行登记。

•工作前及工作中按规定间隔及要求,测试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空间温度。

佩戴必要的防护及报警器。

2.4.3外包单位开工许可

•按规定要求对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培训、资格授予。

•明确外包单位工器具、机械的入厂管理要求,并按规定执行准入、准用许可。

按有关要求执行开工许可。

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

2.3.7.3安全设施

•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应完整、可使用、无缺陷。

•存储罐周围应设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符合标准规定。

•氨罐储存区应有自动监测装置、报警装置、水喷淋系统、冲洗设施、安全信号指示器、逃生风向标等。

•油区、氧气站、制(储)氢室、氨罐等应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其防爆安全装置齐全,设备设施和作业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SF6高压开关室应设置相应的通风装置,通风装置运行正常,无缺陷。

电(气)焊

2.3.5.2使用

•操作者应持有效证件后上岗,作业时随身携带。

•按规定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电子室等易受干扰的地方使用焊机应制定严格审批程序。

•不得用钢梁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

•焊机包括焊线(钳)、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外壳应规范接地且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绝缘无损伤、无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保护罩应齐全。

移动式气瓶(罐)

2.3.4.2储存/使用

•气瓶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危化品储存管理要求。

•存放处地板应平坦,附近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现场按规定要求放置移动式气瓶及气管,气瓶数量超过规定要求时,应设置专门集中供气点。

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牢靠,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及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

•气瓶放置时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乙炔移动式气罐应使用专门工具,并配备有阻火装置。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储存和运输时气瓶放置应整齐,并妥善固定,防止倾倒。

瓶帽、防震圈要完整。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应同车搬运。

严禁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设备气动挺杆、阀门的气源。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10分)

•锅炉及压力容器按规定要求登记备案。

•锅炉及压力容器铭牌标识完好清晰。

保留所有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查和测试记录。

起重机械及吊具

2.3.2.2物理状况

•外观检查结构完好,无明显的缺陷,如无罩壳损坏、钢丝绳断股(折瘪、渗油)、吊钩安全闩损坏、脏污、锈蚀等。

•清楚的标记出安全操作负荷及设备编号。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应使用黄黑相间的标志进行危险部位标识。

•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符合规范要求。

•室外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起重设备的手操柄应配置专门放置的手操柄箱,手操柄(箱)和电源箱完好,无损坏。

电梯零米、运转层入口及电梯内部,应装设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文字标志牌;电梯内应有通风装置、照明装置、救援电话及号码、紧急呼叫按钮,并要贴有专业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2.3.2.3安全使用

•无按规定持证的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按规定程序和安规要求进行起重作业。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起重设备和手操柄(器)及电缆等应及时归到指定位置,手操柄放置在专门手操箱内、上锁。

临时起重设备(卷扬机、电动葫芦等)安装,按规定审批,检验合格后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有效合格证书。

•不同类型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分别进行培训和取证。

•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操作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

企业安监部门应对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查验。

2.2.4.1地面界限及标记

•划定界限以分隔存储区域和通道区域。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划定区域。

•分界线应有清晰地标记。

•应维护分界线的清晰和不褪色。

•应明确划分行人通道和机动车道。

•通道和人行道应有充分的宽度以允许可能的交通工具自由通行并应无障碍。

应使用统一的分界标志;分界线的宽度应统一。

2.2.4.2安全警示线配置

•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灭火器存放处,应急通道出入口等,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有减速提示线。

•厂房通道边缘应用黄划线。

•发电机组、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平台与下行楼梯连接的边缘处,应标有防止踏空线。

•人行通道高度不足2.0m的障碍物上,要标有防止碰头线。

人行通道地面上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应标有防止绊跤线。

安全标志牌

2.2.3.1配置

•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中“安全标志设置原则”和“安全设施配置规范”进行配置。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位置;局部信息标志要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安全标志或标记的图形、颜色正确,所表示的含义明确。

•危险物品按类别在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名称和不易脱落的法定标志。

•相关场所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职业健康危害告知牌内应包含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措施和应急救助措施等内容。

•应依据GB18218辨识企业重大危险源,并配置重大危险源标志牌。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危害物质及数量、存储部位、可能导致的事故、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

按集团要求配置足够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识。

2.2.3.3检查/维护

•安全标志牌纳入缺陷管理。

•有污染、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和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设备标牌及命名

2.2.2.1配置

•成台或成套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按集团公司成台或成套设备要求,规范制作、装设统一的设备标牌。

•按集团公司要求,规范制作、装设统一的阀门标牌。

•设备控制按钮、把手、开关均应配置设备命名和状态标牌;操作手轮装设转向标志;一次和二次电缆应在电缆终端头,装设标志牌,并标明电缆编号、电缆型号、起点和终点。

•现场所有检修电源盘、控制柜、保护柜、照明盘、端子箱等及盘内元件、接线端子、插座均应装设命名标识牌,如卡件、继电器、电源开关等无法安装标志牌的地方可用标签打字机打印规格一致的标签粘贴。

•开关站、开关室、高压室、控制室等生产场所的出入口门均应设区域标示牌。

就地设备编号和图纸编号应一致。

2.2.2.2安装要求

•安装应符合标准、整齐美观、醒目直观、不影响操作。

•同类型设备标牌安装位置一致。

•控制柜和接线箱内的电缆标识牌高度要一致,悬挂标识牌的高度以刚接触到地面和柜底为准,不准因线太长而将标识牌堆在一起。

标识牌要稳固不倾斜,有防脱落措施,标示牌表面清洁。

2.2.2.3检查/维护

•设备标牌及命名纳入缺陷管理。

•有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设备检修后,同步恢复、验收。

转动机械护罩/网

2.1.4.1配置/维护

••封闭所有不能被充分防护的转动部件。

•防护所有传送带(包括V型传动、链式、输煤皮带,尤其注意在下侧传送带)。

•防护所有的轴端和键槽。

•防护所有的传动装置,包括所有的转动或摆动杆、凸轮、齿轮或轴。

•防护网和防护罩不得随意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验收。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纳入缺陷全覆盖管理。

2.1.4.2物理状况

•护罩的设计易于维修人员的拆卸和更换。

•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防护罩或防护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无锈蚀。

•防护罩及防护网应采用封闭结构,其安全距离和开口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罩应按标准涂色。

转动机械应在护罩上涂刷转动方向标识,防护网应涂成黄色。

2.1.3.3脚手架搭设

•有资质人员搭设。

•按既定的程序审批、许可。

•划定区域搭设,下方隔离、监护,禁止抛掷物料。

•炉内、升压站、机组运转层等关键区域、大型或特殊脚手架专人指挥、监护。

满堂架或其它特殊脚手架应编写专门搭拆施工方案。

•禁止踩踏设备、管阀及保温等任何非登高设施。

•禁止直接搭靠在不牢固的结构上(栏杆、管子等)或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楼梯、支吊架等)作为脚手架、脚手板的承重点。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连接牢靠;斜道两边、拐弯处及工作面的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护栏,高度不低于1200mm,下部应加设不低于180mm高度的护板。

•脚手架应装设牢固的梯子,梯阶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在人行通道上,最下层脚手板的高度应不妨碍人员正常通行,脚手板上方应做好防止物品坠落、滑落的安全措施。

•外边横杆、脚手板、铅丝等不应有易被碰到的部分,通道处横杆等较立杆突出部分装套设黄黑相间防撞胶帽。

•脚手架立杆应装设统一垫子,在汽机运转层及其他室内铺装地面,立柱脚应套防护胶套。

•在汽机运转层、锅炉零米层等人员通道、出入口及脚手架剪刀撑等关键构件应统一涂黄黑相间色。

2.1.3.4脚手架使用

•按既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现场挂设验收牌、明确使用期限。

•按额定载荷使用。

•脚手板上临时物品摆放应有防止跌(滑)落措施。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将活动部分可靠绑牢固定,然后将本身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经过脚手架的临时电缆线、焊接气管整齐,不得缠绕,电缆与金属件之间应加装绝缘垫。

2.1.3.5脚手架拆除

•具备资质人员拆除。

•使用完毕随工作票终结及时拆除。

•特殊情况延期使用的规定期限及责任人。

•划定区域,下方隔离、监护,禁止拋掷物料。

•不得堵塞走道或其他妨碍通行。

•随时清运现场脚手架构件。

2.1.3.6高架平台

•楼板应由金属或栅板构成。

•金属楼板完好、应具有防滑表面、防腐处理。

•所有的阶梯至少安装一个栏杆(4个以上立板)。

•移动式平台应专人、定置管理。

•明确炉内升降平台搭拆要求,升降平台卷扬机、钢丝绳、踏板等应检验合格,并有具备资质人员搭设(拆)。

•明确炉内升降平台使用规定,包括验收。

2.1.2.1楼梯(爬梯)

•爬梯、楼梯构造良好,其结构、设计、制造符合标准要求。

•爬梯、楼梯及其所有构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变形或其他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并且无任何损坏。

•爬梯口、楼梯口及中间平台不能堆放物品。

•所有的钢直(斜)梯、钢结构应刷必要防腐涂料,无明显锈蚀。

建筑物屋顶平台及架空线爬梯应上锁。

2.1.1.2格栅及平台

•格栅平台有额定载荷标示,堆放物品不超过承重载荷。

•格栅、盖板应平整、完好,无变形、起翘、松动和不完整,无锈蚀。

在格栅上作业和堆放物品时,格栅上应铺铁板、胶垫等或其他防落物措施;靠近外侧栏杆处堆放物品时,栏杆应有防物品滑落措施。

防护栏杆、护(围)栏

2.1.1.1配置/维修

•平台、通道、吊物孔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按规定要求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护沿。

•栏杆高度应符合电力行业相关规定要求,护沿高度应不小于100mm。

•防护栏杆结构、力学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按规定设计、配置移动式隔离护(围)栏。

定期进行所有防护栏杆、护(围)栏检查和维护,并纳入缺陷管理。

2.1.1.2物理状况

•栏杆、护(围)栏构件应完好、可靠,不得有变形、缺损、松动等损坏情况。

•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

进行防锈蚀处理,栏杆和护(围)栏无明显锈蚀。

2.1.1.3使用

•防护栏杆不得违规作为脚手架、起吊或其他的承重支点。

•临时护(围)栏应稳固、安全可靠。

•不得随意跨越、割(移)除防护栏杆及临时护(围)栏。

临时护(围)栏用毕应及时收拢、整理,不得有遗留。

人员着装

2.6.2.1总要求

•应有统一的着装,着装规范、完好。

•出入证统一,佩戴至左胸上方明显位置。

外包人员应着有本单位统一着装,并与电厂实施无差别化管理。

2.6.2.2生产场所

•按规定着穿工作服、连体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

•按规定系好扣子,衬衣下摆系入裤子内。

•按规定穿工作鞋。

•工作人员不得戴围巾、穿长衣服、裙子、短裤、短袖、布鞋、高跟鞋、拖(凉)鞋等。

•辫子、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接触高温、从事危化品及易燃易爆作业,按规定要求着穿专用防护服、手套或劳保鞋。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

•电气设备应按要求采取接地或接零。

•工作接地线、保护地线、设备中性线规格及色泽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条纹线。

•电气设备接地线与地网、电气设备连接良好,无断裂等使接地线截面减小的情况。

•临时电气设备接地应与专用接地端相连,不得使用钢结构、建筑物以及穿线金属套管等。

•按规范配置接地标示。

接地线布置应整齐、美观。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

3.3.1.1检查维护

•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保洁。

•机组运转层地面及主设备至少每日保洁一次;运转层地面机组检修后至少打磨一次。

•油站、制粉、烟风道、锅炉风机、汽包间等重要部位至少每日保洁一次。

•纳入缺陷管理。

3.3.1.2保持整洁并受控

•明确现场卫生区管理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定期检查督导和奖惩。

•设备、设施见本色、表面清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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