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一货运营销中心下发的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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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一货运营销中心下发的考试题

 

填空题

1.根据《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47条的规定:

篷布使用年限暂定为3年。

2.军运付费方式分后付和现付二种。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41条

3.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

《货规》第4条

4.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规》第4条

5.在作业环节之间,对货物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严格交接。

《货规》第7条

6.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

《管规》第14条

7.装车后,要严格执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建立档案管理。

《管规》第14条

8.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管规》第六条

9.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34条

10.未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过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加规》第9条

10.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

——《货规》20条

11.严重超载是指大于货车容许载重量10吨。

铁运函[2005]467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12.严重偏重是指货车两转向架所承受重量之差大于15吨。

铁运函[2005]467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13.货垛与电源开关、消防水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39条

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14.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超过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价规》41条

15.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价规》第3条

16.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价规》第5条

17.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价规》第13条

18.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价规》第36条

19.路风问题主要包括以车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勒卡索要、粗暴待客、违规经营、违规贩运等七类。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0.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鲜规》第5条

21.车站使用安装有F-TR锁的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运空箱时可不捆绑。

22.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超限、超长货物装车后,应用白色或红色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

《加规》第三十条

24.货物总重心投影距车辆纵中心线距离120毫米的货车属于一般偏载货车。

25.铁路货车基本车型包括敞车、棚车、平车、罐车等。

(填写一个即可得分)

26.散堆装货物装车后货物必须平顶。

27.按保价运输的货物,铁路核收货物保价费。

(《货规》第13条)

28.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

29.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30.货物的装载加固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货规》第26条)

31.免收运费的货物、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免收铁路电气化附加费。

《价规》第六条

32.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33.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叫关门车。

34.超偏载检测装置在列车速度低于60km/h时检测数据有效,超过时检测数据

无效。

铁运函[2005]467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35.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篷规》第八条

36.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

标准箱和非标箱。

37.超限、超重货物禁止无批示电报装车,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

38.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39.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0.棚车属于通用货车。

41.植物枯死属于变质事故。

42.货运营业办理限制符号“○”表示__仅办理__。

43.重车重心高从轨面起一般不得超过2000mm 。

 

44.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5.按规定需要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货车,装车站应在货车两侧插挂货车表示牌,由到站卸后撤除。

《货规》第24条

46.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

(《篷规》第七条)

47.铁路军事运输按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般运输。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8.集装箱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货规》第9条

49.对承运的活动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货票、封套上注明“活动物”和“禁止溜放”字样。

50.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附件三

51.在车站存放的铁路箱禁止挪作他用。

如有挪用,对挪用者自挪用之日起核收规定费率2倍的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14条

52.超限货物装车后,应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或粘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识。

53.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蓬规》第2条

54.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蓬规》第2条

55.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蓬规》第6条

56.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

《加规》第5条

57.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

《加规》第5条

58.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加规》第6条

59.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加规》第6条

60.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加规》第8条

61.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及有关规定。

《加规》第9条

62.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

《加规》第9条

63.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

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加规》第11条

64.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

《加规》第14条

65.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

《加规》第14条

66.篷布不能作为装载加固材料。

《加规》第21条

67.使用全钢敞车时,应用稻草垫等防滑。

将中、下门关闭后用8号或10号镀锌铁线捆固。

《加规》第43条

68.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

《加规》第52条

69.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加规》第54条

70.托运人对其提出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应负责任。

《货规》第14条

71.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货规》第17条

72.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承运人应进行抽查。

73.地方铁路使用铁路车辆时,应按规定支付车辆使用费。

74.货物在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

《货规》第34条

75.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运到的期限内运至到站。

《货规》第36条

76.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货规》第36条

77.货物运输变更由车站受理,但整车货物变更到站,受理站应报主管铁路局同意。

《货规》第40条

78.军事运输一批运输,按照最少2人、最多1车1人派出押运人员。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45条

79.军运物资卸载站应当于装备物资卸载后,及时回收铁路提供的卸载用具、军运备品和篷布,并依据铁路局下达的调度命令向指定地点回送。

《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第66条

80.严禁在铁路军事专用线、军事专用铁道办理非军用的危险货物运输。

81.整车作业每车最少人数,包括叉车司机不得少于5人。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25条。

82.零担作业每车最少人数,包括叉车司机不得少于4人。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25条。

83.起重机作业每车最少人数,包括司机不得少于4人。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25条。

84.货物逾期到达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货规》第37条

85.卸车时,要合理使用货位,按规定堆码货物。

《货规》第15条

86.货运记录分为带号码和不带号码两种。

87.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

符号。

88.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回送。

89.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应向装车站提出书面申请。

90.铁路篷布采用7位编号。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41条)

91.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

92.铁道部未公布编号的篷布或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的篷布不得上路使用。

93.清扫货物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

94.承运人应拨配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装运货物。

95.危险货物监控系统审核制票比例要达到100%。

96.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仓储费率按普通货物费率加100%计算。

97.货运门到门运输两端服务项目包括接取送达、上门装卸、仓储和装载加固材料等。

98.苫盖的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99.货运营销中心对集装箱办理站追踪系统匹配率、正确率、及时率完成未达100%,将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货运营销中心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加强铁路箱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货管电〔2013〕98号)

100.集装箱办理站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对站内外的铁路集装箱进行清查并建立台帐。

(《货运营销中心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加强铁路箱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货管电〔2013〕98号)

 

判断题

1.对车门、车窗等配件破损的货车,经装卸车站维修处理后可以使用。

(×)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

对车体及车门、车窗等配件破损的货车,各装卸车单位不得随意维修,必须由铁路车辆部门按照技术标准维修完好后方可使用。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3.铁路货运岗位职业道德要求货运员工不一定有职业责任感和进取精神,但应该工作勤奋,业务熟练。

(×)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标准》5.4.2在岗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应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本领。

4.铁路货运岗位员工应该遵章守纪,忠于职守,认真学习铁路货运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纪律。

(√)

5.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

6.车站专用线货运员和企业运输员(即企业办理运输的人员),均应经过铁路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7.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接轨站批准。

(×)

《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8.托运爆炸品时,须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爆炸品”字样。

(√)

《危规》第三十二条

9.装卸作业时,可以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第43条)

开关车门时,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禁止用手推车、叉车顶撞车门。

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10.镀锌铁线不得用作腰箍下压式加固。

(√)《加规》附件5

11.车站行车部门制定下达调车计划时不得擅自变更卸车地点,其他人员不得干预货运调度员(货运值班员)对卸车地点的安排。

(√)

《南宁铁路局关于规范卸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铁货电〔2013〕570号

12.禁止使用菱苦土、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

(√)

《加规》第二十一条

13.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应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重量。

( √ )《加规》第14条

14.钢轨不得使用铁地板平车装载。

( √ )《加规》附表1

15.铁路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不必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总则

铁路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16.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排空或调配装车。

(√)《管规》第十七条

17.整列运输剧毒品由铁道部确定有关运输条件。

(√)

《危规》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整列运输剧毒品由铁道部确定有关运输条件。

18.设备和建筑物违章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应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限期拆除。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46条

19.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装载加固试运方案、装载加固比照方案四种。

(×)《加规》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以下简称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以下简称试运方案)。

20.集装箱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18条

2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6条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2.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超过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

《价规》第41条

23.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

《价规》第3条

24.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商业广告牌上公告。

(×)《价规》第5条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25.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低的运价率计费。

(×)

《价规》第13条

第13条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26.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

《价规》第36条

第36条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27.暂行方案有效期及比照方案有效期由铁道部规定。

(×)

《加规》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定型方案长期有效;试运方案不跨年度,连续试运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年;暂行方案有效期及比照方案有效期由铁路局规定。

28.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不易腐货物两大类。

(×)《鲜规》第5条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29.水果和肉类可以混装运输。

(×)《鲜规》第17条

一般情况下,下列货物不得混装运输:

1)具有强烈气味的货物和容易吸收异味的货物;2)易产生乙烯气体的货物和对乙烯敏感的货物;3)水果和肉类,蔬菜和乳制品。

30.推调车作业时,推车人员应在车辆两侧地面上推动车辆,禁止站在站台上推车,禁止在轨面高于地面0.4米以上的线路上推车,禁止在同一条线路上同时移动两组车辆。

(√)《铁路装卸作业技术管理规则》第126条

31.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1/2。

(√)《加规》第十一条

32.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90条

33.由车务站段负责牵头组织货运中心、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共同签订《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安全协议》。

(√)

《运输处、货运营销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行车与货运结合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运车电〔2013〕75号

34.篷布不能作为装载加固材料。

(√)《加规》第21条

35.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加规》第五十四条

36.蜜蜂可以按零担托运。

(×)《货规》第四条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37.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货规》第四条

38.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

托运人在运单中选择确定。

(√)

39.遇有停留车辆应绕行,并与车辆保持2m以上距离。

(√)

40.任何情况下专用线都不办理铁路集装箱运输。

(×)

专用线办理铁路集装箱的运输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办理自备集装箱的运输时,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41.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的超限超重车辆,除批示电报明确规定外,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42.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可全批保价,也可只保其中一部分。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43.运输剧毒品、硝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

(×)《危规》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

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

装运剧毒品的罐车和罐式箱不需押运。

其他危险货物需要押运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4.《铁路货物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货运事故分为火灾、被盗、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其他七类。

(√)《事规》第五条

45.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2日内掏完。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26条

第1条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站内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货日期当日装完。

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

46.在专用线内,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47.开关车门时,严禁使用装卸机械顶撞、开关车门,严禁拆卸门窗。

(√)

48.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35条

第235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49.专用线原则上不准手推调车作业。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50.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或路肩,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身体及所携带物品不得侵入限界。

(√)

51.铁路产权罐车可装运食用油。

(×)《危规》第九十四条

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

52.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需要看护的重点危险货物,要求铁路公安部门看守。

(×)《危规》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装运危险货物应快装、快卸、快取、快送、优先编组、优先挂运。

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需要看护的重点危险货物,由车站派员看守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

5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但可携带火种。

(×)

《南宁铁路局劳动安全守则》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

54.按规定需要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货车,装车站应在货车两侧插挂“货车表

示牌”,由到站卸后撤除。

(√)《管规》第二十四条

55.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

(√)《加规》第八条

56.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和《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

(×)《事规》第一条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运安全管理,明确铁路内部处理货运事故的原则、程序和责任划分等,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不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划分责任的依据。

57.对于货运事故,需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

(×)《事规》第二条

货运事故处理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本着对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的原则,对于承运人责任明确的货运事故,须先对外赔付,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尽量减少其损失,挽回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到主动、及时、真实、合理。

58.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9条

59.铁路货车按其用途分为通用货车、专用货车、特种货车3类。

(√)

60.“禁止在平车上设置押运棚”中的平车是指普通平车和共用车,包括长大货物车。

(×)

运营货管电[2007]1575号《关于对“禁止在平车上设置押运棚”的说明》

61.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

的车站。

(√)《危规》第十八条

62.构成路风一般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过至撤职处分。

(√)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3.跨装车组禁止溜放。

(√)《加规》第二十八条

64.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六条

65.具有强烈气味的货物和容易吸收异味的货物不得混装运输。

(√)

66.在铁路办理货物运输,必须参加铁路保价或办理铁路运输保险,否则不予受理。

(×)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67.篷布绳只能拴结在货车丁字铁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

68.涂打限增标记的货车一律不允许增载。

(×)

涂打“限增”字样的货车,是车辆部门按原车标记涂打上去的,“限增”的含义铁道部已不作解释,货运部门可不必去理会“限增”是什么意思,判定这类货车能否增载,只须凭其车型套用上述增载规定即可。

69.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加规》附录中公布的技术参数为准。

(×)《加规》第9条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

凡货车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与附录不一致时,以车体上的标记技术参数为准。

70.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加规》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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