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datajsp1.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470406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readdatajsp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readdatajsp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readdatajsp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readdatajsp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readdatajsp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readdatajsp1.docx

《readdatajsp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readdatajsp1.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readdatajsp1.docx

readdatajsp1

一、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北天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二区范围内现状标高至原状土层表面标高之间的陈腐垃圾治理,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设备订货,设备订货及进场周期为30个日历天,设备安装调试周期为30个日历天。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协议书

1.2中标通知书

1.3投标函及其附录

1.4本合同条款

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6合同图纸及地勘成果报告

1.7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1.8双方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本合同履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进一步约定如下:

(a)如果“合同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以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b)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c)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d)承包人投标时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施工初步进度计划等)反映承包人履行合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达到的基本标准,并不能直接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其中存在任何与合同文件规定相悖的条款,则仍需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承包人需要在中标后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承包人非投标人的身份递交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予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工程,相关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提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四、工作内容

丰台区北天堂非正规填埋场(二区)治理及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

场内垃圾开挖、倒运、筛分处理;筛上轻质可燃物打包;处理场内倒运;筛下物的外运及无害化填埋;大块骨料的破碎;边坡支护;铁路路基及高压铁塔保护;降水施工;治理过程中渗滤液的收集与处理;治理过程中臭气的治理,并配合未来正规填埋场施工作业。

五、质量标准与检验

(一)质量标准

1、垃圾治理筛分后筛上轻质可燃物及各种筛下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必须分别堆放,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1.1筛上轻质可燃物不得含骨料,腐殖土含量不得超过5%,并进行打包处理;

1.220mm以下腐殖土不得含粒径大于20mm的骨料;

1.320mm~60mm细骨料及60mm~100mm中骨料不得含腐殖土、轻质可燃物、橡胶制品、木制品等;

1.4100mm以上大骨料不得含腐殖土、轻质可燃物、橡胶制品、木制品、塑料、织物等。

1.5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害垃圾,包括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进行收集及无害化处理。

1.6大块骨料应进行破碎,破碎标准为300mm~400mm。

2、二区和筛分现场的臭气进行处理,对50米外环境没有明显影响。

3、铁路路基的保护。

4、按要求对高压输送电线塔及电杆的保护。

5、按专家论证后的边坡支护方案进行护坡施工。

6、如有渗滤液,进行有组织收集及无害化处理。

7、如有地下水,进行降水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垃圾治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检验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随时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重新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但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重新处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机械设备质量标准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1.1承包人负责按经发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治理工艺标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非标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及设备的维修保养。

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包括高低压成套配电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电线、电缆必须是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有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场实验记录,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3各类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检验结论应有记录,如有异议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检验或实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或实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设备安装与试运转

(一)设备安装

1、编制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在合同签订15日内报送监理人审批。

2、设备混凝土基础位置、尺寸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3、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布置及筛分线治理工艺。

5、成套配电柜、控制柜、低压电气动力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规定。

6、电缆导管、电缆敷设及防雷与接地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设备试运转

1、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

其中,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1.3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2、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

3、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必须在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运转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八、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50%时开始扣除预付款,分2次扣完。

2、工程进度款

2.1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

本合同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7天后会同发包人完成审核和批复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此书面通知后7天内,根据发包人、监理人的审核和批复意见并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付款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进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晚,并签认支付证书,发包人接到监理人的审核报告后应与14日内审核、批准款额,并为承包人办理支付手续。

2.2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提交的时间及周期:

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进度报告,并作为进度请款单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在进场后7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于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后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2.3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进度款付款单后,按发包人确认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按下述要求向承包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2.3.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当月工程完成后并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同意的方式向承包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报告,监理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成工程量报告后3日内签发审核报告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4日内审核完成返还监理,由监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按照监理书面意见向监理报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监理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审核报告并汇齐支付凭证,发包人应于14日内确认并支付该完成工程量应付款项的80%;工程款的支付宽限期为1个月,支付宽限期过后,如发包人还未支付应付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

承包人对工程款的使用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2.3.2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报送初步结算报告,初步结算报告经监理在28日内审核完成后,发包人在60日内审核完成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不超过初步结算价的85%(竣工资料是结算的必要条件,承包人在结算前应按照北京市档案管理规定整理齐全并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承包人,同时应按照本合同资料档案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对初步结算报告提出异议,各方均应在7日内提出书面的反馈意见。

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和结算时间以审计结算额和审计时间为准,审计完成后30天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达到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进行结算。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双方签订的保修书中约定。

2.3.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21天内提交一份用于支付目的的“措施项目支付表”,列明措施项目的合同价值及按照进度分期支付的方式,经监理批准作为措施项目的支付依据。

如果监理认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实际进度,每月修正一次该支付表,修正后的新支付表报监理审批后将作为以后支付的依据。

2.3.4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按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照管责任。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3.5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按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照管责任。

2.3.6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应视为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2.3.7本合同金额包括了全部税金,承包人应依法纳税。

九、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1、安全措施与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并且:

1.1应按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应在合同签订15日内提交监理人。

1.2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由发包人占用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足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1.3为了保护工程,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为了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1.4为临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卫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栏及围栏等。

1.5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1.6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指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1.7应按监理人的指令指定应对灾害的预案,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现场保卫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实施和措施。

2.1承包人应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想任何XX的人员进入现场。

2.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范围公众和其他人员极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3、文明施工

3.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持从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人的任何工程设备和多余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2在本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从本工程相差清除并运走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临时工程,并保存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达到使发包人和监理人满意的使用状态。

在发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在发包人指定的现场地点保留未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3.3承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工程位于北京市的特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依照不低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由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处罚,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环境保护

4.1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场地的清洁及扬尘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现场筛分设备必须设置防尘罩等防尘、防飞扬物措施,并在下风向设置防飞散网。

4.2确保腐殖土外运线路及腐殖土消纳场周边环境卫生,如果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4.3承包人必须确保可燃物倒运路线的清洁卫生,如果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5、费用使用

5.1发包人按合同文件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5.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5.3承包人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承包人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日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