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门店人事管理制度.docx
《终端门店人事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终端门店人事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终端门店人事管理制度
终
端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2012年月日
编写部门:
人力资源部
批准发布:
内部文件严禁复制
第一章招聘录用
第1条店铺导购招聘工作均由各店铺负责人和公司人事部同步执行。
根据各自店铺特点选择合理招聘渠道。
第2条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第3条应聘者由店铺负责人面试。
店铺负责人根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记录表》,并给出录用意见。
第4条通过面试人员,由店铺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者到店铺报到。
第二章入职培训
第5条所有被录用新员工直接到店铺入职,
第6条所有新进人员录用前一律先进行为期10天入职培训。
第6条入职培训主要分为职前培训和岗前培训。
6.1职前培训
6.1.1培训内容:
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员工发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
6.1.2培训时间:
员工入职第一天进行,且在第一天内完成职前培训所有内容。
6.2岗前培训
6.2.1培训内容:
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店铺职能、店铺组织架构、店铺规定及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介绍等。
6.2.2培训周期:
员工职前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周期为9天。
第7条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店铺负责人须对职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以试卷形式进行笔试,得分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者。
第8条培训考核合格者,方为通过培训期,予以录用,由店铺负责人予以办理入职手续。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店铺负责人可以选择终止或继续培训。
选择继续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培训要求同上。
第9条所有参加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按薪酬标准统一计薪,具体标准见《终端店铺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入职指引
第10条员工通过培训期后须办理入职手续,同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至店铺负责人处,并保证资料和证件真实性和有效性: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其它相关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第11条填写《员工档案管理表》。
第12条阅读《终端人事管理制度》,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第13条店铺负责人须在新员工入职后1周内将员工档案(文档资料)提交至直营零售部人事专员处存档,并将个人信息报及帐务人员,为该员工建立工号,以备工作所需。
如未按时提报,员工不予核算工资;员工所产生经济损失,由店铺负责人承担。
第14条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店铺负责人须定期进行沟通和关怀,随时了解员工动态,帮助员工尽快通过试用期。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15条员工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试用期限30天。
已通过培训期员工,便可计算个人业绩。
第16条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店铺实际状况、发展机会及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一天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17条店铺负责人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按照录用条件,定期进行评估或考评,针对评估或考评不合格,店铺负责人有权终止其试用期。
第18条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个人信息,店铺有权及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19条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店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转正管理规定
第20条新员工入职满30天后,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店铺负责人、直营零售部经理审批后,从第31天起开始转正。
第21条试用期转正基本条件:
A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C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试用期间没有因出现个人故意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而受到严重惩罚。
B通过店铺负责人、直营零售部负责人审批。
第22条转正考核结束后,由店铺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及该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第六章人员异动管理规定
第23条岗位晋升
23.1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员工将获得优先晋升和发展机会。
23.2晋升通道:
初级导购中级导购资深导购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
23.3符合晋升员工须先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交予店铺负责人、直营零售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薪资随职级而变化。
23.4岗位晋升时间:
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各进行一次。
23.5各岗位晋升标准
晋升岗位
晋升标准
初级导购
满足转正基本条件,转正后为初级导购。
中级导购
1.担任初级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0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85分;
3.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可直接晋升为资深导购。
资深导购
1.担任中级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0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85分。
3.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可直接晋升为储备干部,考核方式按储备干部晋升标准执行。
收银员
1.担任导购3个月(含)以上;
2.通过收银类相关工作考核。
储备干部
1.担任资深导购6个月(含)以上;
2.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平均得分≥95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0分。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如月度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均得分≥98分,且单月个人销售业绩达成率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为店助理,考核方式按店助理晋升标准执行。
店助理
1.担任储备干部6个月(含)以上、担任收银员1年(含)以上;
2.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3.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直营中心考核小组面试。
初级店长
1.担任店助理6个月(含)以上;
2.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3.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直营中心考核小组面试。
4.如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中级店长,考核方式按中级店长晋升标准执行。
中级店长
1.担任初级店长6个月(含)以上;
2.担任初级店长期间,店铺月度销售业绩达成率均达到98%以上;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直营中心考核小组面试。
5.如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5分,可直接晋升公司督导,考核方式按督导晋升标准执行。
督导
1.担任中级店长1年(含)以上;
2.担任中级店长期间,店铺月度销售业绩达成率均达到98%以上;
3.公司综合素质考核得分≥90分;
4.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直营中心考核小组面试。
5.已通过督导考核,但无督导岗位需求时,将作为公司储备督导,待有岗位需求时,再进行岗位调整。
23.6所有参及晋升并通过考核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接受公司安排,可书面申请调整方案,经督导同意后执行。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第24条岗位调动
24.1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根据公司及员工自身情况,可对在职员工进行工作地点调整,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如被调员工不接受公司调动安排,公司可无条件及被调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4.2由被调动员工或被调动员工店铺负责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交予新任职店铺、原任职店铺负责人、直营零售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4.3被调动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原店铺工作交接手续,前往新任职店铺报到。
24.4新任职店铺负责人须对被调动员工进行新工作交接,入职工作指引,安排工作。
第七章离职管理规定
第25条辞职
25.1所有员工离职均须提前提交《离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申请,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导购须交予店铺负责人、督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储备干部及以上岗位须由直营零售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25.2约定离职当日,由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安排离职员工及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直接上级在《离职交接表》签字确认,方视为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
店铺负责人须承担员工离职后所有遗留问题,店铺负责人离职后由该区域零售督导承担所有遗留问题。
25.3所有员工均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手续未办或未办完善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且旷工期间工资、奖金不予发放。
25.4所有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次月25日。
第八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26条所有店铺周一至周五分为两班制,提前10分钟到岗(考勤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且A、B两班在15分钟内必须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本上签字认可)。
第27条周六、周日店长以保证销售,力求销售最大化为目标,根据销售情况对上班时间进行调整。
第28条作息时间:
市区
外区
早班(A)
9:
00-15:
30
早班(A)
8:
30-15:
00
晚班(B)
15:
00-22:
00
晚班(B)
14:
30-21:
30
中班(C)
12:
00-18:
30
中班(C)
12:
00-18:
00
连班(AB)
9:
00-22:
00
连班(AB)
8:
30-21:
30
第29条如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必须由店铺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督导申请新工作班次时间及说明原因,由督导审批后,确认新工作时间及更改时间。
第30条各店铺须在每月28号前提交下月班表。
考虑到员工实际需要,每月可换班两次。
第31条若发现店铺员工未按班表时间上班,并未及同事换班。
予以该员工旷工一天处理。
店铺负责人附连带责任,予以罚款100元/次处理。
第32条连班管理规定
32.1为了保证店铺正常营运,我们必须确保店铺内随时有管理人员。
32.2根据各店铺人员配置,如店铺无储备干部,两名店铺负责人在对班轮休时,必须上AB班。
即店铺内有两名店铺负责人,A负责人休息时,B负责人需要上连班,B负责人休息时,A负责人需要上连班。
32.3如店铺有储备干部,由储备干部代班。
第33条迟到、早退
33.1员工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开(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早退。
33.2迟到、早退处罚:
A迟到、早退≤30分钟者,罚1元/分钟。
罚款以现金形式交至店铺负责人,店铺负责人在当日工作交接本上注明迟到时间。
B30分钟<迟到/早退≤60分钟者,罚旷工0.5天/次;
C迟到/早退>60分钟者,罚旷工1天/次;
第34条旷工
34.1凡属于以下情况,均记作旷工:
A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后到岗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
B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
C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D未经批准出差及出差擅自改变路线延长出差时间;
34.2旷工处罚:
A旷工0.5天(含)以内,处罚相当于1天工资金额。
B旷工全天,处罚相当于3天工资金额。
C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及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D当月有旷工记录,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E全年有旷工记录同时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第35条考勤统计
35.1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全月考勤数据。
35.2各店铺负责人于每月10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员工上月出勤状况统计完毕,制作员工出勤统计月报表提交至直营零售部人事专员处;
35.3人事专员对各店铺提交考勤汇总表审核后核算工资;于每月20号前完成薪资核算,提交至直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于25号发放。
第36条休假规定
36.1带薪假期
带薪休假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表:
假期
享受范围
休假条件及天数
休假待遇
备注
婚假
全体员工
依照本人结婚证明休假3天
全薪
任职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半年内有效,如遇假期不顺延。
丧假
全体员工
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3天
全薪
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如遇假期不顺延。
工伤假
全体员工
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
按国家规定执行
休假尊医嘱
产假
生产假
全体女员工
98天
按重庆市社保条例:
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持生育证明
流产假
全体女员工
15天
按重庆市社保条例:
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持医院证明
36.2事假
36.2.1所有员工请假,均须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
36.2.2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向店铺负责人申请,回店铺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36.2.3休假期间,扣除当月全勤奖以及休假期间所有月固定工资。
36.3病假
36.3.1员工因生病不能正常出勤,记作病假。
36.3.2所有员工请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病假申请(如突发性疾病无法提前申请,须在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
病愈后,须补交就诊医疗机构开具医生证明至店铺负责人。
如不能提交证明,按旷工处理。
36.3.3为了保证店铺正常运作,店员/店长在提交病假申请时,店长必须同时提交病假期间排班表,并交由督导审核。
36.4事假、病假审批权限
36.4.1请假天数<3天,由直接上级审批;如遇周六、周日,由直接上级审核、区域督导审批。
36.4.2请假天数≥3天,由直接上级审核,区域督导复核、直营零售部负责人审批;
36.5休假相关规定
36.5.1为了保证店铺正常运作,所有员工在提交请假申请时,店铺负责人必须同时提交休假期间排班表,交由督导审核。
36.5.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6.6换班
36.6.1换班须提前一天填写换班申请,注明换班日期,代班人,申请换班人,经督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换班。
36.6.2每月换班限两次。
36.6.3若发现员工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员工处以20元/次罚款,店铺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以40元/次罚款。
36.6.4若发现店铺负责人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店铺负责人处以50元/次罚款,督导负管理责任,处以80元/次罚款。
第37条考勤管理规定
每个店铺必须制作自己考勤记录本,记录每天上班,下班,充电等行为时间。
店铺内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不允许代签或者不签。
发现代签,处以代签人20元/次罚款。
发现漏签或者未签,处以当事人2元/次罚款。
第九章员工发展
第38条员工发展
38.1职业发展双通道
38.1.1公司为店铺所有员工搭建职业生涯发展双通道,分为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
根据店铺特点,以专业通道为主,管理通道为辅。
38.1.2专业发展通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具体成长路径为:
初级导购中级导购高级导购
38.1.3管理发展通道分为收银员、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具体成长路径为:
导购收银员储备干部店助理初级店长中级店长督导
第十章员工投诉
第39条投诉内容
39.1如员工发现各级员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行为现象,可以及时投诉;
39.2如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侵犯,以及在工作中有无法解决障碍,可以及时请求帮助。
第40条投诉渠道
40.1员工应先找店铺负责人、区域督导沟通;
40.2如及店铺负责人沟通无效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越级沟通,再找直营零售部负责人沟通;
40.3如员工认为店铺负责人、区域督导、直营零售部负责人都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公,可找人力资源部沟通。
第41条投诉原则
员工投诉应做到逐级沟通、内容必须是客观真实、沟通形式面对面原则。
严禁任何员工捏造事实、打击报复、恶意投诉。
第十一章员工合理化建议
第42条建议内容
42.1鼓励店铺所有员工对公司发展、业务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好改善想法和方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2.2如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自己建议。
第43条合理化建议渠道及流程
43.1针对本店铺建议,员工可向店铺负责人反馈;
43.2针对公司建议,员工先到人力资源部反馈,人力资源部对建议进行衡量,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价值建议向总经理反馈。
第44条合理化建议反馈方式
员工反馈合理化建议采取面对面沟通方式进行,重大建议需要书面形式。
公司对有价值建议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45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由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46条各店铺各执《终端人事管理制度》一份,由店铺负责人保管,店铺负责人须定期组织店铺员工学习探讨。
第47条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条款,经相关领导讨论并批准后,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
第48条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店铺相关制度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49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50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