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物价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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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物价所
无极县物价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目录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无极县物价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及价格改革方案。
2、对实行由县定价(含市委托代管)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收费标准实施直接管理;对放开商品的价格,通过监审、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进行间接管理;通过组织行业议价,制止抬价抢购和拒收压价,应限制市场调节的盲目性。
3、研究重要商品(含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监测市场物价动态,分析市场物价趋势,适时提出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对市场物价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向县委、县政府反馈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5、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法规,组织全县物价和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价格垄断、牟取暴利、哄抬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裁决。
6、负责全县价格纠纷仲裁、企业定价鉴证和赃物罚没物资价格的评估。
7、负责全县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411物价所
单位:
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合计
50
41
39
1
17
无极县物价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50
41
39
1
17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无极县物价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303.32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2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303.3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6.32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较2016年减少45.7万元,主要是人员流动和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调整增加24.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0万元,主要是由于上级财政部门安排项目调整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本部门安排“三公”经费1.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减少14.33万元,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并降低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并降低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
3、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确保全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合理水平。
4、建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5、做好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落实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制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把收费审批关。
7、深化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企业负担。
8、做好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
9、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10、全面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重点和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要结合全县实际,自主开展检查。
对群众举报的价格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
11、加大市场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规启动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行业自律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应急检查,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12、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健全价格举报网络。
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平台作用,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反应”的要求,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2017年目标规划
1、加强价格监管,强化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各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价格监测,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食用油、猪肉、农资等商品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3、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价格秩序。
4、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开展涉农收费及教育、医疗服务和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等各项专项检查。
5、严格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
6、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2017年,在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了各项物价职能绩效目标,在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所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跟踪督促落实,采取年终考评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现场考评与考评组测评相结合方式,对各项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
考评中年度目标工作将与以往考评存在较大不同,更加注重过程控制和整体效果体现。
进行等级设置,按照目标制定的评价体系,在物价所各项工作管理达标中设置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力争达优。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1物价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75.00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管理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拟订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建议
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编制中长期调控目标。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运行,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居民消费价格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以内
预期目标左右
较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价格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调整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落实国家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拟定调整方案,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年度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完成率
≥90%
≥80%
≥60%
<60%
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拟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
收费标准规范有效性
规范有效
比较规范有效
基本规范有效
不规范,无效
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组织价格听证会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召开听证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5.00
经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司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经行政机关提出,办理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办案准确率
≥90%
≥80%
≥70%
<70%
认定结论按期完成率
≥90%
≥80%
≥70%
<70%
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70.00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案件复核维持率
≥90%
≥80%
≥70%
<70%
价格认定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上级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全县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
确定调查品种、调查户,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并对调查品种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分析。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县价格成本监审管理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确保农产品调查合理布局,样本具有代表性,提高调查数据的科学性,为上级和县政府提供成本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率
100%
≥90%
≥80%
<80%
成本调查结果置信度
≥95%
≥90%
≥85%
<85%
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法制与案件审理
对全县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完成率
≥95%
≥90%
≥80%
<80%
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完成率
≥95%
≥90%
≥80%
<80%
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完成率
≥95%
≥90%
≥80%
<80%
欺诈案件处理率
≥95%
≥90%
≥80%
<80%
物价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综合业务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舆情应急处理及时性
处理及时彻底
未及时处理彻底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未处理
综合事务管理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无极县物价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5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为0万元。
无极县物价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无极县物价所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9.5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29.5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预算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支出的人员工资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