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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大学城监理实施细则

松江大学城资源共享区一期游泳馆、体育馆工程

施工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上海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松江大学城资源共享区监理项目部

前言

根据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业主方)与上海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履行合同的监理职责,并为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提供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的依据,特制定施工监理细则.该细则一经公司审核通过,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执行.本工程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

建设规模:

43276m2。

主体结构形式为轻钢结构体系。

施工阶段监理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及上海市有关法规;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

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2.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

1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7.业主与总承包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

18.业主与监理方签定的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19.监理方和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会议记录;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监理通知等;

20.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一.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的出错,就是最大的质量事故,特别是曲(弧)线数容易出错。

所以对测量定位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若测量工作有误,将造成费用的浪费和进度的延误,也很难完美地实现设计思想和形成建筑的完美。

1.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1)要求仪器先进。

实测人员技术全面,除自配测量工程师外,必要时请同济大学测量系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来工地实测。

2)建立合理控测程序。

全面控制测量要实行测量人员实测→施工队主管复测→监理人员复测。

监理复测必须使用自备仪器,以防犯设备障碍的错误。

3)建立切实可靠的测量控制网,随时对导线、水准点进行复测和校核。

2.施工测量复校验收依据

1)有关测量的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2)设计图纸。

3)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资料。

4)测绘部门提供的水准高程点资料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资料。

5)《监理规划》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3.施工测量复校验收程序

1)施工承包商施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施工测量复核验收单及有关测量成果资料。

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单和复校单审查合格后经现场查看具备验收条件,在核验单上签署同意验收意见。

3)用相应仪器对承包商提出的验收范围和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做好记录。

4)复核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单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否则签署要求承包商重新施测或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复核,直至复核结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根据监理细则的要求,重要的测量复核(起始依据的校核、轴线复核、高程引测、阶段性竖向测量等)报验单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其它测量复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

6)复核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将报验单、测量资料(一份)及复核记录存档保存,并进行标识。

4.施工测量复核技术要求

1)平面测量

a)测量起始依据的校核:

·规划红线(或界桩点):

监理工程师需对其相互关系进行校核,并指令承包方对其合理保护,如校核结果不符,则应通知业主、设计院,由有关部门重新出具数据;

·利用原有建筑物进行定位:

要求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商共同到现场,对定位依据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监理工程师需审核该定位方法的可操作性,并合理选择操作方法。

b)场地平面控制网的复核:

·对于占地较大的工程(如小区、厂区等),施工现场需按要求建立相应控制网,控制网测设应满足相应施工测量规范规定;

·技术要求:

应参照相应工程测量规范控制测量执行。

c)建筑物的主轴线复核(复核时间):

·建筑物轴线测量应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阶段对承包商施测的轴线进行复核:

打桩前主轴线施放,垫层完成后主轴线施放,底层主轴线施放,各楼层主轴线抽查。

d)建筑物的主轴线复核(技术要求):

·建筑物主轴线原则上需施放出相互垂直的四根轴线和特殊部位的相应轴线;

·当利用建筑物控制网测放主轴线时,其端点应根据建筑物控制网相邻的距离指示桩,以内分法测定;

·进行中心线投点时,经纬仪的视线;应根据中心线两端点决定;当无可靠校核条件时,不得采用测设直角的方法进行投点;

·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控制桩。

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

线板和控制桩应注意保存;

e)桩位复核

·监理工程师需根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商施放的桩位进行复核;

·桩位复核的定位误差一般不得大于5cm,当精度要求较高时,需建立矩形控制网。

f)关键部位的定位复核

·工程中某些关键部位,如钢结构中的对脚螺栓位置、钢柱头的轴线位置、桁架梁的轴线位置,重要设备基础位置等,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点位进行复核;

·关键部位定位复核的精度根据设计要求而定,或参照相应工程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竖向测量

a)起始依据的校核:

·监理工程师需要求承包商对高程起始依据进行合理保护,必要时应将其引测至远离施工现场的场地,并做好点记;

·高程起始依据原则上应至少提供2个,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闭合复核,如闭合结果不符,则应通知业主、设计,由有关部门重新提供数据。

如特殊情况只有1个,则监理工程师应通过设计院、业主或水准点提供部门对其高程值进行确认。

b)场地高程控制网的复校

·对于施工中需要引测的临时高程点,应视使用时间长短,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要求承包商进行复测,并对承包商提供的复测结果进行复核;

·主要技术要求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关于高程控制的规定。

c)竖向施工测量的复核

·场地高程测量:

场地高程测量是工程施工和计算土方量等的重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测,其主要技术要求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关于细部测量的规定;

·桩标高测量,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桩标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复测数据应整理归档。

开挖后,监理工程师应再次测量并建立柱基竣工数据;

·各楼层标高测量: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承包方楼层标高引测方法并进行定期抽查。

d)建筑物垂直度测量

·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物柱模板的垂直度进行抽查;

·对高层建筑监理工程师应用天顶仪定期对垂直度进行复测,要求承包商预留垂直观测孔。

3)变形测量

a)变形测量包括水平位移测量和垂直位移测量。

b)变形测量点的布设要求:

·变形测量点亦分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现测点;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现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工作基准,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

·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c)变形测量中平面及高程监测网技术要求:

·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参照相应技术规范的规定。

d)水平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测量主要包括基坑水平位移观测,建筑物倾斜观测建筑物裂缝观测,高层建筑物的主体挠度观测等。

·变形观测点的布设、观测周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布设和观测。

e)垂直位移测量

·垂直位移测量主要包括基坑周边沉降观测地基土沉降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等。

·垂直位移观测点的布设和观测调整按设计要求进行,一般每天1-2次,建筑物沉降观测一般1-2层1次。

f)监理工程师应将变形观测资料归档保存。

并按实际情况与有关方联系,研究处理办法。

二.原材料及预制成品构件、半成品的质量监控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进场前原材料检查

该阶段材料监理工程师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也应细致全面,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

一般在采购材料时,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向材料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材料监理工程师意见。

材料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保留样品直到竣工。

材料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不免除进场后材料的检查及要求。

2.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批试验报告,见证材料验收试验。

材料试验的项目和频率,以及当某些材料检验标准合同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总监或职能部门人员会同材料监理工程师研究确定,报请业主审查批准后,通知监理方面和承包人共同执行。

进场材料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有关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应根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及目测形状变化,指令承包方增加试验项目和测试频率。

指令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用书面或口头发出。

4.外购预制成品及半成品构件的监控

a.承包人在签订较为重要的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合同前,应向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外购件计划。

实行报告制度,制度详列如下:

·拟购构件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工程部位;

·构件生产厂名、地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测试技术报告。

b.监理工程师应考察并决定:

·除审查承包人报告及附件资料外,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适当说明加作测试的理由;

·是否派员赴现场考察厂方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在批复外购供报告的同时,就以上两点加以说明,同时通知该方面责任监理人员及监理方式。

5.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监理方式

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材料及有关质量检查试验的监理工作,根据分项、分段工程范围和分项、分段工程监理工程师研究和协调试验工作。

a.监理方式可视情况从下列方法中选用:

·旁站材料取样;

·抽查或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

·旁站试验,其中又分为重要试验环节旁站和全过程旁站;

·平行试验,重要试验内容或因工期紧迫,安排专门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进行同项目、同材料、同方法的试验;

·如果对承包人试验结果有疑问,可以安排监理复核,在该复核试验未完成前,承包人不得将其试验结果用于工程;

·如果对承包人试验结果有疑问,可指令承包人做复核试验,或委托外单位试验,使复核前次试验结果。

该指令一般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发出,第二次的试验费用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b.执行监理程序的人员安排

·由材料监理工程师安排具备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

c.批复时限

·应在监理程序规定时间内批复承包人。

d.试验报告批复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应签署意见。

6.原材料及预制构件进场、储存及搬运

监理工程师应提示和监督承包人依照工程进度安排进场材料数量和规格;

应按合同、规范要求搬运及储存材料,注意水泥防潮、钢筋防锈,砂、石料应分类堆放,并处理地基以防混杂和污染,各类材料应设标签;

成品构件运输及堆放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构件变形、受损、开裂。

7.不合格材料

材料性能试验一次抽样不合格,承包人可按合同、规范规定,要求增加抽样额率做二次试验;二次试验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应由承包人自费清理出场;

不合格材料审定,应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会同分项(分段)监理工程师最后确定,由材料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确定为不合格材料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其集中堆放,并加标签;

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将不合格材料鉴定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总监。

原材料及预制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遵照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坑开挖与平整

本工程可能周围建筑和管线多,应引起高度重视及认真对待,严格控制本工程的施工及周围建筑、管网的安全。

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基坑开挖的组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若野蛮无序施工,会造成土体转移、挤压,造成桩体断桩等,所以在基杭开挖前,除认真做好组织设计的审查外,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建立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以及围护结构的监测系统,事前围护建筑管线等进行检查,必要时还需拍照录像,和告知有关单位与部门,以防产生纠纷和问题;

·严格按设计程序挖土施工,防止土体挤压和位移产生不良后果;

开挖工程

1.人工挖土

1)保证项目:

桩基、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基坑、管沟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

0、-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坡度尺检查

3)监理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基地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软土地区桩挖土应注意的问题,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

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即时使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30cm厚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施工顺序不合理:

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开挖尺寸不足: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宽度;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

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2.机械挖土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

0、-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坡度尺检查

3)监理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基地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即时使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30cm厚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施工顺序不合理:

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下推铲土;挖土机一般在地下水位0.8m以下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1.2倍;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宽度。

平整工程

1.人工回填土

1)保证项目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的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夯(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干土质量密实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法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2)允许偏差项目:

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

0、-50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质量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要求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回填土下沉: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发现后及时纠正。

•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管道下部应按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或夯不实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回填土夯实不密实:

应在夯实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湿润;回填土太湿,同样夯压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挖出换土重填。

2.机械回填土:

1)保证项日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和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夯(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法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2)允许偏差项目:

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0、-50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形塞尺检查

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质量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要求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回填土下沉: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发现后及时纠正。

•回填土夯实不密实:

应在夯实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湿润;回填土太湿,同样夯压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挖出换土重填。

•在地形、工程复杂地区内填土,且对填土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等),以防填方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事故。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大厣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情况下,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在抹带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线周围,应使用细土料回填。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需要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四.打桩

桩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优劣。

要求施工单位(队伍)有较高的水平,监理单位也要求较高的监督责任性,为实现桩基工程的高质量,我们除进行一般的监理控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基本要求:

1)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钻探报告,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对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严格检查复测桩位是否正确。

3)施工时监理人员做好旁站工作。

2.打桩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1)参加图纸会审,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

2)参加审定施工单位所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4)根据本工程要求,制定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计划,参加会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5)控制和认可施工质量,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质量情况;竣工后,参加工程检验;

6)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认定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证明;

7)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在使用前检查其质量情况,提出意见;

8)对施工单位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测定的基准点坐标、轴线等进行检查和复测;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

10)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资料归档工作。

3.监理检测要求

1)开工前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b)地质报告及补充的钻探报告;

c)桩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文件;

d)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2)按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健全各级质保系统,落实施工、检测、试验计量条件及人员岗位,并将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主要职责、质量管理人员通报监理单位;

3)监理检测按有关的工程检测技术标准进行,对不能落实执行的情况,监理人员有权提出要求改正,施工负责人应说明原因或做出修改;

4)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方案及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或变更是需经技术论证并向监理单位说明,提出书面文件,经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执行,承包单位的月度灌注桩施工作业计划应提前一周书面报送监理单位,以便协调安排监理工作;

5)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桩技术质量标准组织施工、试验和检测。

监理、检测人员对不按图纸、不按操作规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随时制止,并通知施工负责人予以改进,如不听劝告、改正不力,项目负责人可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总包负责人解决,问题严重进可签发停工通行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备案。

4.监理检测实施

第一部分:

预制桩成品质量检查

1.预制桩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且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2.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不得大于规定值,桩顶和桩身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掉角,

3.桩身强度达到100%后才能打桩.

第二部分:

打桩准备工作

1.水准点,定位轴线的测量复核;

2.桩位放样;

3.施工场地平整;

4.选择桩机型;

第三部分:

桩位复测

1.打桩前对已定位的桩位按图进行系统的轴线复测,桩位和方桩轴线偏差应控制在20mm以内,并绘制复测桩位图;

2.桩头打至地平面持平时,需进行轴线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桩到位;

第四部分:

打桩控制

1.根据基础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宜先长后短;

2.根据桩的密集程度可采用:

由中间向两个方向对称进行,自中间向四周进行,由一侧向单方向进行;

3.场地应平整,以保证桩基的稳定性和机架的垂直度;

4.桩锤。

桩帽及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打桩中应用两台经纬仪从两个垂直方向控制打桩的垂直度;

6.桩顶标高允许误差为-50,+100,若贯入度已达规定,而桩标高未到,应连续击三阵,每阵为10击,平均贯入度小于20,即为符合要求。

7.监理工程师应对打桩控制参数,接桩质量进行现场监理。

8.遇到贯入度巨变,桩身发生严重倾斜,移位;桩身产生严重裂缝等情况应暂停打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9.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理:

10.桩的接点处理应符合有关规范;

5.桩验收

按成桩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测试。

在一系列测试的基础上提出质量验收综合评价分析,在技术档案资料完备,现场条件处理达到要求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监理核实认可后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交工验收会,办理交工手续。

6.整理合同及技术档案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技术档案,要示档的资料、档案主要有:

·工程开工报告、开工通知单,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阶段补充勘探资料;

·预制桩设计施工图;

·桩位测量放线图,实测的竣工平面图;

·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包括: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砼强度报告等);

·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及材料代换记录;

·打桩质量评定记录、汇总资料;

·事故处理记录和报告;

·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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