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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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
1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1工程项目岗位责任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岗位责任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条为了明确工程项目业务各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有效界定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程项目业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第3条工程项目业务岗位设置和岗位主要职责如下表所示。
工程项目业务岗位设置和岗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工程项目业务岗位
主要职责
1.总经理
(1)审批《项目建议书》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批《工程项目概预算报告》
(4)审批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
(5)审批《工程更改报告》
(6)审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财务部经理
(1)审核《工程项目付款计划》
(2)审批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
(3)审核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3.会计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4.出纳
(1)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2)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5.工程部经理
(1)提交《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单位选定等工作
(3)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组
(4)组织研究工程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方法
(5)提交工程项目费用预算,并实施控制
(6)审批《工程进度报告》
(7)审核《工程更改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
(8)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项目经理
(1)制订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和进度款支付计划,并实施控制
(2)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报告,并报送上级审批
(3)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报送上级审批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更改申请,编制工程更改报告并报上级审批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针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提出消除建议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工作,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报上级审批
7.项目工程师
(1)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概预算,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4)确定工程项目的实施方式,主持项目招标工作
(5)审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及进度款支付计划
(6)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处理工程进行过程中的突发、异常情况,根据权限及时解决或上报
(8)审核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书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审计部经理
(1)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组织开展专项的工程项目审计
第4条任职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
3.掌握必要的基本的岗位技能。
4.获得从事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5条本制度由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2工程项目授权审批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授权审批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加强工程项目授权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业务的主办部门,其他部门根据需要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3条工程项目组的成立
1.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经理依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组。
2.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经理任命。
3.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4.工程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属于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
(4)熟悉相关项目业务法规、政策。
第4条工程项目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决策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经理审批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经理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项目立项。
2.工程项目概预算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项目概预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3.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授权审批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竣工决算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5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6条授权、审批均应有文件记录,授权应有《授权委托书》,便于以后备查。
第7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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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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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决策与招标管控规范
2.1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决策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决策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决策。
第3条工程项目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民主化指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科学化指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保持严谨的态度。
3.规范化指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4条工程项目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1.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2.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其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第5条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履行其职能,提供必要、合理的建议。
1.工程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3.财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
4.审计部对决策的过程实施监督审计。
5.法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6条对需要外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
2.明确招标程序。
3.明确招标执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7条工程项目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
1.工程项目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估论证并批准。
2.工程项目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2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3.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8条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实行审计,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决策的结果负责评审并做出结论。
第9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10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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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2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细则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细则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和依据
1.对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公司要求的能力,通过对公司的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实施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工程部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标工作,招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3条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
第2章工程项目招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4条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要求
1.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公司的质量要求。
2.工程项目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档案,总经理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第5条工程项目的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6条凡工程项目额度在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工程项目额度在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
第7条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选择依法设立的、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业务经验的中介组织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应考虑招标业绩与代理费用等因素。
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局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
2.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
第9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报送该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投资估算及其他有关内容,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第10条属于本办法第8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理由,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1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活动;凡因情况变化需对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做出改变的,应在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第3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第12条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公司自行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标准;
(2)投标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
(3)投标报价及招标项目规定采用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
(4)招标项目价格调整因素和双方共同遵循的价格调整文件类别;
(5)参考价格、暂估价格的价差处理办法,补充单价的确认方式;
(6)设计变更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洽商的可调整种类、限额及其确认方式和处理办法;
(7)对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式;
(8)招标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计价、结算方法以及采购、运输、保管责任;
(9)工程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及补偿办法;
(10)工期要求,工程款拨付、工程结算规则与方式;
(11)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12)合同的主要条款;
(13)其他的相关内容。
第13条编制标底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
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公司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
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编制。
标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14条评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公司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作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第4章资格预审
第15条实施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由工程部组织,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具备发包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2.是否具有与承担本标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与机械装备;
3.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4.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
5.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
6.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技术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16条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参与资格审查的人员收受潜在投标人的财物,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5章评标与中标
第17条评标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
第18条在招标文件中确认的评标标准禁止任何人改动,禁止任何人泄露评标相关信息。
第19条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负责人可由其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开展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列明中标人的推荐顺序。
3.评标委员会外聘专家的标准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修养。
(3)熟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人员;
(2)与投标人存在近亲关系、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3)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的人员;
(4)有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其他人员。
第20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21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达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22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对明显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低于成本报价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5.其他应作废标处理的。
第23条在确定中标人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公司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个中标人。
第24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日内签订合同。
第6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26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工程部所有。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工程项目概预算管控规范
3.1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质量,统一概预算的编制规范,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工程项目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
第3条一个工程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设计时,各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概算,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总概算,并协调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
第4条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1.编制固定资产计划;
2.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
3.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合同;
4.控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贷款;
5.施工图设计预算以及考核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第5条施工图预算经批准后,可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1.确定工程预算造价;
2.编制招标标底;
3.实行投资包干;
4.办理工程结算。
第6条概预算编制要求
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反映施工条件、正确确定工程造价。
第2章概预算文件编制
第7条设计概预算文件构成
1.编制说明。
2.建设项目总概预算书。
3.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
4.单位工程概预算书。
5.其他工程费用概预算书。
第8条设计概预算的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说明建设项目的性质(新建、扩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号、总投资。
2.编制依据。
说明所编概预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工人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的年份、文件、规定。
3.投资分析。
进行以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和以工程项目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
4.主要材料分析。
列出钢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第9条总概预算书是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全部建设费用总投资的文件。
总概预算书中包括的费用主要由各单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用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单项工程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场地准备项目,一般包括场地准备、场地平整以及防洪工程等;
(2)主要生产项目,一般包括生产工艺线上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工程项目(主要生产项目的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设计要求安排);
(3)辅助生产及服务性工程项目,一般包括机、电修理车间、材料库、备品备件库、化验室、环保监测站、火药加工室、火药库、雷管库、办公室及行政用车库等;
(4)电气动力工程项目,一般包括总降压变电所、配电站、供电线路、余热发电站、空气压缩机站、压缩空气管道等;
(5)运输及通信工程项目,一般包括铁路、公路、码头、竖井平洞、机车库、生产用汽车库、电话站、广播站、通信线路等;
(6)给排水及热力工程项目,一般包括生产、生活及消防给排水管网、水泵站、水池、水塔、锅炉房及热力管网等;
(7)场地整理及美化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围墙及大门、绿化、美化、道路等;
(8)住宅及文化福利工程项目,按建设单位需要建设的宿舍、食堂、商店、俱乐部、图书馆、医院、托儿所、浴室、子弟公司及相应的公用设施等;
(9)厂外工程项目,一般指投产后产权及管理均不属建设单位的厂外工程,如厂外公路、铁路、输电线路及通信线路等。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和整个建设项目有关而不是和某一单项工程有关的工程费用,一般包括与土地征用相关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研究试验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补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3.基本预备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费用;
(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产生的费用;
(3)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第10条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是确定各个生产车间、独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
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由下面各个单位的工程概预算书汇集而成。
第11条单位工程概预算书,是确定各个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
单位工程概预算书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
第3章概算编制
第12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由以下内容组成: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概算表;
4.前期工程费概算表;
5.单项(位)工程概算表;
6.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概算表;
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8.分年度投资汇总表;
9.资金供应量汇总表;
10.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11.工程主要设备表;
12.工程主要材料表。
第13条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1.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1)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2)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3)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4)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
①国内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②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到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国内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5)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其静态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种补偿、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供电补贴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水资源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2.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及新开征税费组成。
(1)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包括价差调整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2)新开征税费,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必须列入工程造价,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新增税费。
第14条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