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点.docx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点.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点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社团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所属社团进行监督管理的学院各教学系部和行政部门。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和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社团管理部门审核、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备案。
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社团管理部门应做好备案并报团委社团部。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每月开展2~5小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
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小时为单位,按每小时20元标准计算指导津贴,每人每学期总津贴费不超400元。
指导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团委统计汇总,报组织人事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按《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奖励方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管理部门有权向学院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社团名称
社团管理部门
指导
老师
照片
社团
指导
老师
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龄
职称
电话
爱好、特长
担任学生
工作经历
聘用期
年月至年月
社团负责人签名
社团指导老师签名
社团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学院团委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
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备案,复印件留在社团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2: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20学年第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名称: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量
(小时)
申报情况
计划指导
总工作量
(小时)
社团管理
部门意见
学院团
委意见
备注:
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
附件3: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管理部门
指导老师姓名
工作量(小时)
活动时间
20~20 学年第学期年月日点至点
记录员
活动地点
按计划
是/否
内
容
出席人员名单:
(可附录)
备注:
此表由社团会长每次活动前3天交社团管理部门和学院团委存档。
附件4: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管理部门
指导老师姓名
工作总量
小时
工作时间
20~20年第 学期
序号
工作量(小时)
内容
指导教师签名确认:
社团管理部门签名(盖章)确认:
备注:
此表原件交学院团委作为指导教师酬金计算依据,复印件由社团管理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