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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从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

  充分认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

近年来,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取得了重要进展。

与此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成效明显,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成功应对国内外各种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应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做法和现象,突出表现为:

有些地方仍然片面追求经济建设规模和增长速度,资源消耗过大、环境破坏严重;有些地方仍然偏重于经济发展,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城乡、地区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破除一切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

如果没有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就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因此,必须深化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方面体制改革。

其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和紧迫。

行政体制与各方面体制密切相联,在整个体制中处于枢纽地位,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

行政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直接影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行政体制改革包括行政理念、行政机制、行政方式、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只有进一步转变行政理念,才能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只有进一步改革行政机制,才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优化组织结构,理顺权责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才能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才能使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民主、便民高效,凝聚起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建立起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政绩评价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只有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领域改革,才能带动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从多方面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

总之,我们应当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抓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正确、全面履行职能,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共危机管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大力度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支持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

  理顺行政层级体系和权责关系。

合理、协调的行政层级体系是国家行政权力顺畅运行的重要基础。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科学、清晰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与责任。

中央政府要着眼于促进全国科学发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引导和管理,制定好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搞好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力和执法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科学界定和明确省以下地方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与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

再次,在明确和减少行政层级上取得突破。

近年来,中央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行政体制改革。

不少地方在这些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应及时总结经验、正确加以引导。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行政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发展的成效。

行政决策应更加注重科学性、有效性,增强公信力。

当前,应着力制定科学的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社会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保证专家咨询的规范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决策中有论证、执行中有监督、执行后有评价、决策失误有追究的全程制约机制。

  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行政绩效评价考核对于科学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应加快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把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民生改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综合竞争力等指标作为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绩效考核,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政绩的重要标准;健全和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对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要切实追究行政责任。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这是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增强科学发展能力的重要方面。

应树立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善于运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手段,推行电子政务,优化管理流程。

把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把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服务手段实施间接管理;把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的社会管理;把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

大力建设“阳光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应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运作和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把促进科学发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使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人员自觉依法办事,确保推进科学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着力解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新问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将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将不断涌现,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科学制定实现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战略和策略。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需要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按照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科学制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和长远规划,确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策略方法和战略步骤。

要坚持现实性和可能性相统一,既增强推进改革的紧迫感,抓住有利条件,把握有利时机,坚决果断地推进改革;又考虑推进改革的时机和条件,充分估计改革的难度和风险,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出改革措施。

  正确处理行政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

行政体制改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以行政领域的改革代替其他领域的改革;另一方面,行政领域的改革又不能脱离其他领域的改革。

要把行政体制改革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统筹谋划,使行政体制改革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国家相协调。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各方面体制改革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局面。

  提高政府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提高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促进科学发展,要求大力提高政府建设科学化水平。

这就需要在政府建设中进一步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强化科学管理、完善科学制度,尊重和运用科学规律,把行政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学理论。

行政体制改革需要有科学理论包括科学的行政学理论作指导。

应当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进程和行政文化,同时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一切科学的行政管理理念、制度与经验,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提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行政学理论,以指导行政体制改革实践。

行政体制改革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

行政体制与各方面体制密切相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这就决定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部署行政体制改革时,首先强调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改革为何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

如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准确把握这些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更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是因为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中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起点,行政管理的其他要素都是由政府职能派生出来的。

职能定位是否正确,是政府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关键。

行政体制改革致力于转变政府职能,就抓住了行政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一般而言,政府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围绕这四个方面,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作出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比如,以间接管理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针对企业以及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大幅度裁减;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不断加强;等等。

然而,由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运作,政府职能转变远没有到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甚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因此,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成效有限。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前脚”迈出简政放权的门槛,“后脚”又想方设法退回原来的“领地”。

一些政府部门往往强调自身职能的特殊性而否认行政体制改革的一般原则,抓住一些可以而且应当放松的管制不放。

这些现象显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权力本位”等思想观念有关。

因此,政府职能转变要取得突破性进展,有赖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继续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时宜的行政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为先的思想观念。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落脚点。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根本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

而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许多情况下是私人或社会不愿意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

换言之,服务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不能也没有必要事无巨细地大包大揽,而是应该把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出去,重点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不断提高能力。

  把有效性作为衡量标准。

这里所说的有效性,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以“三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依据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跟踪问效并及时反馈,不断调整方针政策、方法步骤,从而使政府职能更加贴近社会的现实需求。

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因而政府职能更偏重于经济发展。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必须及时加强政府基本职能中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必然要求。

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陕西服务型政府建设

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建设西部强省,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成为陕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近年来,陕西省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化,八大民生工程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有序推进,依法行政迈出重要步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大,行政效能有所提高。

同时,省内一些开发区、示范区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提供了不少新鲜经验。

这些,都为“推进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我省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东部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服务意识 

  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在一些部门依然存在。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有权有利的事争着干,没权没利的事绕着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机关办事人员服务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地方和部门落实政策不到位,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不畅,群众上访事件增多。

 

  2、服务内容 

  公共服务产品投入相对较低。

据统计,近年来陕西省对公共服务产品投入逐年增加,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经济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腿长一腿短”的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致公共服务覆盖面较窄,供给效率不高,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果。

目前,全省农村仍有206万低保对象,偏远农村的生活用水、用电、通讯、看电视等仍存在诸多困难,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

 

  3、服务方式 

  审批手续繁琐,收费行为不规范。

陕西省行政审批改革尽管已经进行了多次清理和调整,保留的省本级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然还有476项,这与浙江省到“十一五”末拟保留264项、吉林省继续执行审批的279项、江西省保留的330项、河南省保留的373项相比,数量偏多。

有些外省来陕的企业反映:

投资陕西一个新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盖30多个图章,除个别例外,一般需2-3年才能办下来。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不规范。

有些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一些执法单位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不少执法单位甚至给工作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4、服务效能 

  效率和水平不高。

一些部门工作重形式不重实效,会议多、文件多,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少数单位衙门作风严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服务、协调能力不强,陕西省作为全国第一军工大省,军工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军工企业民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有12%。

而重庆市这个比重达到38%,绵阳市达到40%。

 

  5、服务通道 

  “中梗阻”现象严重。

老三乱(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屡禁不止,新三乱(乱培训、乱收费、乱发证)开始出现。

有的部门借规范和加强管理之名,不断集中、上收和增设对企业的培训权、考试权、发证权、年检权、审验权、检查权、罚没权,借机扩大公共权利边界,并且千方百计借地方立法使其合法化。

对一些重大项目、各类规划的前期审查、备案、审批、鉴定、文件会签等方面,环节多,手续复杂,办事难度加大。

司法环境亟待优化。

由于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人为的原因,使一些投诉案件久拖不决、判决不公、执行不力,外商反映强烈。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受传统体制影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薄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后兄弟省区,有的制度法规没有很好落实,导致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展较慢;经济保障支撑能力较弱,客观上制约了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公务员队伍建设还不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设想 

  1、基本思路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认真抓好“第一工程”?

坚持“两为原则”?

落实“三个要求”?

履行“四大职能”?

提高“五大能力”。

 

  认真抓好“第一工程”:

就是要把解放思想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第一工程”,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不断突破各种条条框框,积极探索新思路、谋划新举措,把解放思想当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头道工序、第一要事,提升政府的服务空间,激活创造力,以观念的更新,促进工作的创新。

 

  坚持“两为原则”:

就是在梳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之间关系的时候,要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做到强化区域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弱化政府微观管理职能,把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移出去,从而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

  落实“三个要求”:

就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

 

  履行“四大职能”:

就是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即政府是经济发展的调控者,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其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

 

  提高“五大能力”:

就是全面提高履行职能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反腐倡廉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民办实事能力。

 

  2、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

从重点突破走向全面推进,由搭建框架转向梳理细化,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实现一年构建框架,三年完善规范,五年初见成效。

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省各级政府建成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公开透明、为民亲民、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

 

  3、工作重点 

  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七点建议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全体公务员坚持不懈的努力。

 

  1、明确工作定位,把握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 

  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政府应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

 

  2、破除官本位、权力本位的陈腐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及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掌握重要行政资源的职能部门,要破除居高临下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等陈旧观念,破除注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错误的管理思维方式,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代表人民利益来监管市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公仆位置上,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以公众满意度为最高标准,以对民众负责为崇高使命,一切公务活动都应做到保证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亲民、富民、扶民的思想氛围。

 

  3、以推进民生八大工程为抓手 

  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努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应急救援、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社会管理职能。

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进一步减少行政性经费支出,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使其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使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宏观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微观管理服务,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协调互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

 

  4、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以下放和委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重点,在清理压缩、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上实现新突破。

在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数量的基础上,也要借鉴吉林、广东、浙江、成都等地的经验,下功夫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否则,会导致行政行为失范,滋生腐败。

二是以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政务大厅为载体,在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实现“权力阳光运作”上有新突破。

要明确政务大厅的工作定位,理顺政务大厅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制,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门受理,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最终实现政务大厅“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服务模式。

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积极建立和实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三是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抓手,在强化行政审批全程监督检查上有新突破。

要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总结经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推进我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争取在三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联网。

 

  5、规范行政收费和处罚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收费项目清理工作。

每年定期公布调整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内容,凡不在公布保留之列的收费项目、未经法定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

必要的行政收费、处罚事项,不得下放给学会、协会等中介机构。

要严格限定政府部门所属各类站、所、中心的培训、发证、年检、收费、处罚权限。

政府授权的评估、发证项目要在网上、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与政府各部门有各种关系的资格评估公司、评估中心、培训中心等尤其要实行严格监管。

二是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处罚程序和处罚尺度。

执法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罚相当,禁止重错轻罚或轻错重罚。

执法人员执法时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禁态度粗暴,以权压人。

三是坚决取消各级政府给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

一旦发现下达罚款任务,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主要领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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