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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定额1

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的内容包括:

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B高架桥工程,C地下区间工程,D地下结构工程,E轨道工程,F通信工程,G信号工程,H供电工程,J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K机电设备安装工程,M拆除工程,N措施项目(L车辆基地工艺设备暂不编制)。

二、本定额是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体系之一,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的文件、规定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未编制的项目,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时,若用于暗挖、隧道内、地下空间站洞内工程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因场地狭小,造成材料(不含周转材料)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按下表计算,若已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二次搬运费,则不再按下表重复计算。

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二次搬运(工日)

二次搬运损耗(%)

运距(m)

50m以内

每超50m

1

红(青)砖

千块

0.39

0.06

0.40

2

混凝土(煤渣)空心砌块

m3

0.12

0.02

0.40

3

水泥

t

0.14

0.03

0.40

4

石灰

t

0.27

0.04

0.50

5

石灰膏

m3

0.45

0.03

0.50

6

m3

0.16

0.04

0.50

7

碎(砾)石

m3

0.21

0.04

0.50

8

毛石、块石

m3

0.20

0.05

0.40

9

木材

m3

0.111

0.01

10

钢筋

t

0.25

0.02

11

钢筋混凝土构件重量≤200kg/件

m3

0.51

0.05

0.2

12

钢筋混凝土构件重量≤500kg/件

m3

0.61

0.05

0.2

13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除外)

t

0.28

0.02

14

金属构件

t

0.21

0.02

五、施工中因地质情况出现涌水、流砂、溶洞、塌方等危险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时,其费用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另行计算。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本册定额各章节说明。

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竖井开挖土石方等内容。

(二)盖挖、暗挖车站土石方的洞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已综合在项目中。

(三)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明挖土石方、土石方回填、夯实、土石方及泥浆运输、基床、路基排水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护坡、挡土墙、锚杆、土钉、喷射混凝土护坡、地沟、明沟、小型混凝土构件、砌筑工程、拆除工程、换填灰土、地基处理工程、防护、支护、围护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土石方工程

(一)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砂砾石定额已单独列项,岩石的分类见岩石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底长大于底宽3倍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底面积≤150m2的为基坑;厚度≤300mm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四)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五)围护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项目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调整定额。

挖淤泥、流砂与石方项目不含垂直运输,应按垂直运输项目计算。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六)围护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相应项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围护基坑土石方相应项目。

(七)竖井开挖土石方定额按深度划分,执行时应区分深度套用相应项目,其中开挖土石方的深度为自然地面至设计底板底(或垫层底)面的高度。

(八)当竖井采用其他围护结构时,围护结构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及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体积计算。

二、围护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基坑的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盖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到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四、暗挖车站土石方按设计初支结构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其初支结构面积除底板外,按设计图示初支外围尺寸外放100mm计算。

五、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高度以“m3”为单位计算,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垫层底标高之差。

六、机械原土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石方清理按体积以“m3”计算。

B高架桥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的涵洞工程(圆管涵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二)高架车站的房屋建筑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三)本章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高度≤8m编制,高度>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费用。

2.安装梁按下表乘以相应定额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系数。

项目

现浇混凝土

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系数

系数

规格调整为

系数

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

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

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

起重机

1.50

2.00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桩基工程

(一)未编制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规定执行。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1∶6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3,机械费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凿桩头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六)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N措施项目”中有关项目计算。

(七)钢管桩填心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八)本章定额桩基础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工作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

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的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

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1m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划分如下图所示:

水上、陆上工作平台划分图示

(九)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

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2500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孔径>φ1000套用锤重≤4000kg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

(十)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

三、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现浇各种混凝土桥涵工程。

(二)本章定额中商品混凝土系指预拌混凝土。

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现浇混凝土模板

1.现浇混凝土项目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高度≤8m编制,高度>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模板的工程量,按下表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费用。

项目

现浇混凝土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提升高度H(m)

系数

系数

规格调整为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2.本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3.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

如发生时可套用措施项目中有关定额。

4.Y形等异形柱模板按柱式墩台身模板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锯材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预制混凝土工程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预制混凝土模板不包括地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措施项目中有关定额计算。

五、箱涵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二)本章定额项目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如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六、钢筋工程

(一)本章定额中钢筋按≤φ10及>φ10两种分列,≤φ10采用A3钢,>φ10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

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二)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三)钢格栅按螺纹钢、接头板、型钢划分子目,执行时应根据设计图示种类分别计算。

临时钢格栅子目适用于临时型钢支撑及中隔壁等临时支护格栅钢架。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

(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束长≤40m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40m时,应另行计算。

七、其他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的安装项目。

(二)构件安装定额中除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外,其余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0.05m3的构件。

(三)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应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导梁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装及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五)架桥机安装节段梁定额中未包括组装、拆卸架桥机、临时束和永久束的制作、安装费用。

(六)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成品费用另计。

(七)安装排水管定额中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工作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需按实另计。

八、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U(槽型)梁、拱桥拱座、拱桥拱肋、拱上构件、拱板、桥塔身、混凝土连续板、钢筋机械连接、植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基工程

(一)打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到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质量计算。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三)钢管桩接桩按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钢管桩内切割以“根”为单位计算,精割盖帽以“只”为单位计算。

(五)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如下: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以“m2”为单位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无法拆除的箱梁内模按该部分模板工程量增加锯材0.03m3/m2。

(五)梗斜的模板靠墙壁的并入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入梁的模板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2.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作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应增加混凝土数量。

当梁长≤16m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16m时,则增加9%计算。

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地模。

3.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4.灯柱、端柱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四、箱涵工程

(一)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在套用顶进定额项目时乘以系数0.7。

(二)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中继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3.全套顶进设备包括钢顶桩、钢横梁和钢顶块,不包括顶镐、拉镐等机具,全套设备参考质量见下表:

项目

立交箱涵自重(t)

1000

2000

3000

设备质量

19

34

51

(四)箱涵内挖土按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

(二)钢筋网、格栅钢、隧道衬砌钢筋、竖井钢筋按设计图示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群锚为1.05,墩头锚、螺栓锚为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六、其他

安装预制构件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部分。

C地下区间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地下区间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

(三)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加固,如采用桩形式加固的,应执行本定额“A路基、围护结构工程”以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四)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

二、区间支护

(一)超前小导管及管棚子目中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注明的浆液材料分别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二)管棚长度按40m以内考虑,超过40m时可作调整。

(三)砂浆锚杆、自进式锚杆、注浆、喷射混凝土项目应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衬砌工程

衬砌按模板台车、钢模板为主,局部使用木模板考虑。

本章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四、盾构掘进

(一)盾构及车架安装包括现场吊装及试运行,拆除包括拆除、装车。

盾构机及车架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本定额盾构掘进项目含盾构机燃料动力费、刀片费,不得另行计算。

(二)盾构机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及堤防江河、重要管线的基础、桩群,且对地表沉降有特殊要求者,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盾构机通过复杂地层,如抗压强度>80MPa的硬岩地层、有球状风化体的花岗岩地层、溶洞地层等,推进耗电量及盾构机台班消耗量可调整。

(四)采用土压平衡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

采用泥水平衡式盾构机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井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行计算。

(五)采用泥水平衡盾构,地面泥水分离费用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仅含衬砌壁后压浆子目,二次压浆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七)管片连接螺栓含量根据设计不同,可调整。

(八)各类盾构掘进台班中,均未包括盾构机有关需摊销因素,该费用应另计,可在措施项目中计列。

(九)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另行调整。

(十)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定额中已包含钢模摊销费,管片的预制场地费用及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十一)盾构基座按一次摊销考虑,摊销次数不同时可调整。

(十二)钢筋混凝土复合管片、盾构机调头、盾构机转场运输、疏散平台、泥水处理系统、冻结加固项目未编制。

五、钢筋工程按本定额“B高架桥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钢结构、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及桩基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区间支护

(一)超前小导管、管棚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二、衬砌工程

(一)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和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三)隧道衬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为单位计算。

(四)竖井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设计深度以“m3”为单位计算。

(五)竖井锁口圈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三、盾构掘进

(一)盾构机吊装、吊拆及过站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二)车架安装、拆除以“节”为单位计算。

(三)隧道内管线路拆除以“m”为单位计算。

(四)负环段掘进按拼装临时管片起至刀盘进入加固体以“m”为单位计算。

(五)始发段掘进按盾尾离开工作井内壁起至设计图示盾构始发掘进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六)正常段掘进按始发段掘进结束至到达段掘进开始的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七)到达段掘进按设计图示的盾构到达掘进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八)负环管片拆除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九)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所压的浆液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以“m3”为单位计算。

(十)预制混凝土管片按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按每100环管片拼装3环计算。

(十一)钢管片按“t”为单位计算。

(十二)管片成环水平拼装按“环”为单位计算。

(十三)管片设置密封条按“环”为单位计算。

(十四)柔性接缝环适用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隧道接缝处理,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十五)管片嵌缝按“环”为单位计算。

(十六)手孔封堵按设计图纸以“个”为单位计算。

(十七)盾构过站按设计要求以“台·次”为单位计算。

(十八)盾构基座制作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D地下结构工程

说明

一、地下结构工程商品混凝土成品基价均已综合泵送费用。

二、地下结构工程模板定额项目是按钢模板为主、木模板为辅综合编制。

三、地下结构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已经综合考虑地面运输,洞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等。

四、定额中的支模高度均按6m综合确定,实际高度超过6m时,超过部分应执行大于6m每增1m相应项目。

五、本地下结构工程未编制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防水工程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六、钢筋工程按本定额B高架桥工程相关项目执行。

钢结构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劲性钢骨架所占体积。

(一)柱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高度以“m3”为单位计算。

1.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或梁的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3.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二)梁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头并入梁的体积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三)板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靠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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