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门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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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门禁制度
变配电室门禁制度
变配电室是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的重点部门,为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对配电室门禁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变配电室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配电室。
室外应装设有“闲人免进”的标未牌,电气设备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请勿靠近”的标未,变配电室的通讯电话只做本范围工作使用。
二、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先验明来客身份经确定无疑后,填写“配电室来客登记表”方可入内。
三、被允许进入变配电室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变配电室内各项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运行设备,在变配电室走动时应有值班人员陪同,要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
四、变配电室内禁止私人会客,任何人员都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变配电室内不准堆放各种杂物,值班人员要按时清扫,保持室内卫生。
室外不准存放各种车辆及物品,保证环境卫生及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六、提高警惕,备齐消防器材、消防材料,有安全防火制度,防止破坏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巡视检查制度
一、变(配)电所应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各类设备巡视周期,巡视时间及巡视要求,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二、巡视高压设备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禁止触摸高压电气设备,不得在其上面进行工作。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距避雷器和避雷针应大于5m以上。
三、寻找高压设备接地故障点时,应穿绝缘靴,运行人员对故障点的安全距离:
室内大于4m,室外大于8m,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巡视人员在巡视开始和终了时,均应告知本值人员,终了时应说明巡视结果,并做好记录。
五、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应报值长研究消除,对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并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六、用电单位的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变(配)电所的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值班安全工作制度
一、值班员在巡视时须保持:
10KV0.70米,以下0.1米安全距离。
二、凡配电室内停电,均需填写“停送电工作票”。
三、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按“停送电工作票”的操作顺序宣读口令,并且每操作完一项,在其前面画“√”号的操作规程。
四、高、低压设备的操作,都要先在模拟板上核对性操作,然后按规定在设备上操作。
五、高压操作,必须穿带好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拉杆等。
六、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挂警告牌和监护制度。
七、工作票或口头调度中的错误应拒绝执行,对疑问要问清楚,不能草率从事。
八、高压柜进行检修,须拉开负荷开关和上下隔离开关及室外跌落保险。
九、进入高压柜工作时,除拉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及跌落保险外,还必须断开其它有关电源。
十、触及电容器和电缆头,必须进行人工放电。
十一、雷雨时不要在避雷针和高压设备附近停留。
十二、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工后,才能准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十三、检修完毕后,拆除地线、遮栏、标志牌。
此时,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不能再次触及,否则重亲布置安全措施。
十四、部分停电时,应设监护人并不得参与其它作业,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跑离。
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十五、进入配电室一律穿绝缘鞋,不准穿高跟鞋。
电气设备维护制度
一、电力变压器如不经常过负荷,每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二、高压开关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开关存在缺陷和实际运行条件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2-3年小修一次,5年大修一次,新投入的高压开关,一年后进行一次大修,故障掉闸三次以上或严重喷油及喷烟时,立即停电检修。
三、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跌落保险每年检修一次。
四、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和试验,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间安排在雨季到来之前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五、投切负荷用的低压刀闸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
六、配电盘和二次回路,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检修和清扫。
七、整流设备蓄电池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电压、电流互感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通过绝缘分析来确定,但一般随同高压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九、绝缘工具每半年试验一次,避雷器每年试验一次。
十、配电室内的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
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
设备缺陷可分为三大类:
1、危急缺陷:
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2、严重缺陷:
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3、一般缺陷:
对运行虽然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二、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勤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报主管部门,需其他部门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三、有关领导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电气设备防火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要遵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严格禁止非电工操作,严禁拉设临时线。
二、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修理,不得拖延,禁止带病使用。
三、架空线路应与易燃易炸物品有一定距离。
四、不准使用电杆做各种依托。
五、不准用铜、铁线及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六、配电室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要良好。
七、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小动物进入。
八、配电室室内及周围保持清洁。
九、用油设备定期检查,防止油渗漏或溢出,不准超负荷运行。
十、配电室必备消防设施,值班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加强管理,定期保养。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值班员必须努力学习电力法规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熟悉电气规程,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明确本职工作范围,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值班员负责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一般维修,要按时巡视检修配电柜、变压器、电容器以及低压运行设备,及时抄录电气仪表,整理上报有关技术资料。
三、向领导推荐使用节能、先进、性能好的符合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产品,搞好设备的更新改造,搞好节约用电,及时投切补偿电容器,保证功率因数在合格值以内,科学安排生产,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
四、配电室进行设备停电检修时,值班员应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地线、悬挂警告牌等),并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部位等,并应加强监护,对所进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五、高低压开关设备的五防设施安全有效,保证自备电机电源的可靠性,保证电气联锁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正确动作,按调度命令完成配电室内的倒闸操作和停送电操作,保证通讯畅通。
六、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用电行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增容,转送电,杜绝窃电行为,不擅离职守,精力集中,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加强责任心,保管好变配电室的各种工具、仪表、材料,搞好室内外卫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理制度
一、配电室属单位动力设备部门下设机构,由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图板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收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四、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认真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明确各班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非重要用电客户,高供低计,配电室可按《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中有关规定酌情执行。
六、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新上岗的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不能单独工作。
七变配电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
1、日、月负荷报表;
2、值班(交接班)记录;
3、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4、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
5、停送电倒闸操作票;
6、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
7、事故拉路方案及序列;
8、全厂电力设备平面、配电系统图。
9、《北京地区电报导规程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要按照培训制度要求,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值班人员应熟知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设备规程和主要设备参数、型号,并能达到“三熟三能”。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二、配电室人员每周保证一定的安全活动时间,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学习事故通报和安全工作规程,要将安全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安全工作记录簿中。
三、配电室做到:
事故预想在改变运行方式后,订出方案,做到步骤明确,值班人员熟知,技工术问答考核每月至少一次。
四、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担任工作。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接班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接班。
交接班完成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接班人员正式上岗。
二、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交班人员应坚持工作直到接班人员到达。
未经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应按规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四、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进行处理。
处理事故、倒闸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五、接班人员对设备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值班表上签字,交接班方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