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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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新版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14年5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

2

项目地点

九江市长虹西大道北侧(黄鳝嘴地块)

3

招标方式

内部比选

4

招标范围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

5

招标人

招标人:

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兰

电话:

(0792)7786026转8026

传真:

E-mail:

6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4年5月25日

地点: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销售中心

联系人:

赵兰

电话:

(0792)7786026转8026

7

投标答疑

于2014年5月30日(北京时间)前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补充文件由招标人统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并请投标人给予回执。

8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销售中心

时间:

2014年6月1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及成功经验的设计单位,详见投标须知第5条

9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60个日历天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技术标2份(无正副本之分)

11

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

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须知中所叙述的设计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指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智能化顾问

3.2项目地点:

项目坐落在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黄鳝嘴地块。

东临环湖一路,南临长虹西大道,西、北与八里湖相连。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广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15亩,A区1号楼建筑总高度333.33米,地下3层,地上66层,建筑面积50091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41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超过30亿元,建设周期三年半。

项目规划主要有:

金融中心、酒店和公寓式办公、购物商城、企业总部等,项目建成后将是一座集金融、商务、购物、休闲、娱乐、旅游、企业总部为一体的现代化服务功能的商务区和区域性地标建筑。

4智能化设计及顾问服务范围(智能化系统不局限于下列范围,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增加或删减。

(1)通讯自动化系统

(2)办公自动化系统

(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

(4)安防自动化系统

(5)商业运营及管理系统

(6)机房工程

根据各建筑物的特性、功能和环境条件,与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合理确定各机房和控制中心的位置及面积,满足机房的功能要求。

合理解决各系统的缆线敷设通道,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缆线的传输性能)

(5)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外线的接入工作

5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5.1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5.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5.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5.4具有成功设计案例。

6投标委托

如投标代表人不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7投标答疑及现场踏勘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疑问。

招标人将在此时间范围内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文件应视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7.2本次招标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详细的设计工作计划。

9.2在设计中,招标人有权核实投标人的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设计合同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及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在设计过程中,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答疑时间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未反应视同确认。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未反应视同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可能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是否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3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4.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企业概况及资格证明;

(6)拟为本项目服务设计团队介绍(需附上其个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近三年所设计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

(8)企业信用等级及其他资料。

14.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智能化系统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实施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3)合理化建议。

说明: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需单独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为此另行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投标书未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投标无效。

16投标货币

本项目投标设计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需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及商务标书的规定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

如投标人同时对几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标段的投标资料需分开装订,既可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提交,也可分开密封。

19.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的所有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碟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后提交。

19.3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4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填写如下标志:

收件人:

九江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书

在2014年6月10日09时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招标人收到撤回投标的通知之日为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装订、密封、标记,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自行开标,不需投标人参加。

24投标文件的审查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4.1.3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1.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或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1.7中标人应对其所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在中标后被发现其文件有严重不实之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24.1.8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

25评标

25.1招标人负责评标活动。

25.2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将授予本项目所确定的中标人。

27.2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无需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28.3本次招标所有未中标文件均不返还。

29设计合同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29.5设计费计价:

按设计总费用包干计费。

29.6限额设计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限额指标进行设计。

29.7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所有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29.8招标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八、未中标补偿费用

30未中标补偿费用规定

30.1对于本次招标未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得分从高到底排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单位做一定金额的补偿。

30.2补偿金额来源。

补偿金额来源由中标单位承担,补偿金直接从设计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30.3补偿金额说明。

排名第二名的单位补偿金额50000元(伍萬圆整)。

排名第三名的单位补偿金额20000元(贰萬圆整)。

 

第二章智能化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

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九江国际金融广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

项目地点:

九江长虹西大道北侧与环湖一路交汇处(黄鳝嘴地块)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建筑智能化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九江国际金融广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工程设计及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2.1本项目位于九江长虹西大道北侧(黄鳝嘴地块),设计范围如下:

(1)通讯自动化系统

(2)办公自动化系统

(3)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

(4)安防自动化系统

(5)商业运营及管理系统

(6)机房工程

根据各建筑物的特性、功能和环境条件,与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合理确定各机房和控制中心的位置及面积,满足机房的功能要求。

合理解决各系统的缆线敷设通道,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缆线的传输性能)

(5)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外线的接入工作

(建筑智能化系统不能局限于上述范围,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业主需求进行增加或删减。

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上项目的设计及顾问工作。

乙方工作阶段包括: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

即:

智能化系统总体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阶段。

2.3乙方负责提交招标(包括施工和设备主材)技术文件,配合甲方进行招标答疑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设计任务所需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下:

3.1九江金融广场建筑情况简介

3.2九江金融广场初步设计图纸(电子版)

3.3其他乙方为完成设计任务所必需的与项目有关资料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如下:

4.1总体规划方案;

4.2正式施工图12套(有图签,盖章);

4.3设备及主要材料技术参数;

4.4必要的实物材料样板;

4.5推荐同一档次设备主材厂家(3家以上);

4.6设计计算书;

4.7招标技术文件;

4.8提交成本预算书2份;

4.9以上文件单项电子版,汇总光盘。

5合同价款

5.1设计费用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并参照国家颁布的设计费取费标准。

总设计费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

(小写)¥元

5.2费用说明

5.2.1设计费含税金,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和付款申请书。

5.2.2总设计费按照本条约定的计算方式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进行调整。

5.3付款方式

甲方采用电汇形式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按照上述账号付款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4付款进度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支付金额

(元人民币)

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费

占30%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第二次付费

占30%

施工图交付后15天内

第三次付费

占4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5.5工作成果的提交及接收

5.5.1乙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后,应通知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接收,双方共同签署书面的设计成果文件接收确认函。

5.5.2双方签署设计成果文件接收确认函后,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要求乙方进行相应修改(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或确认乙方提交的成果达到合同要求,若10个工作日后未做出答复,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设计任务且经甲方认可。

5.6其它

5.6.1本合同包含乙方9人次(例:

经甲方确认的3个人往返3次,计算为9人次)赴现场往返差旅费用(分为设计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超出部分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5.6.2甲方须委派1位工作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就项目设计方面的事宜,负责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并负责接收及确认乙方的设计成果。

5.6.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超出设计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但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对费用数额的认可。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15个日历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4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个日历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或甲方向乙方提出调整出图顺序、重新划分设计范围、设计阶段的要求时,双方除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照乙方所耗工作量以及设计修改面积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根据乙方增加投入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适当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1.6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聘请的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乙方与甲方聘请的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第三方不能达成共识时由甲方确定最终方案。

6.1.7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工程红线外市政条件衔接的有关事宜。

6.1.8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甲方,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6.1.9关于竣工图编制工作

甲方与工程总承包人的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工程竣工后,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对施工图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甲方,并按照本工程所在地竣工图纸归档要求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在此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6.1.10甲方有权对设计过程实施监督;甲方有权对各专业方案设计提出修改、调整、完善的建议和要求,甲方有权指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师的,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6.1.11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图纸的审议工作并及时对乙方工作给予明确指示。

6.1.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范围内的咨询意见和修改相应的图纸。

6.1.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成果用于视频演示的PPT电子文件以及设计概念文字说明的有关资料。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2.3本设计为限额设计。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方案设计过程中供讨论使用的图纸,套数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6.2.5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乙方应当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说明和解释,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顺利完成现场施工工作,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乙方不得以甲方施工超过定额工期为由要求甲方增加合同价款,或者拒绝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

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但乙方可将该项目有关资料用于专业宣传和学术交流。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2%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进行支付。

甲方已付设计费如有余额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2甲方应按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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