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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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
唐杰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肥231100)
《粮食加工》2009.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健康长寿的追求,食品生产安全越发显得重要和紧迫。
我国是农业大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但规模企业所占比例小,食品生产安全现状令人担忧,要彻底改变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现状任重而道远。
1食品安全现状与问题
1.1食品数量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的供给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主要食品销量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进一步改善。
但我国食品总体数量不足,且不均衡,粮食人均占有量一直不高;油料的人均占有量呈波动趋势.而且数量与发达国家人均相比,严重不足;肉类和水产品的人均占有量虽一直呈上升趋势,但与发达国家人均产量相差悬殊,尤其是水产品与发达国家人均产量相差1倍以上。
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均衡农业,从数量上提供安全的农产品,具有重大意义。
1.2食品质量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平均合格率稳中有升,但上升趋势缓慢,质量水平很难大幅提高,而且仍有一部分地区食品质量不合格,其原因:
①无标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现象严重;②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差;③食品生产技术落后,生产人员素质不高;④食品添加剂滥用和添加不按标准执行或计量不准,造成添加剂超禁或超标现象屡见不鲜。
1.3小作坊质量监管难
小作坊多散布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生产条件简陋,传统习惯观念浓厚,大多不符合基本的发证要求,但都已成既成事实,如实行强制禁止,将涉及到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如任其生产经营,却留有安全隐患。
1.4农药残留成监管盲区
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是监管盲区,导致部分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问题成为不解之迷。
目前各地虽有了农产品检测中心,但如何实施农产品检测、检测资金来源、各有关部门协调运作等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1.5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明畅
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表现为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重复、交叉执法现象;另一方面,在某些领域形成了执法真空和漏洞。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造成了好管的大家都来管,难管的谁也不管的局面,不能最大程度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
2.1建立明确和统一的农产品国家规范和标准
(1)建立明确和统一的农产品国家规范和标准.使对农产品进行监督与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把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合二为一,并将职能一到一个部门管理,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责任意识。
分
(2)统一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目前我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主要区别是认证机构不同、执行标准不同、安全级别不同,但其确保对人体食用安全可靠这一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认证的方法、程序及认证条件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所以这些食品的认证工作具有统一在一个部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考。
建议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交给有资质的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统一实施,实现认证的市场化运作,政府统一对认证机构进行宏观管理。
(3)建议大力推行HACCP认证。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是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它强调尽可能从源头开始对整个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销售等食品供应的全过程的关键控制点,通过操作者控制和不间断监测技术进行控制。
HACCP运用预防性措施避免问题的出现,是对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次重大改革。
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来达到对食品安全性的监控,改善操作管理,加强预防措施,并整合扩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以便有条件实施HACCP,等到条件成熟时,以法律形式确立认证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限期通过认证。
2.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1)加强政府统筹。
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和行为,合理统筹,疏堵结合,保证监管到位。
对无证经营的小作坊,若疏导,可将其集中到某地段进行管理。
是取缔,还是放任自流,政府要明确表态,要拿出处理意见,政府态度明朗,各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效果,从而保证食品安全。
(2)加强机构建设。
要加强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建设,尤其是基层监管机构的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为抓好食品质量安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逐步建立起市、县力量均衡有力的监管网络。
(3)加大监管力度。
①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政府及其各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有关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规定、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等制度,坚持深人基层.抓好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监管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保证监督到位;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无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小作坊.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中添加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由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分工,制定统一整治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整治力度。
(4)政府应加大投人。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督执法车辆·检测设备·执法经费的投人,尤其是检测设备的投人,检测数据是监管的有力依据,监管离不开检测。
目前,各地监管单位,只是部分有检测机构,建议整合资源,建立一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并规定有关检测经费由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抽检任务统筹安排,保证经费真正到位,将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
(5)创新执法制度。
健全和完善的食品安全立法是基础,但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创新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以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惩处,没有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者特别是无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震慑力度不大,要汲取国外经验,加大打击力度,对商家在食品安全方面恶意侵害消费者行为,在媒体上进行公开,使违法企业失去社会信任,以增强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对制售有毒食品者应终生不许涉足食品生产和经营;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诸如“假酒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阜阳假奶粉事件”、“三鹿事件”等坑害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事件。
在我国惩处食品违法行为的手段尚未由行政处罚转向司法制裁的时期,让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发挥作用,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改变过去违法者所获利润与所担风险不对称状况,用违法必严惩来杜绝违法者的侥幸心理。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保证食品安全执法程序合法,过罚相当,法律适用。
(6)加强信息服务,实行行政资源共享。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电子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中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各行政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要实行全国联网,这样对食品质量安全即可实行异地适时查询、监管,实现行政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本文来源于中国面粉信息网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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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710:
00:
51 来源:
中国食品质量报
□刘元元丁玲刘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届的关注。
然而近些年,各大媒体先后曝光的苏丹红事件、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引发出消费者“我们还能吃什么”,“职能部门怎样监管”的疑问。
食品安全在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农业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之下,为何还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症结之一就在于多头管理。
今年江西政协会议上也指出这一问题: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查处不力,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都管但都没有管好”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表现得较为突出。
按职能划分,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但是质监部门没有自己的基层单位,最低就是县局或者区局,工商部门的基层有工商所,控制的范围较大,效率相对较高,因此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有时会联合执法。
虽然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各自分管的领域,但仅在生产流通这一环节,就聚集了质监、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
在执法中存在免责制,使消费者感到执法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显得漫不经心,这样就加剧了消费者和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执法者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且存有遇到有益的事抢着执法,遇到安全事故则互相观望的弊端。
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各自的权力,制约各个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执法。
《食品安全法》于2月28日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通过与施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进程开始提速,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检测手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
提高执法单位的人员素质是加强食品监管的重要方面。
为此,笔者做了一项调查:
某工商局大专以上学历的执法人员占80%,食品专业的工作人员仅有1人,如此大的一个食品监管市场,专业人员仅为一人,难怪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食品加工业是一个量大面广的行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适应市场以及食品工业发展的需求,食品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已经转向应用型、实用型,大多数学生的毕业去向是食品生产企业。
不少学生愿意去企业,是由于他们非常看重企业的资金规模、发展空间以及培训机制等。
据调查,从用人单位的性质看,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是食品专业毕业生的主要流向。
随着国家机关、科研事业单位的门槛逐年提高,大多数学生也越来越务实,大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成了很多毕业生的首选就业目标;同时,由于行政单位门槛高,很多食品专业的学生很难进入,这样就造成很多食品专业学生的外流,而行政机关缺乏食品专业人才的恶性循环。
怎样才能让食品专业的毕业生到行政部门工作呢?
一是国家要出台政策,规定职能部门食品专业人员的人数;二是职能部门增加聘用食品专业公务员的人数,这样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且食品安全方面更有保障,还能起到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作用。
强化检测手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但国内食品检测、检验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相对滞后,无法满足职能部门对食品检测的需要。
而且我国职能部门现有的检测装备一般都是实验室内的仪器,不可移动,样品必须取回实验室测试,效率比较低。
即使有些便携式的检测仪器,也存在质量低、检测能力有限和使用不方便等问题。
要保障食品安全,大力发展新的检测技术是必要的。
我国食品原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应从控制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入手。
但是依靠现有的技术手段,职能部门很难控制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如果能研制出新的检测手段,对原材料进行检测,就能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
因此需要国家对大型龙头企业给予发展新检测技术的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检测仪器的合法使用权。
例如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检测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保障食品安全,不仅要靠企业的诚信自律和政府的监管,还需要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责任分担的理念,作为消费者,应懂得如何识别和选择安全的食品,并具备食品安全的常识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有过半的消费者不会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有70%以上的人口是农民,绝大部分是农村消费者,这就给职能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
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消费者,都应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关注国家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
这样时刻能留意哪些产品是合格的,对人体是否构成危害,哪种添加剂不可用在食品中。
懂得了这些知识,就可以随时监督职能部门和生产厂家。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应该发挥监督者的作用。
据了解,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去年年初南昌市工商局投资560余万元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了“南昌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备案查询系统”,构建了食品监管软件平台、移动执法终端和商场超市电子触摸屏三位一体的食品监管体系。
目前,像这样的电子触摸屏已在南昌19家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开通,并有300台移动执法终端投入一线使用,“三位一体”的食品监管体系为市民购买食品把牢第一道防线。
青山湖工商局做为一线的基层工商分局,根据南昌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严格把好食品经营户的准入关;运用食品备案查询系统及时录入并更新相关食品信息(如食品主体信息、食品信息、检测信息、食品案件查处信息、食品市场巡查信息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查处,并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制定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图,分片划段,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指导经营户将进货台账由记录式改为粘贴式,即按供货商分类,将每个供货商的进货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集中粘贴,以便查询。
进货凭证必须注明供货商名称和联系电话、进货日期、批次、规格、数量、价格及保质期等内容。
南昌市工商局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到了重中之重,其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现代化技术含量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8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深入南昌市工商局青山湖分局视察工作时,对南昌市局“三位一体”的食品监管体系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南昌市局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了高效能的监管,达到了高质量的服务,并勉励要继续发扬好的作风,为辖区经济服务。
浅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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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浏览4715次]【大中小】
目前,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食品消费已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提高监管职能,才能为老百姓提供稳定、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几年来,基层工商部门在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一些内外部原因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一)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差距。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些监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能耐下心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只背条文,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差;不能根据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不高;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
重视执罚、忽视管理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较薄弱。
一些基层分局监管区域广,工作量大、难度大。
有些边远山区还交通不便。
由于人员、经费不足,执法人员要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检查一遍,要一、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
并且,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大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设专门的机构,单凭工商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
(三)监管部门食品检测设施不足。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设施配备不完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市场进行检查,对简单的食品标志不清、不齐,过期变质,相关证照不齐或无证等还能检查识别,但对于食品添加剂、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
同时,由于受工作经费限制,有的应该检测的项目由于检测经费不足,能省则省,导致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产品和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发现处理。
(四)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不完善。
基层分局的信息化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不能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从容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隐患迅速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一是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群众能意识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买东西也会“货比三家”,但往往是比价格、色泽、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
三是群众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有的农村离申诉、投诉地点远,往返费用加上检测、鉴定费用,为了几元钱的食品,既耗钱又耗时,维权成本高,也是农村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
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六)食品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
一是很多食品经营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重视索票索证,哪个供货商的商品便宜,就进谁的货,往往不多过问是否属于合法经营,不查验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出现问题无从寻根求源。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守法经营观念。
有的生产经营者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
个别还为了有利可图或获取高额利润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以上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是造成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
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
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
食品安全问题中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食品市场上的正规(生产优质产品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非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的负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非排他的,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设置价格来管理,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
具体来说,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
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
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成为必要条件。
(三)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
市场经济规律作用条件下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
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因此,需要由国家承担保护消费者的职责,通过立法、行政等给消费者特殊保护,补救其弱者地位,维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对策
(一)完善法制建设,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应加快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企业、消费者和中介组织等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达到有效防止食品市场的失灵而带来的问题,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建议在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我国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并加强对境外相关认证机构和有关代理机构的管理;四是建立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备,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进一步加大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投入,配合相应的食品检验检测仪器,组织编程人员开发食品安全监管软件,其中具体有:
备案管理模块(包括了生长厂家、销售商备案和食品备案管理功能。
对从食品安全公众服务信息系统中、报盘或在备案窗口采集的备案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模块)、检测管理模块(包括了快速检测、复查管理、企业自检功能。
是对快速检测、复检和企业自检信息的录入、修改,完成对快速、复检的检测计划、检测结果信息的审批,以及企业自检信息的管理等)、市场监管模块(包括了案件管理、定制销售、恢复销售、退出市场、黑名单管理、重点监控食品管理、名优食品管理、名优厂商管理、名优商家管理等)、宏观监控模块(管理包括了区域综合统计(需要按电子地图表示)、巡查分析、食品安全合格率分析、备案统计、投诉统计分析、食品流向实时监控功能)。
与农业、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网上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实现信息共享。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对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食用的危害,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行为失去市场。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
广泛向农村小作坊、小卖部、小餐饮业主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经营意识。
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