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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

浅谈基层银行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

【摘要】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基层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从目前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基层银行反洗钱重要性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洗钱指的是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各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发展,金融秩序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洗钱总是与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恐怖组织活动相结合,犯罪组织通过洗钱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洗钱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现阶段我国经济领域的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洗钱有直接的关联。

如:

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引发经营风险,还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违法犯罪收益通过洗钱,以各种表面合法的形式藏匿于国内或转移境外。

打击洗钱能够有效遏制经济金融犯罪,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宏观调控效率。

因此,反洗钱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保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洗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首先,加强反洗钱工作,有利于遏制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上游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做好反洗钱工作,能够截断犯罪活动的资金融通渠道,摧毁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能够形成对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合围之势,孤立犯罪势力,还能够发现、追踪犯罪线索,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欲望,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力;其次,加强反洗钱工作,减少黑钱对正常经济生活中资源配置的扭曲,防止这些黑钱不按经济逻辑流动而对经济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也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生产率,保护经济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再次,加强反洗钱工作,遏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蔓延,减少因经济犯罪和腐败造成的贫富分化现象,消除这种现象对社会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促进“依靠合法劳动勤劳致富”观念的形成,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反洗钱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

从国际上反洗钱工作的经验来看,几乎所有涉及反洗钱的国际公约皆把金融机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

金融机构卷入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金融机构声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果犯罪分子与银行发生联系,公众对于银行的信心就可能受到伤害。

所以防止银行体系被用于洗钱活动,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应当成为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管理层关心的问题。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反洗钱意识淡薄

人民银行总行先后发布了《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997年我国新颁《刑法》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

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银行网点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

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普遍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

而多数基层网点负责人也未能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教育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基层网点负责人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网点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二)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部分基层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钱规章制度不详细,内部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再加上基层网点反洗钱意识淡薄,未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敷衍了事,对客户的认定仅限定于《公民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由于对客户的宣传不够,社会公众仍然缺乏对反洗钱政策的了解,使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遇到较多阻力。

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客户尽职调查不理解,不愿意透露职业、收入状况、资金来源和去向等和反洗钱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而《反洗钱法》中,对客户的义务规定仅限于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难以给予银行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

(三)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反洗钱力量薄弱

洗钱犯罪既有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又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大多采用复杂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基层银行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对洗钱犯罪有一定的研究。

但是,由于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在基层银行网点中,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

准确判断,使得反洗钱活动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基层银行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大部分由柜台人员兼任,在原有工作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导致对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只能做到以填表的方式了解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未能实现对客户进行准确的客户风险分类以及持续关注这一深层次要求。

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也因人力不足的原因无法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始终无法大幅提高,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四)客户身份识别存在难点

“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

无论是对公客户还是对私客户,在开户时大部分会采用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公安联网核查系统的出现,为银行识别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

但是,其他合法个人证件难以识别。

按照规定,在开立账户时,客户提供的军官证、警官证、外籍护照等也属于合法证件,但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没有配置识别这些证件真实性的辅助设备,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大多数的柜员对这类型证件既不熟悉它的防伪标志也没掌握其识别要点,因此,大多数银行柜员只能凭直观感觉对这些证件的真伪进行判断。

目前已经有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不熟悉非常规证件鉴别的漏洞,采用非居民身份证证件办理金融业务进行不法活动。

而银行对客户的了解,也仅限于掌握客户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内容,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状况、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经营范围等信息缺乏真实的、详细的了解。

(五)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达不到反洗钱要求

基层银行为了减少在被监管机构检查中出现分歧或受到迟报、漏报处罚,或出于省事的目的,一般都会主动采取“宁多毋漏”、“宁滥毋缺”的防御性报送策略,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高。

由于基层网点对客户了解不细致,对涉及可疑交易相关资料收集不全面。

大部分基层银行对可疑交易报送过分依赖系统识别,反洗钱系统对可疑交易的提取,是通过在系统中对客户业务发生的次数、发生额等进行设定,交易频次、金额达到设定规则标准的,系统给出预警提示,没有把客户的经营性质、经营特点与资金往来有机地结合起来,未运用更多主观化、个性化的分析来提高可疑交易识别的准确性。

部分基层银行为预防迟报、漏报现象,只要是系统抓取的所有数据都不加人工分析的全部报送,无法发现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和交易。

如果长期依赖客观标准和计算机系统提取,基层银行工作人员疏于主动了解客户、分析和识别交易,必然导致反洗钱意识和分析水平下降,遗漏真正的可疑交易。

(六)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较困难

电子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与银行支付系统电子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与方式。

电子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支付方式,但也因为电子支付工具的网络性、加密性、便利性以及电子支付工具立法的欠缺,为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在电子世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而各行在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开发的时候,并没有全面地考虑到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风险。

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无需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只要借助互联网、pos机、atm机即可完成交易,至于该笔业务由谁操控、由谁办理,难以确认。

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分辨,客户的交易数据散落在各个交易渠道,数据难以汇总统计,就可能存在可疑支付交易漏报、错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不利于对客户业务流水及分户账进行有效的分析、甄别。

三、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反洗钱意识,培养反洗钱骨干队伍

反洗钱培训是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是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树立洗钱风险意识、反洗钱法律意识及合规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保证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掌握反洗钱工作必备的技能。

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基层网点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

与此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着重加强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反洗钱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

培训应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原则,可采取实地培训、网络培训、举办培训班、组织反洗钱有奖知识竞赛、在基层网点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以点带面,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操作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

为了保护银行良好的声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银行应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宣传应区分对象的不同,采取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两种宣传方式。

首先,应加强对中高层领导层的反洗钱宣传,只有高级领导层在根本上树立了反洗钱意识,才能保证整个银行不受洗钱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持良好声誉,健康持续的发展。

还可采取印制配发宣传手册、利用银行内部网络或内部刊物等方式开展内部员工反洗钱宣传,在员工心中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使员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反洗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可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银行网点可通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解答客户疑问及借助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的方式进行宣传,并设立反洗钱知识问答专柜,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三)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在遵守并认真执行有关反洗钱制度、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

应明确基层银行反洗钱的主管部门、人员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领导,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在领导小组带领下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二是要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机制,制定《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

要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四)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如果一个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钱工作将难以有效开展。

在构建反洗钱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银行应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使内部控制的方法、程序及措施在反洗钱工作中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基层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当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努力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并指导网点营销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职责。

(五)全面推进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是银行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基层银行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是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实行“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身份证鉴别仪,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对居民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二是了解客户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

三是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

四是重点审查高风险客户,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内部审查的频率应远远高于低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要得到客户个人财产、资金来源等问题的答案。

(六)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工作

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

主要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

交易报告制度为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基础信息来源,是反洗钱的基石。

交易报告制度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通过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记录保存制度的配合,成为预防金融机构被不法客户用作洗钱渠道的主要措施。

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

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

因此,客户身份识别是可疑交易的基础。

对于基层银行来说,应就以下情况报告可疑交易。

一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存在困难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是在确认和验证客户身份时,发现客户身份存在异常的,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三是在对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交易不符合基层银行对该客户身份及风险状况的判断时,应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基层银行应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银行网点的自主识别能力,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对系统筛选的数据必须结合客户身份背景进行综合分析,加大可疑交易人工判断分析力度,逐步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由以客观标准为主转变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七)通过开展反洗钱现场交叉检查,为金融机构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反洗钱现场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进驻被查单位办公场所,运用一系列检查手段,监督被查单位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洗钱的一种常用监管方式。

建议人民银行采取各家商业银行联动、以查代训的方式,开展反洗钱现场交叉检查工作。

检查可采取抽调各家银行反洗钱管理员,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参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参加检查的成员可以利用检查机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通过行际之间的对比,及时找出本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交叉检查,强化反洗钱管理工作,丰富反洗钱培训形式,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为提升金融系统反洗钱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八)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反洗钱积极性

为激励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真正使“一法四规”落到实处,基层银行应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反洗钱激励机制,对专业技能娴熟、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能够熟练的开展工作的基层网点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一线员工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

四、结语

总之,基层银行应紧紧围绕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反洗钱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反洗钱工作领导,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宋泓均,《中国洗钱犯罪对策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

[2]杜金富,《银行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培训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

[3]陈万彬,“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难点及建议”《时代金融》,2012年第27期.

[4]胡娴,“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时代金融》,2012年第33期.

[5]童文俊,“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与关键环节”,《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0期.

[6]陈关军,“当前商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反洗钱的难点与对策”,《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杨晓英,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反洗钱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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