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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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合同
工程
融
资
代
建
合
同
(示范文本)甲方:
阜康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工程
2、建设规
模:
3、建设内
容:
4、建设地
点:
八、、•
5、项目总投
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
(1)项目的融资工作;
(2)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5)竣工验收、工
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
(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
(全过程融资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
管理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年月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1)项目合格率100%。
(2)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建造价2%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2)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3)负责招标拦标价的审核确认。
(4)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1)负责按项目总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返还。
(2)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3)负责按规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4)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6)负责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财政委派中介签字确认的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详见附表);向甲方递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迁以及各种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及合同。
(7)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
(8)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9)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
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建安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等、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公布的2004年昌吉地区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额按相应标准计算取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代建项目根据该项目所需最低资质标准确定具体取费费率(依招标文件为准)。
前期报建、审批、规划审查、招投标费、行政事业性规费,质监、安监、检测检验费、监理费、规划设计费等费用,经政府批准减免的费用相应扣除。
3、融资代建项目财务决算:
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财务决算按照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
经甲方签证的超出招标规定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计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
六、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回报:
现金回报和以项目投资参与土地公开出让的出让作为回报。
(2)通过银行融资的代建项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以现金回报方式回报的,在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保证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4)采取以项目投资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乙方可将项目结算资金的70%用于参与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以将项目结算资金全部用于参与任意一宗地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
5)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各级政府有关
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根据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融入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资必须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八、决算审核及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九、奖惩措施
1、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融资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代建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告知甲方的,其所发生的
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
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若与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
政策、新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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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
甲方(公章)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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