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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务

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1995.1.1)。

●审计的性质应当表述为独立性经济监督

●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标志着我国用“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产生是在(宋代)。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会计师职业团体,即(爱丁堡会计师协会)。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按实施审计的范围,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全部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对审计项目涉及的所有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进行逐一审查。

它属于一种审计方法,称为详查法,而全部审计是审计的一种类别。

局部审计也不同于抽样审计,抽样审计是指在审计项目所涉及的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中只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它属于一种审计方法,称为抽查法,是相对于详细审计言的,而局部审计是审计的一种类别。

●审计对象是以各种资料反映的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选项A正确;是审计行为所指向和作用的承受体。

人们往往将审计对象泛指为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选项B正确;从时间过程来看,接受审计的经济活动,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还包括未来将要发生的活动,即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活动,选项C错误;审计对象是指审计客体因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而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选项D正确;审计对象是审计客体的经济活动,选项E正确。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

表现在组织机构、业务工作、经济来源和人员上的独立等多方面。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职能。

●受托经济责任是不断演进的,选项A正确;资源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的基本根据,也是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选项B正确;在经济责任的不断变化中,审计成为联系各方经济责任,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制约机制,这个机制成为审计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选项C正确;资源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无法实施直接监督,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选项D正确。

●国家审计的作用:

为宏观调控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维护财经法纪,监督、保障和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追踪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运行效果。

●国家审计的特点有:

法定性和强制性,独立性,综合性和宏观性。

内部审计的特点有:

内向性、广泛性和灵活性;社会审计的特点有独立性,委托性和有偿性。

●按审计的内容,审计划分为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效益审计,选项BDE正确。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财务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对某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著名审计会计学家莫茨和夏拉夫认为,审计的独立性应从四方面去考察:

第一,在财务利益方面;第二,在精神状态方面;第三,在组织地位方面,第四,在自由调查方面

●一方面,审计作用分为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防护性作用即制约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对社会主义和经济建设所起到的维护、保护、保证和保障等作用。

建设性作用即促进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后,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强、提高和促进等作用。

●国家审计由于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的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功能。

●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报告的报告对象,可以将国家审计划分为四类:

1、隶属于议会并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2、隶属于政府并向议会或政府报告工作;3、具有司法性质,以审计法院形式开展工作,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4、独立于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中包括“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事务所经济上不依赖于国家和其他行政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3、总经理领导体制;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有: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判断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文法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此外,我国民法、刑法中对公民行为准则的普遍适用性,也是判断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

●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组织的责任;2、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3、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4、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5、为审计人员特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6、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准则、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审计准则是指对审计业务中一般公认的惯例加以归纳而形成的,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审计准则是评价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只能是专门的审计组织和人员,不能是其他组织和人员。

●独立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独立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审计准则的作用:

1、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2、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3、审计准则是审计组织与社会进行沟通的媒介;4、审计准则是完善审计组织内部管理的基础;5、审计准则的颁布也为解决审计争议提供仲裁标准;6、为审计教育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总之,审计准则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审计业务工作的范围,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整个审计事业发展的作用,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是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强大推动力。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国家审计的一般准则、国家审计的现场工作准则和国家审计的报告准则四部分组成。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的各项审计业务和专项审计调查业务。

同时,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的报告准则要求审计报告应对财务报表整体表达意见,或声明不能表达意见,目的可以防止审计人员只对某一单个财务报表表达意见,防止对审计人员职业责任的错误解释和理解,防止审计人员对每个财务报表分别表达不同的意见。

若不能表达整体意见,应说明原因。

在任何情况下,审计人员签署审计报告时应明确说明所检查工作的性质和承担职责的范围。

●审计质量控制的客体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即包括审计的全过程,从计划到实施,到最终表达意见,签发审计报告的全部工作,也包括审计组织内部的各项管理,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管理,审计人员聘用、培训、晋升管理等。

其重点是对审计的整个过程、审计人员素质和工作技能的控制。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组织从事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项目质量。

●审计准则的作用:

1、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2、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3、审计准则是审计组织与社会进行沟通的媒介;4、审计准则是完善审计组织内部管理的基础。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组成。

●社会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

1、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2、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3、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4、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

●真实性是指记录或列报的金额是实际存在或发生的;完整性是指实际存在或发生的金额均已记录或列报;截止期正确性是指各类业务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权利和义务是指记录或列报的金额确属本单位所有或所欠。

●审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公布审计结果;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是目的的具体化。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

●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其中,真实性是基础,效益性是最终目标。

●国家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2、进行调查了解;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审计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包括:

1、总体合理性2、真实性3、完整性4、权利和义务5、计价正确性6、截止期正确性7、过账和汇总正确性8、分类正确性9、披露正确性10、合法性

●审计目标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社会的需求,二是审计界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

一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布审计意见;二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

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组织价值和实现组织目标,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审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

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公布审计结果、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签约双方的名称、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收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收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及签约时间等。

●社会审计的编制方案应当经过以下几个编制步骤: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2、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3、初步执行分析性复核;4、初步评估重要性水平;5、初步评估审计风险;6、编写审计方案。

●在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包括:

执行同类审计业务的经验、独立性、能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委托之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加以了解,如对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业务性质、企业规模、内部控制、经营风险和基本财务状况,以及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等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审计风险作出评估,并结果自身承受能力,就是否可以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委托作出决定。

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标准是进行审计时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的审计标准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

●审计标准的特点有:

层次性、时效性、地域性。

●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包括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具体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时亲眼目击、亲自参加或亲自动手取得的证据。

例如,审计人员监督财产物资盘点而取得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观察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情况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亲自动手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等而取得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将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的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一般来讲,受个人支配程度小,被篡改和伪造的机会越少,证据就越可靠。

通常情况下: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4、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5、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比较可靠。

●审计标准的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2、规章制度;3、预算、计划、合同;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审计证据的作用是:

1、审计证据是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2、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

●审计证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签署审核意见,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审计人员选用审计标准时,应考虑四个方面:

1、审计标准的客观性;2、审计标准的适用性;3、审计标准的相关性;4、审计标准的公认性。

●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事项某一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或与证实某一目标的其他证据有相关印证关系,才能产生联合证明力。

●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包括: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重要佐证资料;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中包括: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

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并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例如。

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审计人员进行函证时的往来信件和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等。

审计取证方法

●制度基础审计是指从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人手,根据对内部控制评审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审查范围、数量和重点,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审计意见和结论。

账目基础审计是以经济业务、会计事项和账目记录为基础,直接从会计资料的审查收集证据形成审计结论。

风险基础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全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方法融入传统审计方法中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的模式。

●风险基础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全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将风险控制方法)融人传统审计方法之中,进而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取证模式。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重新计算可用于以下资料的审查:

1、原始凭证的计算;2、记账凭证的计算;3、账簿的计算;4、报表的计算;5、其他有关资料的重新计算。

●检查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等。

检查时应注意原始凭证的抬头是否是被审计单位的名称,业务处理过程中各经办单位或部门及有关人员盖章是否齐全,业务内容是否正常,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明细金额与汇总金额是否相符,填制时有无涂改。

●分析常用的方法有:

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与其既定标准的比较,以获取有关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

它包括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预算数或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与同业标准之间的比较。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对财务报表中的某一项目同其相关的某一项目相比所得的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实际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连续若干期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百分比的计算,分析该项目的增减变动方向和幅度,以获取证据的一种方法。

●审计取证的基本方法是指与取证的顺序和范围有关的程序性方法,不是直接取证的具体方法。

审计取证方法按其取证顺序与记账程序的关系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审计取证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范围大小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检查,是指对纸质、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对有形资产进行审查。

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和检查有形资产两种类型。

检查文件和记录时,应注意:

1、是否存在涂改或伪造现象,关注真实性;2、记载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3、各相关文件之间是否一致,包括日期、金额、数量等内容方面相互勾稽。

●制度基础审计的运用在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间接地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不断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所增加的工作量与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工作量相比,又是前者大于后者,工作效率的改进不明显;2、由于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差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整体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3、内部控制可依赖的程度与实质性测试所需要的检查工作之间缺乏量化关系模式;4、被审计单位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如果其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有意不予执行,内部控制得有效性难以保障;5、不能直接解决全部审计风险问题。

●风险基础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

●账目基础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运用详细审计方法,对大量的凭证、账目、会计报表等进行逐项审查。

●审计取证模式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账目基础审计阶段、制度基础审计阶段、风险基础审计阶段。

●内部控制按照控制的功能可以分为预防式控制和察觉式控制。

预防式控制是指为防止错弊的发生所实施的控制,如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工控制等。

觉察式控制是指为了及时查明已发生的错弊所实施的控制,例如实物盘点、会计记录核对等。

●由于内部控制具有一些固有局限,因此,审计中总是存在一定的控制风险,即在审计风险模型中,控制风险始终大于零。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注意,无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多么健全有效,都应当选择适当方法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内部控制测评不能代替实质性审查。

●控制环境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当局的观念和经营风格。

2、组织结构的设置。

3、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

4、授权与分配责任的方式。

5、员工的素质。

6、人事政策。

7、外部影响。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实施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测试不是必须实施的,经过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审计人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2、仅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足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文字说明法是指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调查结果,以简洁的文字加以叙述的方法。

调查表法是指审计人员利用事先设计好的标准化格式的调查表来反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方法。

流程图法是指用特定的符号和图形来描述某项业务的整个处理过程,将凭证和记录的产生、传递、检查、保存及其相互关系,用图解的形式直观地表达出来的方法。

●流程图法的优点是:

1.形象直观,突出重点;2.方便修改。

●经过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审计人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2、仅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足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当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可以对该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当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不经济时,此时审计人员也不再对内部控制实施测试,而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追踪一笔或者多笔交易的处理过程,来取得对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环节的了解,或者印证已经取得的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

审计人员选择若干具体业务,沿着业务处理过程检查各项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方式是业务程序测试。

●主要的职责分工应该包括:

业务的批准与执行分工(批准付款与签发支票的职责分离);业务的执行与记录分工(采购员、售货员不能同时兼任记账、出纳工作);各种会计责任之间相分工(记录现金日记账与记录销售日记账职责分离;记录明细账、日记账与记录总账职责分离);资产的保管与会计相分工(出纳员不得既负责保管现金,又负责登记现金总账和应收账款账);资产的保管与账实核对相分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部门内部,以及信息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重新操作是指审计人员按照被审计单位规定的内部控制程序,选择若干笔业务独立地重做一遍,以复核验证与该业务有关的控制手续的遵循情况。

审计抽样

●变量抽样法是一种能够对总体的数量余额作出估计的统计抽样方法。

属性抽样法是一种用来推断总体中具有某一特征的项目所占比例的统计抽样方法。

●在实质性审查中,误拒风险是指抽样结果表明总体金额存在重大错误而实际上不存在重大错误的可能性;误受风险是指抽样结果表明总体金额不存在重大错误而实际上存在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统计抽样方法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随机选择样本,二是利用概率论评价样本结果和计量风险。

●系统选样法只有在总体的特征随机分布于总体中时,选择的样本才具有代表性。

在确定选样方法之前,需对总体特征的分布进行观察。

如总体特征的分布呈随机分布,则可以使用系统选样法,否则,考虑其他选样方法。

●审计结论的精确限度与样本量成反向关系,精确限度越低,所需的样本量越大;反之则越小。

●预计总体误差率越大,样本量越大。

●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样本测试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性.

●误拒风险和信赖不足风险一般会导致审计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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