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641469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9.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docx

最新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第八章公共建筑常用规范

§8.1总图设计

8.1道路设置规定

8.1.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表:

1、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m;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通则》5.2.2

2、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

路面宽6—9m;

建筑控制线间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4m;无供热管线时≥10m。

组团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建筑控制线路的宽度:

需敷设供热管线时≥10m;无供热管线时≥8m。

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

3、居住区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路面宽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若悬河可以通达机动车)。

(2)当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住宅规范》4.3.14.3.2

4、基地场地道路坡度:

(1)道路纵坡(见表8-1)

道路纵城控制指标(%)表(8-1)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2

≤8.0

L≤200m

≤5.0

L≤600m

非机动车道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注:

L为坡长(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3

《通则》5.3.1

(2)各种场地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

广场兼停车场0.2~0.5

室外儿童游戏场0.3~2.5

室外运动场0.2~0.5

室个杂用场地0.3~2.9

绿地0.5~1.0

湿陷性土地面0.5~7.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2.2

注: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地面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或护坡。

《通则》5.3.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3

5、其他:

(1)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邦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作地面水的措施。

《通则》4.1.3.3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9.0.4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宽度和高度均不少于4m的消防车道,人行出口间不宜超过80m。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0。

尽端路至少应有两向方与外围道路相连150m时,应设施度和高度均不于4m的消防车道,不行出品间跟不宜小750。

尽端式道踽工不宜大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并应尽端设不少120.×120的回车场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

(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己道路红线交叉志不起反70;

2)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包括引桥、引道)的边缘不是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等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测评》4.1.5

(4)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与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见表8-2):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8-2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定间小路

建筑物面积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层

3.0

3.0

3.2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8.0.5.8

8.1.2消防车道设置规定

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的车道。

(编者注:

不规则平面沿街总长度应按建筑平面中轴总长度计算)

《防规》6.0.1,《高规》4.3.1及条文说明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净高和净宽均应≥4.0m。

门垛间净宽应≥3.5。

《高规》4.3.6

3、消防车道净宽及净高均应≥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防规》6.0.9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宽应≥4.0m,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车道上空4.0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规》4.3.4

5、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离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工边设消防车道。

《高规》4.3.1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等公工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防规》6.0.5

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防规》6.0.10,《高规》4.3.5

7、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15m。

《防规》6.0.10

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沿街建筑应设车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防规》6.0.3,《高规》4.3.1

9、建筑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其短边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防规》6.0.2《高规》4.3.2

《防规》6.0.6

8.1.3停车场(库)设置规定

1、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须按规定配套建筑设停车场(库):

(1)建筑面积≥1000㎡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的影院;

(3)建筑面积≥5000㎡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馆、体育场(馆)等公建。

2、停车场标准(见表8-3)

停车场设置标准表8-3

建筑类别

小型汽车车位

自行车车位

旅馆

一类

每套客房

0.6

二类

0.4

三类

0.2

办公楼

每1000㎡建筑面积

6.5

20

餐饮

每1000㎡建筑面积

7

40

商场

一类

每1000㎡建筑面积

6.5

40

二类

每1000㎡建筑面积

4.5

40

医院

市级

每1000㎡建筑面积

6.5

40

区级

每1000㎡建筑面积

4.5

40

展览馆

每1000㎡建筑面积

7

45

影院

每100座位

3

每1000㎡45

剧院(音乐厅)

每100座位

10

每1000㎡45

体育场馆

一类

每100座位

4.2

每1000㎡45

二类

每100座位

1.2

每1000㎡45

注:

1)旅馆中的一类是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四级旅游旅馆;

2)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二类指5000—1000㎡的商场;

3)体育馆中的一类指3000座以上,二类指不足3000座的体育馆;体育场中的一类指15000座以上,二类指15000座以下的体育场;

4)多功能综合的大中型公建,信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的80%计算。

3、露天停车场的占地面积:

小型汽车35㎡/车位;自行车1.2㎡/车位计。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小型汽车40㎡/车位;自行车1.8㎡/车位计。

4、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上型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小型汽车停车设计参数如下:

垂直于通

道方向车

位长度(m)

平行于通

道方向车

位长度(m)

通道宽(m)

单车面积(㎡)

平行前进停车

2.8

7.0

4.0

33.6

30°前进停车

4.2

5.6

4.0

34.7

45°前进停车

5.2

4.0

4.0

28.8

60°前进停车

5.9

3.2

5.0

26.9

60°后退停车

5.9

3.2

4.5

26.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9.5

30.1

垂直前进停车

6.0

2.8

6.0

25.2

5、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变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

其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摘自《495号文》

8.2建筑间距

8.2.1日照间距

(未注意者均摘自88城规发字第225号文)

1、生活居住建筑:

4层或4卖劲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采用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期间跟。

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居民住房、公寓房)和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

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当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后仍小于以下距离时,按下列规定执行(见图8-1):

(1)两长边相对时:

≥18m;

(2)两短边相对时:

≥10m;

(3)一长边对一短边:

≥12m;

(4)间跟符合本规定,但小于防火间跟的规定时,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2、板式居住建筑:

板工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间距系数如下(见图8-2)

建筑朝向与

正南夹角(a)

0°~20°

20°~60°

60°以上

新建工程

1.7

1.4

1.5

改建工程

1.6

1.4

1.5

注:

市规发[2003]495号文规定:

如按上述间跟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跟大于50m地,可接50m控制建筑間跟。

8.2.2防火间距

1、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见表8-4):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8-4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培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规》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元外露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防火间距应按相邻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规》5.2.1

7)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

《防規》3.5.3

3、高層建筑防火間距(見表面8-8):

高層建筑防火間距(m)表8-8

高層建筑

裙房

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高層建筑

13

9

9

11

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