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手册.docx
《QC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C手册.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C手册
第一章公司品质管理理念
品质是一个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品质,就没有客户,就没有公司的美好明天;
1、下工序就是客户
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是公司求得发展的合作伙伴;在公司内部,为了得到更好的品质保障,应树立“下工序就是客户”的理念,把下工序当作自己的客户对待,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品质追求目标。
2、三不政策
不接受不良品:
对上工序零件进行检查,不良品不予接受;
不制造不良品:
自主检查,不生产不良品;
不传递不良品:
及时发现不良品,不传递到下工序;
3、团结、进取、尽职、诚信,是公司对每位员工的最基本要求,是公司的企业精神;
4、持续不断地改善,追求完美、不断完善,是品质的追求目标;
第二章QC管理规定
第一节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流程
责任者
说明
支持记录/文件
备注
任何人员
任何人发现或怀疑产品存在不良,均可以提出或拒绝继续生产;
发现者
发现者发现或怀疑产品存在不良,应立即悬挂“待处理标签”进行标识,填写零件号、名称、数量、不良描述;
待处理标签
发现者
立即将不良品转移到待处理区进行隔离;
发现者
发现者必须立即通知相应品检员进行确认;
品检员
品检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对不良品进行确认,合格继续流转,不合格时撕下品保和财务联交部门保存;
待处理标签
品质工程师、制造单位、工艺工程师
品质工程师针对“待处理标签”上的问题,组织制造单位、工艺工程师共同评审,确定责任单位、质量判定、原因等。
责任单位
如零件问题较严重,或批量性不良,由责任单位编写返修工艺,提交评审小组评价,确定后才能实施返修。
返修工艺
发现单位
经判定为返修的零件,由发现单位填写“委托单”到返修组,委托返修组返修,不允许私自返修,返修后确认合格在“随实物联”签字确认OK;经判定为报废的零件,直接由发现单位所在品检员填写“报废单”实施报废。
委托单、返修确认单、报废单
经判定责任单位不是发现单位的,品保部将责任及质量损失率计算在责任单位。
发现单位/品保
需返修的零件返修后,由发现单位通知相应品检员作返修后的再次确认,确认OK后才能流转,未确认或确认NG的零件不得流出返修组。
返修流程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针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改善措施;
责任单位
品保部要求作“品质异常单”的,责任单位必须在48小时以内提供完整的改善报告;
品质异常单
品保部
品保部将“品质改善报告”和“待处理标签”归档保存,并追踪问题的改善结果,直到问题关闭。
品质异常单、待处理标签
第二节不良品返修流程
第三节品质管理条例
1.0目的
使所有员工自觉遵守作业规范,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三不政策”,杜绝和预防不良品的生产及交付,以“零缺陷”为追求目标,最终达成公司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定义
3.1产品缺陷分类
3.1.1致命缺陷:
安全件关键重要部位出现虚焊、脱焊现象,严重影响乘客安全,易造成车毁人亡事故发生;
3.1.2严重缺陷:
因产品不良,虽不影响乘客安全,但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功能;如:
严重缩颈、破裂、缺件、漏加工、错位加工、少打点等;
3.1.3一般缺陷:
因产品不良,不影响乘客安全,也不影响产品性能,但严重影响产品外观及用户组装;如:
轻微缩颈、毛刺过大、零件锈斑/油斑、打磨不良、清丝不良、焊接击穿、焊渣、焊接飞溅等。
3.2批量:
致命缺陷和严重缺陷3件(含3件)以上为批量,一般缺陷发生数量在20件(含20件)以上为批量。
3.3人为:
由于操作者操作方式不当或违章操作,导致产品不良。
3.4质量事故发生范围:
分为公司内部发生和顾客处发生。
3.5明显不良:
产品的缺陷十分明显,通过目视就能发现。
4.0质量目标
4.1公司内部质量目标:
4.1.1冲压FTT:
≥98%;返修率:
≤1.92%;废品率:
≤0.08%;
4.1.2焊接FTT:
≥99.8%;返修率:
≤0.199%;废品率:
≤0.001%;
4.1.3出库检查合格率:
≥99%;
4.2公司对外质量目标:
4.2.1进货不良PPM:
≤350;
4.2.2交付不良PPM:
CAF:
≤60;
5.0质量改善提案奖励:
个人质量改善提案,参照公司“提案改善”相关办法执行,QCC改善参照“QC管理办法”执行;
5.1自主检查或巡检发现不良奖励:
操作者或品检员在生产过程中,主动检查上工程/工序的零件,并发现不良品,由所在班组申报(申报时间必须在3日内书面提出),经品保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5.2质量奖金的颁发时间及方式: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效所产生的奖金,于生效月之次月颁发;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公司表彰。
6.0质量奖惩
6.0.1奖惩说明:
批量性不良,由制造单位和跟线品检员共同承担责任,按75%:
25%处理;单个不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由制造单位承担责任;单个的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导致成车报废或客户8D/QR投诉,由造单位和跟线品检员共同承担责任,按75%:
25%处理。
6.0.2不良情况说明:
以下所叙述的不良品,均表示:
致命缺陷、严重缺陷或批量性的一般缺陷。
6.0.3不良品的处理参照《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文件执行。
6.1公司内部
6.1.1首末件检查(按照“首、末件管控实施细则”执行):
6.1.1.1首件确认程序:
操作者自检,OK后班组长确认,最后由过程品检确认,各环节确认后必须在实物上签字;
6.1.1.2检具上必须随时保留首/末件(最新状态),工序首末件放置架必须放置首末件确认样件;
6.1.2自主检查及过程确认
6.1.2.1本工序完工后,作业者有义务对产品作自检并通知品检确认;
(1)凡未作自检就送品检检验的,核实后对责任人作处罚,标准为50元/次;
(2)本序作业者发现明显不良或品检员发现不良进行标识后,仍放入合格品内,核实后对作业者作处罚,标准为50元/件;
(3)作业者未自检,品检员仍验收流转或入库的,核实后对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50元/次。
(4)品检未作确认,就擅自入库,对责任者进行处罚,标准为50元/次.
6.1.2.2下工序有义务对上工序作互检,以发现不良品;
1、下序作业者发现上序不良品:
(1)报告的,对上序作业者作处罚,标准为10元/件;对下序作业者奖励10元/件;
(2)未报告,被其他管理员或品检员发现,对下序作业者作处罚,标准为20元/件;
2、明显不良,本序和下序均未发现不良,由第三序或后序发现,核实后对前序所有作业者作处罚,标准为10元/件;对发现者奖励20元/件。
3、明显不良,本序、下序、后序均未发现,由品检员发现,核实后对所有工序作业者均作处罚,标准各为10元/件,品检员奖励10元/件;由管理员发现,对已加工工序作业者和品检员均作处罚,标准各为20元/件;(说明:
批量性不良奖惩上限不超过200元,报废损失另计)
6.1.2.3下工程有义务对上工程产品品质进行监督,如冲压对来料,焊接对冲压、出货对冲压、焊接等;
1、来料明显不良(仅针对原材料,但不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性能等),且批量性的,核实后对来料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30—100元/次;发现者奖励10—50元/次;
2、批量性明显不良,下工程发现并报告,核实后对上工程责任单位和相应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50--200元/次,责任单位和品检员承担比例为75%:
25%;发现者奖励20—50元/次;
3、批量性明显不良,下工程未发现,并进行加工或任其流转;由第三工程或后续工程发现并报告,核实后对前两工程责任单位和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100--300元/次,责任单位和品检员承担比例为75%:
25%。
发现者奖励50—100元/次;
6.1.2.4品检员对所在单位加工的产品有把关的责任,在确认所加工产品存在致命缺陷、严重缺陷,或会导致批量一般缺陷时,可责令制造单位停机采取措施,有争议时,由品检员负责协调现场工艺工程师、制造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后裁定。
1、如制造单位不予理睬或未采取措施继续加工,由品检员提出,核实后对制造单位相关管理者进行处罚,标准为200元/次,并且,如果造成产品报废或返修/返工的,由制造单位承担报废损失及返修/返工工时,导致严重后果的,对责任管理者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罚;
2、操作者只顾生产数量,不顾产品品质,品检员及时发现不良品(20件以内)并制止继续生产的,对操作者作处罚,标准为50元/件,产生的报废及返修工时由操作者承担,导致严重后果者,立即辞退;
3、不能及时发现不良,导致批量性(20件以上,包含20件)不良,对操作者及品检员均作处罚,标准为300—1000元/次,操作者与品检员承担比例为75%:
25%,产生的报废及返修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再议,导致严重后果者,辞退或取消资格;
6.1.2.5过程标签的确认:
班组长悬挂标签,品检确认后入库;
6.1.2.6现场发现的不良品,在未得到品检最终判定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零件转移、返修、报废,否则一经发现,按照100---200元/次处罚;
6.1.2.7重复缺陷发生,以前曾经出现过的致命或严重缺陷,因措施执行不彻底,导致在同一个零件上再次发生,对责任单位/个人加倍处罚,200元/次;因没有按照规定措施执行,导致缺陷重复发生,对责任单位和跟线品检加倍重罚,300元/次;
6.1.2.8返修零件的确认,返修零件必须经品检确认效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按“不良品返修流程”执行;返修后未经过品检确认私自流转、丢弃或使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情节严重者辞退;
6.1.3成品入库前确认:
6.1.3.1入库品检在成品入库时,发现零件批量性不良,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00元/次,发现者奖励200元/次;
6.1.3.2整包装不良,入库品检检查时没有发现或漏检,不良品流入成品库或客户处,对责任单位、过程品检和入库品检进行处罚,生产环节和入库品检共同承担责任,比例为:
25%:
75%,生产环节制造单位与过程品检按75%:
25%承担。
6.1.4出货确认:
6.1.4.1出货时,成品品检员必须确认:
1确认项目:
零件变形、锈蚀、料架完好、标签与实物符合、左右件的区分等;
2品检员确认后必须在成品库房更换的出货标签上签章认可,如没有品检员签章认可的产品发出到CAF,责任由成品库承担;责任人罚款2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辞退;
6.1.4.2出货检查发现产品不良或料架不良、标识存在问题,以“待处理标签”标识,退回责任单位处理,未作处理就发往客户,责任人罚款50元/次;
6.1.5作业者有遵守工艺纪律的义务;
1、作业人员在未得到工艺制订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条件;否则,按100元/次扣罚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辞退;
2、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控制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否则按50元/次扣罚责任人。
6.1.6现场工艺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及时协调解决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品质异常;
2、与品检员及所在班组组长一道,对产生的不良品作原因分析,并作出临时、永久性对策,并督促按照对策实施;
3、核实工艺参数的适宜性,并监督实施。
4、因工艺编制不当等原因,造成批量性不良品出现或不良品流入到顾客处,对责任人作处罚,标准为100---500元/次。
6.1.7工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设备异常;
2、督促和引导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作好保养、维护;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导致的产品不良机率;
4、因设备维修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批量不良或不良品流入到顾客处,对工务责任人作处罚,标准为100—500元/次;
6.1.8夹/模修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装、模具异常;
2、督促和引导操作者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作好工装、模具保养、维护;
3、定期对工装、模具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工装/模具原因导致的产品不良机率;
4、工装、模具维修后,必须经过效果验证(验证人员包括:
技术人员、模修人员、品检员、班组长),未经验证的工装、模具不得进行加工生产。
5、确认因工装、模具维修/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批量不良或不良品流入到顾客处,对模修责任人作处罚,标准为100—500元/次;
6.1.9质量记录
1、质量记录必须填写规范,作业者未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的,由品检员提出,核实后按10元/次扣罚作业者;
2、品检员未按照检验规范之要求填写记录的,由品检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核实后按20元/次扣罚品检员;
3、品保部开出的品质异常矫正单或处置单:
⑴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回复的,按50元/次扣罚责任单位/人;
⑵为了应付,提出的措施趋于形式,或提出措施未按措施实施,按50元/次扣罚责任单位/人;
6.1.10标识可追溯性执行,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标识可追溯性及使用》文件规定执行,否则按照《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处理;
6.2交付、搬运过程、储存防护不当及制程人为导致不良
1、交付前,库房、成品品检、市场部必须按照各自岗位职责,核对产品状态,如因各个环节失误,造成发运问题,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并处罚,标准为100—300元/次。
2、搬运、运转或储存过程中,因操作、搬运、运转、储存方式不当造成产品不良,核实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标准为10元/件;产生报废或返修/返工的,责任单位承担报废损失及返修/返工工时;
3、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方法不当,人为造成产品不良,核实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标准为10元/件;产生报废或返修/返工的,责任人承担报废损失及返修/返工工时;
6.3交付/退货:
6.3.1交付后产生的不良品,由品保部驻CAF售后服务人员尽量在CAF现场返修,以下情况可以退回公司:
1确实无法返修合格,确认报废;
2根据售后作业条件,无法返修合格;
3批量性不良,且问题严重,返修工作量及难度相当大;
6.3.2CFMA退货按照退货流程处理;因品质不良退回公司的零件,必须经售后人员确认,售后人员在零件实物或标签上必须注明:
“报废”或“退回公司返修”,能确定责任单位的可以写出责任单位;签有“退回公司返修”字样的产品,市场部必须像对待合格品一样处理。
1未经售后人员确认的零件退回公司,责任由市场部承担;责任人处罚50元/次;
2签有“退回公司返修”字样的零件,因市场部运输或防护不当,造成零件返修、报废,责任由市场部承担,责任人处罚50元/次;
6.3.3在顾客处发生一例致命缺陷,数量为单个的,对责任单位和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300元/次,按75%:
25%比例承担责任;数量为批量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500元/次,承担比例为75%:
25%。
无论单个或批量,均对组长级扣款150--300元,责任部门主管及品检主管各扣款500--1000元,产生报废或返工/返修的,根据实际情况加重处罚。
6.3.4在顾客处发生一例严重缺陷,数量为单个的,对责任单位作处罚,标准为200元/次;数量为批量的,对责任部门组长级处罚100元,另对责任部门主管和品检部门主管各扣款300元,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品检员作处罚,标准为300元/次,承担比例为75%:
25%。
产生报废或返工/返修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议。
6.3.5在顾客处发生的一般缺陷不纳入考核;如因批量性一般不良产生客户QR或8D投诉,按严重缺陷责任进行处理。
6.3.6曾经在客户处出现过的缺陷,因措施执行不彻底,再次在客户处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没有按照规定措施执行,导致缺陷再次发生,对责任单位和跟线品检加倍处罚;
6.3.7顾客反映质量问题后,因处理不及时,导致顾客停产;对相关责任人各按500--1000元处罚。
6.3.8对顾客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产品被拒收、顾客停产等,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3.9顾客反映质量问题,因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产品拒收、顾客停产等,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4凡任何对管理人员(特别是品检员)漫骂、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的,不问理由,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6.5质量处罚扣款的时间及方式:
质量处罚报告由相关部门/人提出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从相应人员工资中扣除。
品保部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公司。
6.6不论公司内部或是顾客处,凡出现一例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除了对责任班组和相关品检员经济处罚外,还要求责任班组和品检员离岗培训一周。
7.0批准
7.1本办法如与公司TS16949体系文件冲突,以TS16949体系文件为准;
7.2本办法解释权在品保部,如本办法有未包含之内容,按本办法参照执行;
7.3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有效并实施。
第四节数据固化及样件管理
1.目的:
制定流程,明确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型样件固化及签样能够按客户要求顺利完成。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型零件的样件。
3.职责:
3.1技术开发部负责所有车型样件固化和签样过程的组织、监督和控制;
3.2品保部负责所有车型样件数据的检测;
3.3现场工艺负责所有车型样件状态的确认,模、夹具的整改。
3.4生管课负责半成品(片件)样件的取样准备;
3.5资财部(库房)负责成品样件的取样准备;
4.作业流程
5.作业内容
5.1技术开发部根据客户签样要求,出具书面的通知或联络单给品保部、资财部(成品库房)、生
管课(半成品库)、现场工艺等,并且在通知或联络单上必须说明签样的相关要求。
技术开发部
在出具书面样件固化通知或联络单时,应充分考虑有充足的时间给品保部进行相应的准备和测量
,在适当时应提前与品保部进行沟通;
5.2资财部和生管课接到通知或联络单后,组织人员准备好相应的样件,样件状态为正常生产状态
的零件,准备的样件经过技术开发部、品保部和现场工艺人员共同确认OK之后,在零件上注明“
样件”字样,品保部将确认后的样件领出,放置在相应的检具上,并且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转
移,若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检具,在使用完之后,检具使用者必须将样件放回检具上;
5.3品保部对确认后的样件进行检测,在检查成绩表上记录相关的数据,并将检测数据标在样件相
应位置上;
5.4在签样前,品保部应再次确认签样零件检具的完好性;确认完好之后,由技术开发部、品保部
、现场工艺人员共同对检测的样件作最后的内部确认;
5.5样件经过内部确认后,由技术开发部通知客户进行签样,相关人员做好签样准备;
5.6在签样时,由客户相关人员、技术开发部、品保部、工艺人员共同对样件进行确认;
6.样件保存
6.1经客户签认后的样件由品保部放置于样件室并涂抹防锈油,贴上相应的标签,标签上注明车型零件名称、件号及签认日期。
6.2样件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必须用塑料或木材垫底,以防样件锈蚀。
6.3品保部每月对样件涂抹一次防锈油,并不定期地检查样件是否有生锈、变形等异常。
6.4品保部每年对样件的品质进行确认。
有异常时及时通知客户重新签认封样。
第五节首末件管控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冲压、焊接生产线;
2、首、末件的检查时机:
-1如出现以下情况,则需要作首件检查:
①每日开机后首件;②换线后首件;③设备、模具修理后首件;④作业人员更换后首件;⑤作业条件变更首件;⑥停电后再开机首件;⑦休息后再开机。
-2当班结束停机前或该批产品完工前最后1件零件作为末件;
3、首、末件的确认:
-1确认流程:
由操作者先作自主检查,OK后由班组长确认,最后由品检员确认;
-2确认签字内容:
操作者、班组长、品检员对首件确认后,均应在零件实物上签字,签字内容包括:
首/末件、确认时间、确认人姓名(为了区分品检员的签名,要求品检员签检验工号,如:
J-1)、零件状态(合格,以OK表示);
-3在任何环节确认时,如发现零件存在品质问题,均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前面已经生产的零件100%检查确认,问题解决后才能继续生产;
4、首、末件的保存:
-1保存场所/位置:
①有专用检具的零件,首末件保留在检具上;②共用检具的零件,首末件保留在指定区域/位置;③P11生产线的零件:
首件保留在工作台下,末件保留在焊接夹具上;
-2保留在现场的首末件,应保证其无变形且为合格状态;
5、首、末件的置换:
-1当新的首件产生后,以新的首件置换原保留的首件/末件,原保留的首/末件随批流转;
-2当班的末件经确认OK后。
置换原保留的首件,首件随批流转;
-3随时保持所保留的首/末件为最新状态。
6、本细则以公司程序文件为依据拟订,如与程序文件抵触,以程序文件为准;本细则从批准之日起有效并实施。
第六节焊接划记作业规范
一、目的
使所有焊接划记方法统一规范、防止产品发生漏焊、错焊和虚焊现象,确保生产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1、本作业规范适用于公司除海尔外的焊接零件;
三、作业要求
3.1:
划记方法
3.1.1:
焊点划记
1、焊接时所有焊点必须划记,划记方法按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例:
10个焊点,按1、2……10进行编号。
不允许划“×”或“√”等符号;要求字迹清楚明了;易漏焊点和零件的小件的焊点必须画在小件上;
2、划记人员进行交叉划记;
3、重点工位零件要求重复划记;
4、ROBOT焊接首末件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对所有焊点划记,过程件用圆圈对所有末焊点划记,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对所有增焊点划记;
3.1.2零件编号划记
1、所有焊接零件必须进行编号并划记,方法按工序和零件数进行编号:
例:
3道工序,第一序加工5个零件,编号划记方式为:
1-1、1-2…..以次类推;前一个数字为工序顺序号,后一个数字为零件顺序号。
2、每个焊接零件均必须划记,零件顺序号按焊接夹具从左向右编号;
3、划记期限为2个月,经工厂验收合格,可只划首末件,如出现不良,立即转为每件划记。
3.1.3螺母、螺栓的焊接划记
(1).螺母、螺栓、及螺柱等焊接时,一律全检划记,以数字确认;划记位置记于KD件的反面,查检焊接位置是否偏移。
如图示:
下工序划记方向
点焊工序划记方向
(2).本工序除了全检该工序零部件数量及焊点数量外,还需检查上一工序KD有无漏件现象。
划记位置标示于KD件正面,如图示
3.1.4增焊焊点、所有螺拴、螺母均要求100%划记检查,如要变动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和品保部确认;
3.1.5此规定由钣金课班组长及现场品检监督执行;
四、发布实施
本规定如与程序文件冲突,以程序文件为准,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有效实施。
第七节关于钣金课焊接参数调整的规定
一、目的
保证钣金课焊接质量的稳定性,且对品质异常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适用范围
钣金课所有立式点焊机、ROBOT、悬挂焊机
三、管理办法
1、新产品工艺参数由技术开发部焊接工艺人员制定,作业指导书按正常发放程序下发;
2、在试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