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汇编新制定室内展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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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汇编新制定室内展板

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瑞刚

副组长:

张留锁胡景峰

成员:

耿国年张华军伊峰王毅耿增周闫怀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耿国年兼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主任:

耿国年

成员:

王毅伊巧云张华军任红秀闫怀杰魏丽俊耿海霞张玉坤王在广祝秀红邢英君王爱鹏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负责制订各项安全制度,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场所、关键部门应有专人负责。

3、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维护,确保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食堂、教室、宿舍、走廊、扶梯等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

4、严禁私自将校园内学生活动场地出租出借,学校闲置场所出租出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备案,并与租赁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租场所应严格与学生活动空间隔离。

5、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特制订学校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实施到位。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校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层层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有检查、有记录、有奖惩措施。

二、法制副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具体工作。

2.、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预防。

3、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的宣传指导。

4、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登记。

5、整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三、教导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③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2、检查和督促学校各部室管理员,加强对用电、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预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3、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校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

2、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大型集会、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3、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

4、抓好护校队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5、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记录、分析。

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6、共同教育差生,责任书签发到位,落实转差要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7、审核班级、年级组的外出活动,并评估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

五、总务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①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②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前后大门、楼道、过厅、厕所)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③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者违章用电。

2、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②加强自行车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③落实校产安全管理责任。

④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安全的值班护校。

3、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①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

定期组织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②抓好食品卫生管理。

并不定期的检查经验人员的健康状况。

③认真做好锅炉、水房的安全维护工作。

⑷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相关措施,确保全年无责任事故。

六、年级组长安全责任

1.经常清查本年级组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各年级组长从本年级组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制订出适合本年级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及时了解本年级组的教师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七、班主任安全责任

1.经常利用班会、晨会、思想品德课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午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2、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3、学生放学、上早操、升旗、参加集会等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拖延。

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送诊,并通知家长。

5、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要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6、班主任不得私自向个人或单位购买课间、午间食品,不得向学生推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7、教育学生不要参加抢险、救灾、救援等危险性活动。

八、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1.、坚持落实讲课前学生人数清点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3、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课的课任教师应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护送出校。

4、对学生课间的不安全活动应及时制止,发现校园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九、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

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十、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

五防:

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四关:

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2、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3、教育学生规范实验操作。

4、学生在实验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做好巡视指导工作。

十一、图书管理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2、上下课时,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在图书室楼梯和走廊通行时的疏散工作。

严防学生由于拥挤而造成的相互践踏伤亡事故。

十二、食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把好三关:

食品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

2、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

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3、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教育。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5、按行业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6、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十三、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外来物品的检查登记手续,严防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入校。

如确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检查其证件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2、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维护上、下学重要时段学校大门口的正常秩序,做好上、下学重要时段学校大门口的治安防范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法制副校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本班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四、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五、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

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

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要服从交通指挥;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六、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要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七、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骑车上学、下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八、学校要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设置减速度,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九、教育学生不准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得乘座“三无”车辆和带病车辆。

  十、师生在道路上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

  十一、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学生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校外车辆要严格执行门卫准入制度。

 

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严格执行学校安全隐患“日看、周查、月报”制度,根据不同的时令季节,值日教师、值周领导每日定期检查学校的安全隐患,每周由校长牵头、召集相关同志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每月末,在全面检查掌握隐患状态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以月安全检查报告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三、学校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末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四、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应急设施、大型公共聚集场所、大门及围墙等其他设施等。

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五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七查安全制度建设。

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

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

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

三是落实帮扶人员。

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教育局和县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

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

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

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食药监部门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2、防溺水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等。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档案室、微机房等要害部位、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有权作临时性处理,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走廊照明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政教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体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由教育局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集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报告”制度。

各学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报外,每季度末以校为单位上报一次学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况统计表,如未上报的,将视为无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

四、学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学校的主要领导在本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情节严重的,坚决按规定落实一票否决制。

 

化学实验室仪器、试剂、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

二、化学药品要单独分室存放,不得与物理仪器、显微镜等放在一起。

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

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以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

三、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

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四、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五、学校领导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就迅速上报。

六、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管理人员双人签名登记制。

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七、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八、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九、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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