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传输线路故障抢修合同有增值税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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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传输线路故障抢修合同有增值税条款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传输线路故障抢修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传输线路故障抢修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范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出现障碍的××光缆传输线路进行抢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本合同,并作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乙方接受甲方书面委托,向甲方提供光缆线路障碍抢修服务。
2.2障碍抢修范围包括 。
2.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抢险服务通知(电话)起 开展抢修服务。
第三条抢修要求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 完成故障抢修工作,验收标准如下:
。
完成故障抢修后,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抢修合同进行保修,并按照代维合同约定对光缆进行维护。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圆整,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圆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圆整。
4.2上述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抢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支付与结算
5.1乙方应在完成抢修工作5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
5.2甲方在收到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抢修费用 支付给乙方:
5.2.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抢修合同;
5.2.2乙方提供的应收抢修费用增值税发票;
5.2.3甲方签字确认的抢修报告。
5.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5.4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6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5.7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8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1267XP
户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行营业部
帐号:
138********3
地址:
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双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且上述信息披露只能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为。
同时双方应要求获取保密信息的一方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分工界面
甲乙双方抢修责任分工界面按双方已签订的光缆维护合同执行。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
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
8.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8.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8.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除合同第七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甲方不能得到合同约定的抢修服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
乙方逾期完成抢修任务,每小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01%的违约金。
9.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9.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9.3.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3.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9.4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抢修费。
如逾期不支付抢修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抢修费为止,逾期违约金随抢修费一同支付。
9.6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2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
如违约方20日内没有纠正,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抢修范围故障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