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工程部设备科工作制度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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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工程部设备科工作制度台账

类别

医院管理文件——医学工程部管理文件

编号

名称

工作制度台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随时□每年

总页码

版本

第1版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1、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原则建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实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科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维修、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3、负责本院医学装备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定,监督计划的落实工作; 

4、负责本院10万元以上医疗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决策依据; 

5、定期检查大型医疗仪器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并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应有效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作为科室管理考核依据,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6、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设备科 

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全过程,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2、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

 

3、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4、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6、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7、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

8、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

9、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10、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三、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进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责任工程师,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4、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5、使用结束,由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收存,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责任工程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6、对于临床使用部门需要申请试用的产品,需要到设备科和医务处办理试用手续。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三级管理机构图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2、医学装备三级管理机构图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3、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组成

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二、工作职责

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学装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学装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

8、负责确定并建立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追踪。

9、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学装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

10、定期听取设备科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学装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学装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察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方案。

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

12、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3、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4、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是维系生命的纽带,肩负着拯救生命、延缓生命、创造生命的重任。

因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认真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

2、建立医学装备帐卡,凡有医疗器械的科室,都要上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机、定人、定责任管理,严格使用登记,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3、根据科室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拟定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4、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5、凡购入的器械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6、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订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的购置应由院设备委员会论证后按论证结果执行。

7、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由器械科负责组织验收、调试、安装,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的培训,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凡初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8、器械库要按器械性质分类保管,做到账物相符。

注意通风、防潮、防火,保持清洁,严防损坏丢失。

9、科室需要的器械要由专人负责请领、保管。

对较贵重的仪器应指定专人,经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10、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折价、转让或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财务部鉴定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11、需要修理的仪器,由使用科室填写修理申请单,送交设备科维修。

维修人员要定期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12、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3、医学装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14、器械科设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帐,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15、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16、建立大型设备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档案完成后及时移交档案室。

档案内容包括:

(1)购置设备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表。

(2)订购合同、验收记录。

(3)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

(4)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技术资料等。

17、特种设备(主要是指压力容器、高压氧仓)管理

特种设备的管理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除医疗器械管理的内容外,还有如下内容:

(1)每年一次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锅炉所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获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2)对安全阀除每年检测外,每月要提拉几次,以免锈蚀。

(3)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熟知事故处理预案。

18、做好计量管理和检修工作。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管理监管与考核机制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5、医学装备管理监管与考核机制

1.政策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2.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实行分级监管和考核机制,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标准

3.1医学装备二级管理监管

3.1.1监管部门:

院办

3.2三级医学装备管理监管

3.2.1监管部门:

护理部、设备科、财务科

4.职责

4.2二级管理监管:

4.2.1对设备科负责医学装备的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学装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进行检查。

4.2.2对设备科负责对所购医学装备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助进行跟踪验证工作进行检查。

4.2.3对设备科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

4.2.4对设备科负责所有医用监视计量装置、计量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进行检查;

4.2.5对设备科负责的建立健全医学装备保养、维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工作进行检查;

4.3.6对后勤服务部负责的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

4.3.7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

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工作进行检查;

4.2.8对设备科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工作进行检查;

4.3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4.3.1对有医学装备的科室,是否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是否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4.3.2是否做到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

在未热悉该仪器的操作前。

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4.3.3仪器使用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3.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能随意挪动。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技术人员,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填写《医学装备维修维护申请报告》。

4.3.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4.3.6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4.3.7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

要立即报告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5.考核

5.1凡以上考评按优、合格、差来考评,未做一项,扣款200.00元。

5.2考核时间一年二次,在本年度6月份一次,次年1月第二次。

5.3对以上内容如有修改,可于第二年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1:

二级管理制度考核表

附件2:

三级管理制度考核表

 

附件1二级管理制度考核表

检查日期:

项目

使用

科室

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安装、验收、培训使用、报废鉴定

急救生命支持设备运行状态

计量设备监管、时效

设备档案管理

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

附件2三级管理制度考核表

使用科室:

检查日期:

项目

考核情况

备注

是否建立责任制

 

是否进行操作管理(含使用培训资料)

设备说明书、设备使用后配件是否归位

查是否按时交财务数据资料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验收、安装、调试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6、医学装备验收、安装、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验收包括:

数量验收与质量验收,应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

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验收工作应该申报商检局共同参加。

2、仪器设备入库前,库房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人员,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货物件数、品名、包装、外型等进行核对验收,若发现包装损坏及包装内物品与合同有出入,应拍照作为依据,采购人员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问题。

3.仪器入库后应立即进行催领,并进行验收调试。

调试验收工作由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会同厂方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人共同参加。

如果安装调试工作涉及其它科室配合的,由设备科统筹安排解决。

4、国产及进口仪器设备安装前,设备科及相关科室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安装调试时,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使用人员一起配合厂方工程师完成机器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5、参加验收人员应详细阅读、熟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了解仪器的性能、原理、结构,依据其出厂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6、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由设备科有关人员负责与厂方或产品供应商协调解决。

符合索赔条件的要坚决进行索赔,产品质量差的应根据“三包”有关规定进行退换。

7、验收人员应认真填写验收报告,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建立设备档案。

验收完毕后,参与人员应共同签字,原始资料及验收情况一并装入档案,以备日后核查,验收完毕后,仪器设备方可正式交与使用单位。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7、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减少故障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设备科负责建立全院贵重医学装备档案,记载机器的购进时间、启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二、医学装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质量、使用情况来确定。

我院医学装备暂定更新年限为:

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5-8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8-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8-10年。

 

三、可申请报废更新设备范围: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功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过高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医学装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医疗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易修复者。

 

4.严重浪费能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四、医学装备更新需经设备科技术鉴定,办理原设备的报废手续。

按仪器申购程序进行更新。

1、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医学装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写明数量、单价、产地、使用年限,经设备科组织技术人员鉴定审核,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2、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科室有关人员办理销账手续,建立残值账目。

3、凡是报废的仪器设备均需回交旧设备,并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更新和补充。

4、小型仪器设备如因丢失而无法回交旧设备,不在正当报废更新之列。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报废审批表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8、医学装备报废审批表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原值(元)

产地品牌

购进日期

设备来源

使用日期

使用科室

负责人

报废理由

科室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科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维修人员鉴定

年月日

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核

年月日

药械科主任签字

年月日

财务科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院长签字

年月日

分管业务副院长签字

年月日

注:

1,医学装备无法使用时填写此表;

2,认真填写报废理由及各项目,并经维修人员鉴定及设备委员会论证;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调剂管理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9、医学装备调剂管理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

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

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不许扩散和转让、淘汰的医学装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装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学装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学装备处置管理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10、医学装备处置管理制度

1、对已批准报废的医学装备,经设备物资供应科拆除可利用零件后,由总务科人员收回暂存废品库,不定期变卖处理。

 

2、需特殊处置后才能变卖的医学装备,由设备科协同总务科完成处置后方可变卖。

 

3、总务科须通过有合格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变卖已报废的医学装备。

   

4、医学装备变卖后,变卖所得款项交财务科。

有必要时将处置情况报设备科备案。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医疗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11、医疗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丢失、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相互推诿,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

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类别

全员制度—

编号

名称

物资供应及下送制度

 

生效

日期

制定单位

责任人

修订日期

定期更新

每年

总页码

版本

12、物资供应及下送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物资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便于及时掌握物料齐套备料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物资配送整体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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