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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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

 

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

DBJ15-93-2013

实施时间:

2003/8/1

主编单位: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2.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应有其放射性检测报告。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应有产品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2.《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

DBJ15-95-2013

实施时间:

2003/8/1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7.4.2 框架肋梁的纵筋应有不小于75%的总纵筋穿过柱子或锚入柱内。

8.3.2在柱周边(如图8.3.2)应设置实心区域,且实心区域不应小于柱截面边缘向外1.5倍板厚。

(a)(b)

图8.3.2节点核心区及实心区示意图

1—节点核心区;2—节点外核心区;3—框架肋梁;4—肋;5—空心内模;6—实心区域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标准编号:

DBJ15-101-2014

实施时间:

2014/12/1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次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

频遇值

系数

准永久值

系数

1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0

0.7

0.5

0.4

(2)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6

0.5

2

教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3.0

0.7

0.5

0.3

(2)公共洗衣房

3.0

0.7

0.6

0.5

4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3.5

0.7

0.6

0.5

(2)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0.7

0.5

0.3

5

(1)健身房、演出舞台

4.0

0.7

0.6

0.5

(2)运动场、舞厅

4.0

0.7

0.6

0.3

6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百货食品超市

5.0

0.9

0.9

0.8

(2)密集柜书库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和双向楼盖(板跨不小于3m×3m)

客车

4.0

0.7

0.7

0.6

消防车

35.0

0.7

0.5

0.0

(2)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不小于6m×6m)

客车

2.5

0.7

0.7

0.6

消防车

20.0

0.7

0.5

0.0

 

9

厨房

(1)餐厅

4.0

0.7

0.7

0.7

(2)其他

2.0

0.7

0.6

0.5

10

浴室、卫生间、盥洗室

2.5

0.7

0.6

0.5

11

走廊、门厅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0

0.7

0.5

0.4

(2)办公楼、餐厅,医院门诊部

2.5

0.7

0.6

0.5

(3)教学楼及其他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3.5

0.7

0.5

0.3

12

楼梯

(1)多层住宅(含单层)

2.0

0.7

0.5

0.4

(2)其他

3.5

0.7

0.5

0.3

13

阳台

(1)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3.5

0.7

0.6

0.5

(2)其他

2.5

0.7

0.6

0.5

注:

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第7项不包括基础自重、对特殊设备按具体产品情况采用;

4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消防车活荷载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5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及550kN消防车活荷载根据不同板跨和不同折算覆土厚度的取值按附录B表B.0.1~B.0.4采用。

6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7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

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

表5.1.3特殊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次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

频遇值

系数

准永久值

系数

1

医院建筑

(1)手术室(设3000型、3008型万能手术床及3001型骨科手术台)

3.0

0.7

0.6

0.5

(2)CT室

8.0

0.8

0.8

0.8

(3)核磁共振室

8.0

0.8

0.8

0.8

(4)消毒室

1602型消毒柜

6.0

0.8

0.8

0.8

2616型治疗台及3704型椅

5.0

0.8

0.8

0.8

(5)血库(设D-101型冰箱)

5.0

0.8

0.8

0.8

(6)产房(设3009型产床)

2.5

0.7

0.6

0.5

(7)X光室

30MA移动式X光机

2.5

0.7

0.6

0.5

200MA诊断X光机

4.0

0.7

0.6

0.5

200KV治疗机

3.0

0.7

0.6

0.5

X光存片室

5.0

0.9

0.9

0.8

(8)口腔科

201型治疗台及电动脚踏升降椅

3.0

0.7

0.6

0.5

205型、206型治疗台及3704型椅

4.0

0.7

0.6

0.5

2

商业仓库

(1)储存笨重商品

(2)储存容重较大商品

(3)储存容重较轻商品

(4)储存轻泡商品

(5)综合商品仓库

(6)各类库房的底层地面

30.0

20.0

15.0

8.0

15.0

20.0

0.9

0.9

0.8

0.8

0.8

0.8

0.8

0.8

3

物资仓库

(1)金属库

(2)机电产品库

一、二类机电产品

三类机电产品

车库

(3)化工、轻工物资库

一、二类化工、轻工物资

三类化工、轻工物资

(4)建筑材料库

120.0

35.0

5.0

4.0

35.0

18.0

20.0

0.9

0.9

0.8

注:

1第1项当医疗设备型号于表中不符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2项商品包装容重分类按附录A.2确定,

(1)~(3)、(5)、(6)条考虑了起重量1000kg以内的叉车作业。

3第3项物资分类按附录A.3确定,

(2)三类机电产品活荷载适用于货架情况,堆码情况标准值不小于9.0kN/㎡;(3)三类化工、轻工物资库及(4)建筑材料库活荷载适用于楼面计算,地面计算的情况标准值不小于30.0kN/㎡。

5.3.1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表5.3.1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频遇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

1

不上人的屋面

0.5

0.7

0.5

0

2

上人的屋面

2.0

0.7

0.5

0.4

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

4

屋顶运动场

3.0

0.7

0.6

0.4

5

有太阳能板的屋面

2.5

0.7

0.6

0.5

注:

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2;

2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有太阳能板的屋面活荷载有资料时可按实际采用。

7.1.2各市、县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表7.1.2给出的50年重现期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大跨度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的取值应当适当提高,并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表7.1.2广东省各市县风压

市名

区/县

风压(kN/m2)

n=10

n=50

n=100

广州市*

花都区

0.25

0.45

0.55

番禺区

0.30

0.55

0.65

南沙区

0.35

0.60

0.70

从化区

0.25

0.45

0.55

增城区

0.30

0.50

0.60

其它

0.30

0.50

0.60

深圳市*

福田区

0.45

0.75

0.90

罗湖区

0.45

0.75

0.90

南山区

0.45

0.75

0.90

盐田区

0.45

0.75

0.90

珠海市

香洲区

0.50

0.80

0.95

金湾区

0.50

0.85

1.00

斗门区

0.50

0.80

0.95

横琴岛

0.50

0.85

1.00

汕头市

南澳县

0.50

0.80

0.95

其它

0.50

0.80

0.95

佛山市

顺德区

0.30

0.60

0.70

其它

0.30

0.50

0.60

韶关市

乐昌市

0.20

0.30

0.35

南雄市

0.20

0.30

0.35

仁化县

0.20

0.30

0.35

始兴县

0.20

0.30

0.35

翁源县

0.20

0.30

0.35

韶关市

新丰县

0.20

0.35

0.45

乳源县

0.20

0.30

0.35

其它

0.20

0.35

0.45

湛江市

雷州市

0.45

0.75

0.90

廉江市

0.35

0.65

0.75

吴川市

0.50

0.80

0.95

遂溪县

0.45

0.75

0.90

徐闻县

0.45

0.75

0.90

其它

0.50

0.80

0.95

肇庆市

高要市

0.30

0.50

0.60

四会市

0.25

0.40

0.50

广宁县

0.20

0.30

0.35

德庆县

0.20

0.30

0.35

封开县

0.20

0.30

0.35

怀集县

0.20

0.30

0.35

其它

0.30

0.50

0.60

江门市

台山市

0.35

0.60

0.65

开平市

0.35

0.60

0.75

鹤山市

0.35

0.55

0.65

上川岛

0.75

1.05

1.20

下川岛

0.75

0.95

1.10

恩平市

0.30

0.60

0.70

其它

0.35

0.60

0.65

茂名市

高州市

0.35

0.60

0.70

信宜市

0.35

0.60

0.70

化州市

0.35

0.65

0.75

电白县

0.45

0.70

0.80

其它

0.35

0.65

0.70

惠州市

惠东县

0.35

0.60

0.70

惠阳区

0.35

0.55

0.60

博罗县

0.30

0.50

0.60

龙门县

0.20

0.35

0.45

其它

0.35

0.55

0.60

梅州市

兴宁市

0.20

0.30

0.35

梅 县

0.20

0.30

0.35

平远县

0.20

0.30

0.35

蕉岭县

0.20

0.30

0.35

大埔县

0.25

0.40

0.45

丰顺县

0.25

0.40

0.45

五华县

0.20

0.30

0.35

其它

0.20

0.30

0.35

汕尾市

陆河县

0.30

0.50

0.60

海丰县

0.45

0.75

0.90

陆丰市

0.45

0.75

0.90

其它

0.50

0.85

1.00

河源市

东源县

0.20

0.30

0.35

和平县

0.20

0.30

0.35

龙川县

0.20

0.30

0.35

紫金县

0.20

0.30

0.35

连平县

0.20

0.30

0.35

其它

0.20

0.30

0.35

阳江市

阳春市

0.30

0.55

0.60

阳东县

0.30

0.60

0.70

阳西县

0.40

0.70

0.80

其它

0.45

0.75

0.90

清远市

英德市

0.20

0.30

0.35

连州市

0.20

0.30

0.35

佛冈县

0.20

0.30

0.35

阳山县

0.20

0.30

0.35

连南县

0.20

0.30

0.35

清新县

0.20

0.30

0.35

连山县

0.20

0.30

0.35

其它

0.20

0.30

0.35

东莞市*

沙田镇

0.35

0.60

0.75

塘厦镇

0.35

0.60

0.75

虎门镇

0.35

0.65

0.80

其它

0.35

0.55

0.65

中山市*

石岐区

0.35

0.65

0.80

小榄镇

0.30

0.60

0.70

潮州市

饶平县

0.40

0.70

0.85

潮安县

0.45

0.75

0.90

其它

0.35

0.65

0.75

揭阳市

普宁市

0.35

0.65

0.75

揭东县

0.35

0.65

0.75

揭西县

0.30

0.50

0.60

惠来县

0.45

0.75

0.90

其它

0.35

0.65

0.75

云浮市

罗定市

0.20

0.30

0.35

新兴县

0.25

0.45

0.50

郁南县

0.20

0.30

0.35

云安县

0.20

0.35

0.45

其它

0.20

0.35

0.45

注:

带“*”的城市可参考附录E给出的风压分布详图确定基本风压。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标准编号:

DBJ15-51-2007

实施时间:

2007/4/15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未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5.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5.城市地下空间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标准编号:

DBJ15-71-2010

实施时间:

2010/10/1

主编单位: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未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5.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标准编号:

DBJ15-52-2007

实施时间:

2007/4/15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2.7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其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3.2.12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

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挂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

3嵌入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则本身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的一部分,应满足其刚

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3.2.13.3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必要时在预埋件处增设混凝土构造柱,并应满足防水、防锈、防腐等要求;

3.3.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预先设计设置承载梁(板)构件或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3.3.6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面,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3.3.8砌体结构、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贮水箱的支承结构。

3.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4.4.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应根

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抗雹等技术措施。

4.5.14.2嵌入或构成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的刚度、强度、热工、锚固、承载、防护、防水、隔热、隔声、保温等功能;

4.5.14.3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或墙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4.5.14.4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

5.3.5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7.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编号:

DBJ15-65-2009

实施时间:

2009/7/1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穿越保温层的预埋或后置锚固件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及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抗风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2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屋面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采光屋面的气密性、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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