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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理财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浅谈企业理财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江苏江都电大财务治理本科毕业论文韩雨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经济核算和财产治理中运用到的一项差不多方法之一。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是企业理财的要紧手段,本文对如何科学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简要的介绍。

常用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采纳这种方法运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运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估量净利残值率〕/估量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运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运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运算折旧率,运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残值+清理费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纳分类折旧率运算固定资产折旧,运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采纳平均年限法运算固定资产折旧尽管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又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的修理费用也不一样,平均年限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纳平均年限法运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依照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能够补偿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刻,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运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估量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形下,依照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运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运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估量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估量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估量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

某施工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元,估量使用年限为5年,估量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4000〕×40%=2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2400〕×40%=1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000-4000-2400-140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运算每年的折旧额,那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运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估量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

年折旧率=〔估量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估量使用年限×{估量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量净残值〕×月折旧率

  仍往常例来说明,假设采纳年数总和法运算,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

  原值-净残值 每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变动折旧率

  〔元〕 〔元〕 〔元〕

  1 5 9800 5/15 3266.7 3266.7

  2 4 9800 4/15 2613.3 5880

  3 3 9800 3/15 1960 7840

  4 2 9800 2/15 1306.7 9146.7

  5 1 9800 1/15 653.3 9800

  由上表能够看出,年数总和法所运算的折旧费随着年数的增加而逐步递减,如此能够保持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资产因无损耗而遭受的缺失。

  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阻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由于使用年限本身确实是一个估量的体会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专门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能够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固的情形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施工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量使用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那么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假如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那么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阻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刻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如上例所示:

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那么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例2.上述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待政策,假如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约所得税费用?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形:

  〔1〕、折旧年限8年,年提取折旧6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

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税总和81000元。

  〔2〕、折旧年限6年,年提取折旧80000,折旧各年避税额:

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税总和60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能够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避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步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

折旧的核确实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立即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量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

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今后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截了当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因此,如何样运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情况。

  几种常用的运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阻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照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估量残值,按估量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

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运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差不多上相等的。

其运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估量残值+估量清理费用〕/估量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

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运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然而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阻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其运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估量清理费用-估量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量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形。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运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清理费用-估量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量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形。

  4.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那么提得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的速度。

加速折旧有多种方法,要紧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1〕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率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运算每年的折旧额。

那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

其运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残值〕×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形下,依照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运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其运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常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采纳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但这并不是指固定资产提早报废或多提折旧,因为不论采纳何种方法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折旧总额不变,因此,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并无阻碍。

但从各个具体年份来看,由于采纳加速的折旧法,使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摊提较多而后期摊提较少,必定使企业净利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较多。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阻碍。

第一,不同的折旧方法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刻会造成早晚不同。

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截了当阻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刻的差异。

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正确税收效益。

  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形下,采纳年限平均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自然损耗法〔即产量法和工作小时法〕次之,快速折旧法最差。

这是因为年限平均法使折旧平均摊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较高税率;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

因此,纳税金额和税负都比较小、比较轻。

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定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

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形下,采纳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

  下面我们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纳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形:

  例3.某建筑工程,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估量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

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1000

  第二年 90000900

  第三年1200001200

  第四年80000800

  第五年76000760

  合计4660004660

  〔1〕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残值〕/估量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量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润额为:

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

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42000×33%=1386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为:

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

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

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

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

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

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

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

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

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

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估量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运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纳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量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1/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

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

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

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

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运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

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

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估量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

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

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

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

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

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

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

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

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

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

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

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假如将货币的时刻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结果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

 年限直线法产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2178020961.6924014300.22

  第二年1848018865.441544414740.11

  第三年2838025153.9231046.428380

  第四年1515416769.2821634.818920.22

  第五年1386015930.7520314.821340.11

  总计9768097680.959768097680.65

  现值75350.8874873.9571863.8172662.33

  从表中能够看出,采纳加速折旧运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缴纳税款为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那么需缴纳21780元。

从上面运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运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缘故在于:

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如此,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在运用一般方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运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平均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依照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腐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

因此,产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成效更显著。

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我国现行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科学地选择方式提供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那么上采纳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运算,纳税人假如需要采纳其他折旧方法的,能够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这就给企业选择折旧方法作出了符合企业经济进展规律的法制导向。

我们应该正确运用有利于企业进展的政策法规,有效地搞好各项经济核算和资产治理,以保证得到企业又好又快的健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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