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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容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四章分区规划

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

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简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

用图象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当两者不符实,以规划文本为准。

(三)附件:

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的资料。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比例为1/5万~1/20万;

2、自然条件:

包括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包括矿产、水资源、能源、农林等资源的储量、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4、工矿企业:

主要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门类、规模和分布;

5、城镇:

主要城镇的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分布、经济发展水平;

6、基础设施:

区域的交通运输、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煤气、热力、环卫、防灾设施;

7、风景名胜:

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区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情况、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

8、土地利用:

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耕地、林地、蔬菜副食基地的分布;

9、经济状况:

国民生产总值、各类产业现状及发展情况,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0、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城市地形图,比例尺1/5000~1/2.5万;

2)气象资料: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

3)水文资料:

包括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潮汐、山洪、泥石流等;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地质和地震资料: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等;

5)城市历史资料:

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2、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

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业构成、各工业部门产值构成、商品零售额、对外贸易等;

2)城市人口资料:

包括现状城市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职工带眷系数以及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现状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及增长情况,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职工人数、用水量、用电量、用气和用热量、运输量及运输方式、污染情况;

5)对外交通运输部门和设施(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现状及发展资料:

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职工人数、客货运量、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对市政设施的要求等;

6)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7)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

8)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9)行政、经济、金融、社会团体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0)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3、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房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各项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包括给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煤气、热力、环卫、消防、道路桥涵)位置、规模、走向、使用状况等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等方面的资料;

5)人防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资料。

4、城市环境及其他资料

1)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2)各厂矿、单位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

3)其他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声、恶臭、震动)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4)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三)必要时,需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

(一)文字说明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围;

3、初步预测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

图纸比例为1/50万~1/100万,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区和风景名胜区。

2、城市现状示意图:

图纸比例1/2.5万~1/5万,标明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干道系统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3、城市规划示意图:

图纸比例1/2.5万~1/5万,标明城市规划区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围、城市各类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干道系统、绿地系统和江湖水系、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

4、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第七条总体规划的成果

(一)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

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编制规划的过程;

2、城市存在问题及基本规划对策概述;

3、市(县)域城镇发展;

1)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

2)预测城市化水平;

3)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城镇;

4)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设施的总体布局;

5)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用地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建设用地围和用地面积;

2)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

3)建筑高度分区及人口分布,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基本农田、菜地、林地、园林和副食基地的布局和用地围,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控制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文本要求见第三章的规定;

8、近期建设规划,安排近期五年城市建设项目。

9、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万~1/25万,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主要资源及产业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0,大中城市可用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

1)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走向、宽度、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市、区中心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围;

6)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

7)主要地名和街道名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围、界线、参数;

2)地质隐患(滑坡、溶洞、活动性冲沟等)地段位置、界线;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走向,地震烈度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围;

6)综合评价确定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围。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风景旅游区布局及保护围。

5、城市总体规划图。

图纸比例和深度同现状图,按规划容绘制。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2.5万~1/5万)。

1)城镇规划区围、界线;

2)村镇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围;

3)对外交通用地、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用地的布局和控制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严格控制的绿地空间的布局和控制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是阶段性城市总体规划总图,应计算并确定城市近期规划的用地界限(包括工业、仓库、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用地),以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园林绿化、供热、煤气、人防、大型公建等工程的修建位置,以及旧区改造的步骤和围。

图纸上应注明:

1)近期建设规划区的围;

2)近期各项修建工程的用地围、工程设施的位置、走向(主要指管线、道路、桥梁等),以及修建工程的名称和设计规模。

8、各项专业规划图,其容、深度见第三章的规定。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容。

本章只列出几项基本的专业规划的文本和图纸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专业规划的数目和容。

第九条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提出道路交通发展目标、战略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2)布置主次干道系统,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交通线路(包括地铁、轻轨等),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布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4)岸线分配,港口码头性质、规模、布局、陆域用地围;

5)机场、铁路站场、长途汽车站位置、用地围。

(二)图纸容(图纸比例1/10000~1/25000,图的量根据需要确定)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加油站的位置和形式;

4)对外交通设施:

铁路站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位置和用地围;

第十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估算、确定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式;

3)输水管网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要求。

(二)图纸容

1)水源及水源井、泵房、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式;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水干管走向、管径、加压站、高位水池位置。

第十一条排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排水制度、推算雨量公式;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布置排水管渠系统,确定主要泵站数量、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二)图纸容

1)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

2)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坡度、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位置;

4)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围。

第十二条供电工程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用电量指标、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

2)供电电源选择;

3)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围、防护要求;

5)街道照明等级、标准、布置主要街道照明系统。

(二)图纸容

1)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

2)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等级;

3)供电线路走向、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围、电压等级。

第十三条电信工程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市、电报、电视、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2)邮政设施标准、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

3)通讯线路布置、用地围、敷设方式;

4)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围。

(二)图纸容

1)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

2)主要邮政设施布局;

3)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保护围。

第十四条供热工程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

2)划分供热区域围、布置热电厂;

3)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

4)联片集中供热、改造规划。

(二)图纸容

1)供热热源位置、供热量;

2)供热分区、热负荷;

3)供热管道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第十五条燃气工程规划

(一)文本容

1)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

2)确定燃气供应规模;

3)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二)图纸容

1)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

2)输配管道走向、压力、管径;

3)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第十六条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公共绿地指标;

2)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

3)防护林带、城市苗圃用地位置围;

4)城市道路绿化基本树种、主要林荫道布置;

5)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围、保护控制要求。

(二)图纸容

1)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M²的街头、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围;

2)苗圃、花圃、专业植物等绿地围;

3)防护林带、林地围;

4)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位置和保护围;

5)河湖水系围。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

2)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

3)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二)图纸应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围,可和环境保护规划图合并。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主要污染地区、污染源和污染物;

2)环境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二)图纸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围、环境质量分区、风玫瑰、河流流向、地下水流向,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排放浓度、有害物质指数;

2)环境保护规划图:

标明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用地调整措施。

第十九条防洪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泥石流)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

2)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3)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

4)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桥梁联结点交叉方式。

(二)图纸容

1)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水库、堤坝闸门、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主要控制点标高;

2)防洪设防地区围、洪水流向;

3)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第二十条底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重点设防城市按规定进行“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其他城市根据需要,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做专门的保护规划。

(一)文本主要容

1)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

4)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

5)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围并提出整治要求;

6)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

7)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8)重要地段的分区或详细规划方案。

(二)图纸容

1)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

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称和围;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

规划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他保护地区的保护围、建设控制地带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

其他保护措施示意;

3)重点地区的分区或详细规划图。

第四章分区规划

第二十二条分区规划宜在市区围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第二十三条分区围的划分界线,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

并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第二十四条分区规划的规划年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十五条分区规划至少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

(二)分区人口现状;

(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系等现状及发展要求;

(五)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

(六)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第二十六条分区规划文本的容

(一)总则:

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三)分区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

(四)道路规划(包括主、次干道和支路)红线及标高;

(五)绿地、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保护地带的具体界线和管理要求;

(六)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定位和具体用地围。

第二十七条分区规划图纸容

(一)规划分区位置图,比例尺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

(二)分区现状图,比例为1/5000

1、分类标绘现状土地利用状况,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2、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

3、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单位名称;

(三)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

2、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位置和用地围;

3、绿地、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及传统街区具体用地界线和保护围;

4、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四)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明建筑高度、容积率分区界线及控制指标;

(五)道路广场规划图

1、规划主次干道及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2、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围;

3、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用地围;

(六)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

分专业标明现状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围。

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分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层数等;

(五)公共设施分布、规模;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土地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亦称“用地区划管理办法”,按立法要求制定,经批准后纳入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一)总则:

制定规划的目的、根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各地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各地块使用性质和适建要求(适建、不适建、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

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容要求(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一)用地现状图:

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二)用地规划图

1、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6、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三)地块划分图:

比例尺1/5000,标明地块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第六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地段的规划要求;

(二)现状居住人口详细资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构成,平均每户人数等;

(三)用地现状资料(包括邻近地区);

(四)建筑现状资料,包括各类性质建筑质量、数量、分布、层数等;

(五)工程设施及管线现状资料(包括邻近地区);

(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

(七)所在城市或地区历史文脉、地方风貌、建筑传统形式等资料;

(八)房地产及工程等经济资料(包括房价、地价、各类基础工程造价等)。

第三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工程量及总造价和总产出估算。

(二)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

比例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小品、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系的布置和定位;

4、道路交通和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级道路(包括住宅宅前小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转弯半径、道路中心交叉点坐标和标高,停车场用地界限,道路的纵坡和地面水排出方向,挡土墙位置和墙顶标高,排水明沟和沟底标高,每幢建筑物的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

5、工程管网综合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的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埋设深度、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根据需要各项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可分别出图,图纸深度按各个专业的规定绘制;

6、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第三十三条为满足近期开发建设地段规划方案比较审查或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需提供规划总平面图,若干分析图和表达规划设计图模型或鸟瞰图,以及相应的说明材料和经济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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