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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标段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1、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和路基填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分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安质部门报送《材料进场通知单》;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物资人员共同取样。

4、取样完成后,现场试验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共同把样品送到项目分部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物资、试验各一份。

物资部门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并加盖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注明该材料批号。

各项目分部试验室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样品收样台帐(抽样试验台帐)。

5、各项目分部试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及时按规范进行试验;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1天之内出具试验报告。

6、若试验结果不符合客运专线技术标准要求,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若材料经检验合格,各架子队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7、物资部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第三条试验与检验标准试验由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

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

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钢材的检验:

钢筋进场时,物资部门必须按批委托项试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运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

(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

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

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

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第四条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1、钢材的检测: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

2、水泥的检测: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

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

3、砂石料的检测: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

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测: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外加剂进场时,应立即抽样进行水泥净浆流动度试验,合格后方能收货。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每车取样进行细度和比表面积试验,合格后方能收货打入散装罐内,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第五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供应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经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

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

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第六条进场物资的标识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

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

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①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②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③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在确定”④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在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物资供应单位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作业队物资设备部,由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供应单位/各作业队的物资部门实施。

管库人员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

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各项目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第七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机械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

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并使用设备满足安装、操作、安全及环保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对合格设备列入设备台帐,并对新购设备按照组资程序组成固定资产。

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

安装由有具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

4、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必要时进行装配或试用等方法进行自检。

第八条产品的可追溯性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

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设备部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

内容包括: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制度第一条试验检验制度1、各项目分部要按项目经理部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试验检测机构,试验室应经业主及监理验收;配齐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按期进行标定,满足施工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2、试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母体单位资质授权试验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检验、标定。

3、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服从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条试验制度1、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对于易受环境及加工因素影响的砂、碎石料,为保证供货质量,由项目部设物部派材料员进驻料源地,对砂、碎石料的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并监督砂、碎石料运输车辆作好覆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粉尘的污染;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由物资部部根据供货情况,不定期到生产厂家对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

(2)原材料计划以及进场控制拌和站材料员根据每天混凝土生产量、原材料消耗及库存情况作好统计工作并按混凝土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

拌和站调度负责向各原材料供应厂方落实需求计划并组织供应。

随时掌握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原材料运输的动态情况,防止供货不及时影响混凝土生产。

原材料运至拌和站,首先由材料员索取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于碎石、砂料,经目测合格后方可过磅验收,验收后的砂、碎石料卸货至指定储存地并作好标识,达到一个检验批后马上通知拌和站试验员进行抽样,由试验员填写送检报告试验室检验。

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在使用前由材料员目测检验,目测合格后由试验员按照材料批号及检验批数量要求进行抽样,由试验员填写送检报告交中心试验室检验;对于外加剂,需按照环保的要求,由材料员负责作好转运、贮存工作,试验员在作好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按照材料批号及检验批数量要求进行抽样并填写送检报告交中心试验室检验。

所有原材料的试验结果由试验员尽快从中心试验室取回。

工程所用原材料试验人员要及时取样,如因取样不及时耽误施工,试验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物资部门报验不及时,导致试验工作滞后,试验室不负责任。

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下达后,由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

材料员负责作好合格砂、碎石料的覆盖工作,以免受雨淋和尘土污染。

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如下图所示。

(3)原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同时作好各种记录,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必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做好记录,并有处理意见及处理人签名。

同时做好各种记录,水泥、砂、石、金属和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在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按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规则、标准按所要求的试验进行取样、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物资部在入库前应向试验室提交试验委托书,水泥、钢筋应附有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试验室将试验报告单及时反馈到物资部,双方签字手续完善。

砂、石料不得边进场边检验。

必须先检验,后备料。

外加剂必须在使用前报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审批,附产品说明书,鉴定合格证书,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水泥检验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项,可判定为不合格品或废品;钢筋、砂、石检验有不合格项,需对不合格项进行双倍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可判定该批材料不合格。

第二条检测工作1、环境条件中心试验室应有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5%;水泥室的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试体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保持在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试验期间每日填写由公司统一印制的“温湿度记录薄”,年底整理归档。

各项目部也应有养护室,养护条件达到规范要求。

各工作室采光充足,清洁、整齐,便于试验操作。

2、室内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类别包括:

委托、仲裁、比对、考核等。

委托试验单位须由其试验人员按规定取代表性试样,送样填写委托试验单一式两份,内容、签名、单位公章齐全。

收样单位收样后,应检查试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收样人在委托单上填写收样日期并签名,交委托单位一份,留底一份。

测前检查:

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作好记录;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测中检查:

检测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试验,再次对试件、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测试方法等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试验,必要时应报技术负责人处理。

测后检查: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复核全部检测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处理被测件;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状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需留样复查的试样送样品室妥存至规定保存期。

3、现场检测与管理工作工程施工前,经理部总工程师及项目部技术主管应对试验人员进行管段内工程的技术交底。

试验人员应参加施工调查,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在接到混凝土、砂浆理论配合比后,须取现场砂、石料、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进行试拌,若砂率或用水量不符合要求,可在水灰比不变条件下适当调整配合比。

混凝土、砌体工程施工前,须测定砂、石含水量,计算或调整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单”,交技术主管复核、签字。

施工点实行配合比挂牌制,当日填写。

混凝土生产开盘前,应检查称量器具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材料是否按配合比称量,符合要求才准开盘。

在混凝土、砌体工程施工中,协助领工员(或值班员)检查材料称量,监督配合比执行情况。

组成材料的外观检查,配料和拌合正确性的检查每工班至少两次。

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的检查应在灌注地点进行,每工班至少两次。

砂石料含水率试验和配合比的调整:

每日开工前测一次,开工后每隔4小时测一次,如遇降雨或其他原因引起湿度变化,应随时进行检测,并及时调整施测工配合比。

水泥应分种类、分强度等级覆盖存放,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未经重新试验鉴定,不得使用。

混凝土强度检查试件,应在灌注地点采取随机取样,每组3块,按试验技术要求和规定制作,检查试件并要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或56天,做抗压强度试验。

如果发现试验人员取样不及时,试件制作不合格,或漏做检查试件,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混凝土施工试验员实行跟班作业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施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试验主任反馈,若试验员在值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追究试验值班人员的责任。

试验员要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若发现随意调整配合比,有权停止施工并向主任或上级部门反馈。

参与复查取土场(坑)填料,按规定取代表性填料送经理部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路基填土施工前,应协助检查基底处理情况,根据使用机具选试验段进行合理铺土厚度与碾压遍数试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路基填土施工中,随时检查填料变化情况,变化大立即取消送检,并监督检查每层填料松铺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填料压实后,按路基施工规范要求厚度、检查位置与频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不合格时应与施工人员、领工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

4、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原始记录采用铁道部及公司统一表格,不能使用铅笔填写。

记录应清晰,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

如许更改,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加盖更改人印章。

原始记录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按规定办理。

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测试要求精度及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与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5、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采用铁道部及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文字简练,结论正确。

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本标段经理部试验室检测报告一律由检测人员用碳素墨水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交技术质量保证负责人或由其他指定的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复核、签名,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

经理部试验室的检测报告则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名。

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

经审核加盖试验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由试验室专人发送委托单位,发(收)报告人在“检测报告发送登记薄”上签名。

每份报告单数量视工程需要而定,但须留底件,并与原始记录一起妥存。

检测报告由专人妥善保存,每季末整理装订成册,报业务上级一份存档。

保存期按质量体系文件和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规定办理。

当发现已发出的报告有错误时,应发一份报告代替原报告,并在新报告上注明所代替报告的编号,同时收回原报告,由该填写人办理登记手续。

6、过程检验和试验的管理所有检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试验人员需经培训,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

过程检验应采取见证取样,见证人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人员担任,但要持有见证书见证人上岗见证取样并在工程试验委托单上签字,不得盖章或代签。

中心试验室不能进行的检验项目,可委托当地测试单位进行,必须对所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分承包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必要时要有国家计量论证证书。

混凝土、砂浆试件必须代表实体,不得弄虚作假。

水泥、混凝土试件必须在标养室养护。

凡委外进行的试验必须由试验员亲自送样,样品必须符合要求,并认真填写试验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试样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详细的检验项目及见证人的签名。

对不合格试件应分析原因,做出结论,采取措施。

如产品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第四条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1、中心试验室与物资部共同负责原材料的标识,具体操作按产品标识的相关条款执行。

2、原材料厂的可追溯性

(1)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其中要特别标明:

浇注部位,水泥生产厂家,品种,标号,批号,水泥检验单编号,每盘水泥、砂、石、水用量,混凝土等级,施工日期,工程负责干部人和试验值班人员等。

使用钢筋的生产厂家,规格,炉号以及试验检验单编号。

(2)各种原材料(包括:

水泥、钢筋、砂、石等)报告单要注明具体使用部位,其记录要与标识相符,满足可追随者溯性要求。

(3)混凝土、钢筋、砂浆检查试件报告单要注明水泥批号、钢筋炉号。

第五条试验试验设备的检校和试验室资质认证申请1、仪器设备的配置视工程需要和试验规程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办理。

仪器设备的布置应能满足检测工作和安全的要求,流程顺畅,操作方便,排列整齐。

主要仪器设备建立档案袋,封面应有管理号和名称,内容包括说明书(外文的应有中文译文)、履历书、检定(校验)证书、校验记录以及每年归档的使用、维修记录。

当仪器设备迁移时,档案袋应随之迁移。

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周期检定表,格式、内容按规定填写。

周期检定表每年更换一次。

仪器设备台帐和周期检定表应报业务上级。

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周期检定表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定和检验,并填写记录和证书。

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

每台仪器设备周检(校验)后,分别贴上“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内容填写齐全。

2、试验试验设备的检定或校验新、旧试验设备是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委托县级以上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者应取得《检定证书》,进行入库登记;不合格者可持《检定结果通知书》要求换货、退货。

新、旧试验设备不是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但有计量性能要求,应按铁道部科技司、建设司批准的《铁路工程专用仪器校验方法》及中铁二局集团公司批准的《24种仪器设备校验方法》Q/EJJ-JC001~024-89进行校验。

校验须由持质量检验员或试验员证的试验人员承担,核验由从事检测工作五年以上试验人员承担。

校验合格者出据《校验证书》;不合格者出据《校验结果通知书》,持此通知书要求退货或报废。

中心试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

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功能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标志内容包括:

仪器编号,检定、校验结论,检定、检验日期,下次检定、检验日期,检定、检验单位。

3、仪器设备标志的使用范围

(1)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校验合格者。

(2)准用证(黄色):

(3)设备不必检定,经按该设备技术文件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振筛机、计算机、打印机等);(4)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5)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且经校验合格者;(6)检测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7)降级使用者。

(8)停用者(红色):

①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②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抽检、校验不合格者;③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④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校验周期者;⑤检测仪器设备在生产或流转中暂不投入使用者(封存)。

4、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是对仪器设备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检测质量事故分析时的重要依据,是提高质检机构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中心试验室负责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表》、《试验仪器设备登记卡片》台帐,统一进行管理。

中心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表》、《试验仪器设备登记卡片》台帐,对有检定或校验要求的试验设备,应按《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报中心试验室。

各分部试验室每半年定期报三表送中心试验室汇总、归档,进行动态管理。

中心试验室全部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应保存好,并将每台仪器设备建立一个档案袋,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外文说明书应有中文译文),技术档案卡片,检定、校验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履历书等,并录入微机进行微机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完工后全部交由上级试验室存档。

建立《仪器设备入库及发放登记表》,试验室主任即为试验设备的保管人。

仪器设备的布置应能满足检测工作和安全的要求,流程顺畅,操作方便,排列整齐。

如发生试验设备丢失,保管人应作出书面检查,并按一定比例赔偿。

5、试验室资质认证申请机构设置满足所开展的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机构框图。

有质量保证体系,其功能是负责制订、修改、执行并检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各种措施及规章制度。

有负责仪器设备检定及量值溯源的机构或人员。

有国内有关试验、检测规范的收集、保管人员。

质量评价工作不受外界或领导机构的不良影响,认证结果具有第三方公正性。

有完善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检测工作范围满足施工检测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及公司管理办法要求。

有试验的取样和送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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