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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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申请用地总面积
95.197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0.5378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95.1973
54.9018
40.2955
(一)农用地
58.5696
23.9872
34.5824
其
中
耕地
6.5831
0.7306
5.8525
其中:
基本农田
林地
26.6394
16.7931
9.8463
园地
16.6158
4.1546
12.4612
养殖水面
4.6394
0.2342
4.405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0919
2.0``747
2.0172
(二)建设用地
34.6595
29.0786
5.5809
(三)未利用地
1.9682
1.8360
0.1322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批复文号
粤国土资(预)函〔2017〕10号
预审意见:
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2号
建设规模
总长约21.4公里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文号
粤交基〔2016〕1207号
工程概算
897659.03万元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用地
6.8888
桥梁工程用地
12.2447
隧道工程用地
12.7122
交叉工程用地
63.0280
匝道收费站用地
0.3236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58.5696
23.9872
34.5824
其中:
耕地
(含带K地类)
13.8005(含可调整园地6.6263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5911公顷)
0.8653(含可调整园地0.1114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0233公顷)
12.9352(含可调整园地6.5149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5678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市级
市级
县级
不符合
县级
镇级
不符合
镇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58.5696
13.8005(含可调整园地6.6263公顷、可调整养殖水面0.5911公顷)
按规定由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填表人:
欧高清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阳东县大沟镇寿长、三丫村委会补充耕地开发项目(2000-59)、阳西县2001年度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4(2001-14)、阳西县2001年度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5(2001-14)
项目编号
44172320000001、44172120010003、44172120010010
补充面积
13.8005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补充耕
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13.8005
13.8005
验收单位及文号
粤国土资(验)函[2000]59、粤国土资(验)函[2001]14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充耕地地块情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阳东县大沟镇寿长、三丫村委会补充耕地开发项目(2000-59)
44172320000001
F-49-81-(36)
30H
5.0187
2
阳西县2001年度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5(2001-14)
44172120010003
F-49-92-(17)
52H
2.6553
3
阳西县2001年度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4(2001-14)
44172120010010
F-49-92-(25)
47H
6.1265
合计
13.8005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石角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石角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光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村第六、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4.9378
4.008
20
10
水浇地
0.9147
4.008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9.8463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园地
12.461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4.405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017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2.017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未利用地
0.132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3012.4919
征地总费用
7857.622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9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83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711——0.436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708——0.436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749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1213.3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李溪村、大塘村、石角村、永光村、象山村、秀塘村、河联村、四联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4.0296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
(一)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1.3571
4.0080
20
10
水浇地
0.6846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7.001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0.6643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243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4.2147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未利用地
0.0159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081.2166
征地总费用
2820.187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31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49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711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708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276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447.12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李溪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4463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
(二)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2.6131
4.0080
20
10
水浇地
0.1437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1.0191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园地
3.361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2.422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990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0.8647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未利用地
0.0030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839.3157
征地总费用
2189.226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12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9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3676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3665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233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377.46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大塘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1.1227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石角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石角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9525
4.0080
20
10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0.7378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0.1690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0.3013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61.5266
征地总费用
421.317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6
征地前人均耕地
0.3233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3229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42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8.04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石角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2161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光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0.0150
4.0080
20
10
水浇地
0.0865
4.0080
20
10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园地
0.1398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0.003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8.6227
征地总费用
48.574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6
征地前人均耕地
0.1920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1919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5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8.1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永光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0249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五)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161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园地
0.8084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1.1457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16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0.0012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未利用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189.7783
征地总费用
495.007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0.2799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2799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39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3.1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象山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2539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六)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村第六、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8.0261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园地
0.3580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540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20
安置补助倍数:
1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0.1133
前三年平均产值:
4.008
土地补偿倍数:
30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费用
654.2547
征地总费用
1706.5230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5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911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911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征地后有140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226.8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秀塘村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8751公顷,花都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备
注
填表人:
欧高清
四、征收土地方案(七)
计量单位:
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花东镇
社(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河联经济联合社
权属
状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数
安置补助费倍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类
面积
费用标准
林地
0.6395